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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2319

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於15日做出判決,法官認為3人因真誠關心社會,判處黃之鋒、羅冠聰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則可緩刑。

三人案件昨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宣判,周永康被判三星期監禁,緩刑一年;羅冠聰一百廿小時社會服務令,黃之鋒被判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151673

一名無業男子被控佔中期間推撞警員胸口,被裁定襲警罪名成立,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715/19220209

他經審訊後被裁定阻街罪成,裁判官昨指他有表達訴求的權利,但其行為自私,漠視他人利益,希望他三思而後行,判處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142956

4名示威者去年11月佔中期間,用鐵馬撞破立法會大樓玻璃及石門,又向大樓扔石,他們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參與非法集結兩項罪名,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方提出向被告索償立法會大樓的維修費近60萬元,但裁判官認為已超出裁判法庭的管轄權,建議控方交由民事法庭處理。

https://hkgpao.com/articles/3809

他早前承認一項「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裁判官今索閱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被告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http://topick.hket.com/article/640344/佔中清場阻差辦公 銷售員判服務令

電訊公司銷售經理黃志遠(36歲)於去年10月13日佔中期間清場時,在金鐘道阻止警方前進,黃早前承認一項阻差辦工罪,今日被判社會服務令81小時。被告今日求情時指有悔意,只因一時衝動下犯案。

http://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222868-20151111.htm?spTabChangeable=0

一名23歲女子去年佔領行動期間攻擊警務處網站,被控刑事損壞,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60926/55694226

其中吳麗英於去年審訊時指,案發當時被警察非禮,並遭男警從後推跌至鼻骨骨折及滿面披血,惟裁判官裁定吳實是以胸撞警,裁定她襲警罪成,判囚3個月15天。及後4人提上訴,雖然各人的定罪上訴失敗,但上訴判刑得直,今分別被判感化及社會服務令,惟法官提醒若違令或干犯其他罪,可重新判刑。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717/19222749

吳被裁定襲警及普通襲擊罪罪成,遭裁判官斥其行為猶如暴徒,目無法紀,判他監禁10個月。同案男文員則脫罪。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60503/bkn-20160503145726664-0503_00822_001.html

裁判官不接納上述說法,指各被告是有預謀去當眾羞辱黎智英,之後再接連襲擊佔中糾察,故決定判各被告分別入獄9至18星期,但准三人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https://www.hk01.com/港聞/23440/-曾健超襲警案-曾健超被判入獄五星期

被告當日與警員位置一上一下,亦非朝向警員,事前與警員沒有接觸,素未謀面,向警員淋潑有異味液體是極大挑釁行為,將警員當作出氣袋及代罪羔羊。他又指曾並無求情理由可言,判他就襲警罪入獄五星期,兩項拒捕罪則入獄三星期,全部刑期同期執行。
羞辱黎智英9-18星期,挑釁警察及襲警就大多數初審時都係判社會服務令,只有個別例子係十個月同埋五星期,究竟佢地手中有冇標準可以公開的?什麼人是予以同情及機會,什麼人是罪無可恕,能否搵一個曾經處理相關案件的老爺解釋一下?

[ 本帖最後由 巴士塞龍門 於 2017-2-17 02:49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paoon 於 2017-2-17 02:55 PM 發表


警察係支薪的,由納稅人出錢,公務員一份子,比人鬧比人挑釁係工作一部份,人工內包埋的。
我唔係講警察喎,同埋點解襲擊肥老黎會嚴重過曾生襲警?

[ 本帖最後由 巴士塞龍門 於 2017-2-17 03:13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17-2-17 10:06 PM 發表

好簡單,因為老爺都係肥佬生果金受助人,米飯班主被打,當然要重判
咁多同期同學,你能保證同學們能大公無私,不會放太多私人感情在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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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8 02:25

aaaa.jpg

引用:
原帖由 你個章 於 2017-2-18 02:55 AM 發表


襲擊肥老黎條友有冇認罪呀?有認罪表示有悔意可以減刑喎。
警察犯法係叫知法犯法,法律上會判重D。
上面有一單係無認罪有悔意,我好想知道長久以來的教育制度係咪誤導左學生,唔認錯好明顯係不知悔改,點解又會有悔意?係咪老師教錯左我地?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Woo~ 於 2017-2-18 02:57 PM 發表



受薪就要俾人鬧??
其實班高智慧生物話警察只係打工仔,收納稅人錢去打工,俾納稅人吠係應份的,
但係有冇人記得大老爺都係收緊納稅人錢的,點解佢就可以企係道德高地並可剝奪他人言論自由?
照佢地既言論大老爺都係收左納稅人錢,點解我地吠下佢都要拉要鎖同埋封口,
係咪大老爺就大哂,黃色香港(下稱:黃港)係咪只可以談珍寶珠而唔可以談河蟹,一講河蟹就要清算我地?
係既我覺得黃港反對派仲恐怖過當奴侵,起碼一個係真性情的瘋子,
黃港呢邊就係掛羊頭賣狗肉的極權份子,掛著自由的旗幟去打壓他人的自由。



引用:
原帖由 wk221ab 於 2017-2-19 04:28 PM 發表

官老爺說了就算
最唔明點解伯伯唔想咬老綜所以做假證搵錢維持生計就要坐,
有學歷人士就可以罰款、社服、感化或緩刑等,

根本香港已經病左,最大權力機構竟然可以睇心情去決定人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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