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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發表於 2017-2-18 00:40
引用:原帖由 神經箭 於 2017-2-18 12:17 AM 發表
呢帖講得十分清楚;
如果法官可以不故情理而判決;警察是否可以不依法例執勤? 按情理就係罪加一等,法官都是這樣說。
知法犯法,
警員是紀律部隊,何謂紀律?
在犯人已經制服,無力反抗的時候,
仲要拉到一邊拳打腳踢,
這些叫做復仇,報復,私刑,
是一個責任在維持法紀的人不應有得表現,
甚麼私憤,仇恨,憤怒等,
如果出現在有配槍的警員身上,
對其他無此武器的平民來說,
這激動情感的行為動物就是最大威脅。
警員的女友被強姦,
是否他就可用配槍槍殺該強姦犯自動施刑報仇?
不是在強姦前或中開槍阻止,
而是事後報復。
那時你又是否又會話按情理這警員行為又可情有可原?
那以後警員就是變成[特權階級],
被激怒就做武力做甚麼都情有可原?
沒人可得罪他們?
不明白甚麼叫[能力越大,責任越大。]
就是警員有武力有配槍有人手有權力,
所以要更需要審慎地使用這[能力],
這判刑是有阻嚇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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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發表於 2017-2-18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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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發表於 2017-2-18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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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發表於 2017-2-18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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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發表於 2017-2-18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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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發表於 2017-2-18 00:49
引用:原帖由 paul3409 於 2017-2-18 12:40 AM 發表
那時你又是否又會話按情理這警員行為又可情有可原?
那以後警員就是變成[特權階級],
被激怒就做武力做甚麼都情有可原?
沒人可得罪他們?
在警員未變成[特權階級]前,
黃屍已經成為[特權階級].
只要帶上為民主反中反共的光環,
就做武力做甚麼都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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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發表於 2017-2-18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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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發表於 2017-2-18 01:13
引用:原帖由 神經箭 於 2017-2-18 12:21 AM 發表
打人系犯法,但系是否需要考慮客觀因素?
例如睇住自己女朋友畀人非禮,是否要出手打人? 法是一把尺,沒有商討除地;刑有主觀成份,有商榷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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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發表於 2017-2-18 01:54
引用:原帖由 神經箭 於 2017-2-18 12:17 AM 發表
呢帖講得十分清楚;
如果法官可以不故情理而判決;警察是否可以不依法例執勤? 又嘗試混淆視聽,警察不依法例執勤,咪依法處置囉。
所謂法官不故情理,邊個嘅情?邊個嘅理?
我唔代表香港人,但係以今日反應,相信認為柒警合情合理監禁嘅,一定唔比認為法官不故情理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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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發表於 2017-2-18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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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paul3409 於 2017-2-18 12:40 AM 發表
警員的女友被強姦,
是否他就可用配槍槍殺該強姦犯自動施刑報仇?
不是在強姦前或中開槍阻止,
而是事後報復。
那時你又是否又會話按情理這警員行為又可情有可原?
那以後警員就是變成[特權階級],
被激怒就做武力做甚麼都情有可原?
沒人可得罪他們? 你啱哂架.
不過..............你講漏左,
法官輕判呢位強姦犯.
甚至有人撐,
呢位強姦犯是受過警察迫害,(其實只係佢自己的幻想)
所以搵返警察女友強姦,
是情有可原.
[ 本帖最後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17-2-18 04:55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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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發表於 2017-2-18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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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發表於 2017-2-18 04:25
引用:原帖由 caledis 於 2017-2-18 01:54 AM 發表
又嘗試混淆視聽,警察不依法例執勤,咪依法處置囉。
所謂法官不故情理,邊個嘅情?邊個嘅理?
我唔代表香港人,但係以今日反應,相信認為柒警合情合理監禁嘅,一定唔比認為法官不故情理嘅多。 但同樣,
警察依法例執勤,
受到襲擊,
係咪又要依法處置囉.
但法官卻說情有可原播.
呢兩把尺,先係問題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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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發表於 2017-2-18 04:57
引用:原帖由 caledis 於 2017-2-18 04:54 AM 發表
愛港力樊自鳴承認普通毆打罪。裁判官判罰款一千五百元,及賠償事主一千元。
咪一樣好多人覺得判刑過輕。 嗎就係受佔中友判刑過輕的案例影響囉.
仲有佢係唔係毆打警員先.
[ 本帖最後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17-2-18 04:58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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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發表於 2017-2-18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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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17-2-18 04:57 AM 發表
嗎就係受佔中友判刑過輕的案例影響囉.
仲有佢係唔係毆打警員先. 邊個毆打警員?
柒監躉毆打市民就證據確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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