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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香江強國人 於 2017-2-18 10:36 AM 發表
爛賭爛滾的外父,點叫女婿不賭不嫖。
那獨裁專制的民主人仕

又如何推銷民主??

黃教主, 皇上, 國師, 民主黨,公民黨

成班獨裁者不接受異見!



引用:
原帖由 香江強國人 於 2017-2-18 10:34 AM 發表



要將社會上知法犯法的人士繩之以法,執法人員必先其身行之正道。

包青天打貪容易,貪官打貪官,其結果係引來更大貪官。打貪極難。

打鐵還需自身硬。自身知法犯法又如何嚴正執法。
曾健超係公文黨人,响“知法犯法”呢個論點下襲警只判5個月,打罪犯判兩年,如何服眾?

[ 本帖最後由 亂9咁ban人 於 2017-2-18 11:08 AM http://i.discuss.com.hk/d/images/r10/androidD.jpg 編輯 ]



在同一司法體系,出現兩個極端判決,執政者必須馬上警惕,是否有人企圖利用司法獨立,在進一步激化社會以及警民之間的矛盾。
若淋潑尿味液體挑釁對方只判刑五週,對方出手傷人理應判十週,身為執法人員罪加一等的話,相信判監二十週已經相當合理。若法庭認為兩年是合理,那麼曾健超似乎應判半年,因為兩案是因果相扣。
英國人利用司法擾亂前殖民地的齷齪手法絕對不是新鮮事。葡萄牙人似乎比較厚道,大家比較澳門和香港便一目瞭然。



引用:
原帖由 Zzlaz 於 2017-2-17 06:22 PM 發表
這從何說起
警察學院都會教心理學 同控制情緒掛
係囉,社工都有法律知識,都知法犯法被判入冊5個月,點解仲有物體話判刑過重既呢

社工系教授都會教心理學同控制情緒掛



[隱藏]
刑期算是適當。


引用:
原帖由 孺子牛 於 2017-2-17 09:49 PM 發表


你又傻上腦啦…

有槍唔用,等於冇槍,大家都係得一對手,公平!

你話7個對1個?超……條粉樣用尿淋差人嗰時,仲1個侮辱哂十幾個差人啦!

1個對十幾個,同七個對1個,條粉樣仲賺咗添!

你 ...
1個對幾十個?!你唔好講到班警察咁廢至得㗎…。
陀槍同唔陀槍冇分別,咁點解啲國家死都要發展核彈呀?你估佢哋真係會用咩?唔係連投鼠忌器都唔識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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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佔旺我都有衝動想落街打班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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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ongManTak 於 2017-2-19 02:22 AM 發表

你想打7警?
打覆我嗰飲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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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ongManTak 於 2017-2-19 01:15 AM 發表

差人打人是犯法的, 所以入罪, 法官公正處理了.
你們九唔搭八, 無意思
黃屍學人講公正?

唔係啊嘛?

公正响邊度先?

知法犯法咩?

差人知法,掟磗暴徒唔知法咩?
淋尿粉樣唔知法咩?
佔中粉樣唔知法咩?
撞爆立法會玻璃門嘅暴徒唔知法咩?

香港地,有邊個唔知法先?
就係知道法律,暴徒先會用口罩,先會玩集體掟磗,先會齊齊瞓街阻路啫!

大家都知法,打人咪就係拳頭交啫,係普通襲擊罪啫,係人都會打交㗎啦,唔通警察就唔可以打人,暴徒就可以掟磗?

打人坐兩年,掟磗判感化?

打人坐兩年,淋尿襲警5星期?

有黃屍嘅公正,只能係香港正義人士嘅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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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usicjunkie 於 2017-2-17 06:26 PM 發表

我小你老母老婆 ,  你自己慢慢控制情緒喇.

如果你反罵我 , 就代表你唔識控制情緒囉.
我小你老母老婆 , 你都要忍,記住你袋住支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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