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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咁多唔同嘅方案,有唔同嘅人支持。建制粉大多表面支持831,但係心目中又覺得現行方案更好。

咁其實大家鍾意邊個方案?

【利申:我支持現行小圈子多過831同公民提名】



投票項目 ( 單選 , 截止時間為 2017-2-11 19:20 ) 參與人數 4

1. 1200人小圈子選舉(現行)

2 (50.00%)

2. 831小圈子篩選(人大方案)

1 (25.00%)

3. 公民提名(泛民支持但違反基本法)

0 (0.00%)

4. 其他方案(請列出)

1 (25.00%)

引用:
原帖由 dmcgory 於 2017-2-4 08:17 PM 發表
歷史早已清楚告訴港人,所有統治大陸的蟈家都會滅亡,所有政權都會被消滅

不過在低等下賤的共奴心目中,共慘黨跟日月同暉,永遠都是主人,直至世界末日!
你嗎等下囉,
繼續日日企街喊天滅中共囉.



引用: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17-2-4 08:01 PM 發表


照咁計,
綜援L唔應該有投票權啦.
其實我個人覺得唔交稅唔應該投票。



引用:
原帖由 狂人甲 於 2017-2-4 08:03 PM 發表

好多民意調查其實都係抽樣!

1200人點樣安排,係另外一回事!!
抽樣點同而家個選委會組成?

如果你係第二隨機抽1200人做選委會,我覺得ok呀。



引用:
原帖由 雨中進擊的樓主 於 2017-2-4 08:19 PM 發表


0.1巴仙個數點得黎?又係斷九估?街市賣既野都屬漁農界,影響全港人口日常生活,你以為只有打魚耕田既先叫漁農界?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31/19913530

01:20 左右...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caledis 於 2017-2-4 09:15 PM 發表

其實我個人覺得唔交稅唔應該投票。
終於有相同立場。



引用:
原帖由 lewark 於 2017-2-5 07:56 PM 發表

終於有相同立場。
講過好很多次我唔同意泛民嘅福利政策,不過無人信。



我認為要根據基本法。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由市民選出特首。


提名委員會亦應擴大人數。包括選民基礎及委員人數。

但前題係確保無外國干預香港政治。犯民亦確實離開美國的指導。



引用:
原帖由 lewark 於 2017-2-5 07:59 PM 發表
我認為要根據基本法。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由市民選出特首。

提名委員會亦應擴大人數。包括選民基礎及委員人數。

但前題係確保無外國干預香港政治。犯民亦確實離開美國的指導。
全部同意,不過反對831嘅「過半數提委提名」。



引用:
原帖由 caledis 於 2017-2-5 08:08 PM 發表

全部同意,不過反對831嘅「過半數提委提名」。
我反而贊成過半數提委提名。

當而家香港無哂政爭。所有香港人同一條心。中央及美國均無干預選舉

要提名一個候選人就需要有多數提委同意。出來嘅人才有認受性。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lewark 於 2017-2-5 08:12 PM 發表

我反而贊成過半數提委提名。

當而家香港無哂政爭。所有香港人同一條心。中央及美國均無干預選舉

要提名一個候選人就需要有多數提委同意。出來嘅人才有認受性。
已經講過好多次,過半數提名嘅主要問題就係,個過半數人已經足以決定賽果。

而今次為例,林鄭粉有過600票,必定唔會出現林鄭v鬍鬚嘅選舉,反之亦然。



引用:
原帖由 caledis 於 2017-2-5 08:21 PM 發表

已經講過好多次,過半數提名嘅主要問題就係,個過半數人已經足以決定賽果。

而今次為例,林鄭粉有過600票,必定唔會出現林鄭v鬍鬚嘅選舉,反之亦然。
唔係咁。如果全部提委都係正常。無立場。只看能力政績。如果有兩三個能力相當。亦可信。咁樣一樣有兩三個可以過提委提名。

到時誰做特首就由香港市民決定了。

今次唔可以作為例子。中央講明唔支持薯片。林鄭亦係以儲君形式出選。而且好明顯係由中央推佢出來代Cy.
佢自己都幾次漏口風。
而家政治形勢始終係有外國干預香港政治。犯民班人聽慣指揮同香港有部分反共反中心理好強嘅人。
根本唔可以放任香港自己決定。
中央一早有立場及人選。就係林鄭。犯民同毒果一早知內幕。進行大力圍攻。影響林鄭形象。
所以係中央同犯民(西方)相方角力下。根本係非公平選舉。

一個形象受損。一個彭定康吹雞支持。
反中一定揀薯片。愛國一定揀林鄭。



引用:
原帖由 lewark 於 2017-2-5 08:32 PM 發表

唔係咁。如果全部提委都係正常。無立場。只看能力政績。如果有兩三個能力相當。亦可信。咁樣一樣有兩三個可以過提委提名。

今次唔可以作為例子。中央講明唔支持薯片。林鄭亦係 ...
作為選委點會冇立場?我唔係話會有西環操控,但係任何人都有私心,選委亦一定有自己嘅preference。



good


引用:
原帖由 lewark 於 2017-2-5 07:59 PM 發表
我認為要根據基本法。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由市民選出特首。


提名委員會亦應擴大人數。包括選民基礎及委員人數。

但前題係確保無外國干預香港政治。犯民亦確實離開美國的指導。
23條要先立法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caledis 於 2017-2-4 09:17 PM 發表

抽樣點同而家個選委會組成?

如果你係第二隨機抽1200人做選委會,我覺得ok呀。
呵呵,隨機選出黎你就信得過?講黎講去你咪係反共反中央,扮乜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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