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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azcphae 於 2017-2-17 07:20 PM 發表
先撩者賤
X 2



曾健超此人,以後俾人打鑊甘,俾人打刧,乜都好,警察不應受理!


小人得志,垃圾!


以犯罪之身攻擊侮辱警察在先,迫其還手,今對方前途盡毀,金正恩若知道亦自歎不如


[隱藏]
曾*超,你這個人渣,一副小人得志的嘴臉,要記住,你做的這些事遲早遭報應!!


勝乜野呀?!全個社會都係輸家,七個黑警使警察長期好形象破滅,應受罰

不過佢地係執法人員,知法犯法,而且唔認罪,咁都減咁多刑期,真係令人失望



低能仔
引用:
原帖由 sohotabc 於 2017-2-17 02:26 PM 發表
唔講下自己尿液淋警察嗰件事良心過得去嗎?



正死pk賤種


尾彩都重要去拿


[隱藏]
食屎啦佢


引用:
原帖由 portlandjimmy 於 2017-2-17 03:28 PM 發表
如果直係有心打,一倜都打撚死佢,七個人只不過係濕吓佢,發洩一吓俾人淋尿的侮辱,當時警察執法係面對數以萬計嘅暴徒,以小敵眾,生命受威脅。
當警察係現場被圍倒下,相信會俾班暴民打死,想捉行兇者都冇得捉。
...
認同!肋骨都冇斷一條,巳經係非常留手!不過今次懲戒代價十分大!!



法官係公正嘅!


真超賤, 睇你幾時畀雷劈


引用:
原帖由 32429 於 2017-2-17 03:19 PM 發表
7警成街下囚,冇宿舍住唯有訓街… 可喜可賀
四十年前警廉衝突唔記得?



[隱藏]
判得太輕,香港玩完了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