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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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mcgory 於 2017-2-4 08:17 PM 發表 歷史早已清楚告訴港人,所有統治大陸的蟈家都會滅亡,所有政權都會被消滅 不過在低等下賤的共奴心目中,共慘黨跟日月同暉,永遠都是主人,直至世界末日!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17-2-4 08:01 PM 發表 照咁計, 綜援L唔應該有投票權啦.
原帖由 狂人甲 於 2017-2-4 08:03 PM 發表 好多民意調查其實都係抽樣! 1200人點樣安排,係另外一回事!!
原帖由 雨中進擊的樓主 於 2017-2-4 08:19 PM 發表 0.1巴仙個數點得黎?又係斷九估?街市賣既野都屬漁農界,影響全港人口日常生活,你以為只有打魚耕田既先叫漁農界?
原帖由 caledis 於 2017-2-4 09:15 PM 發表 其實我個人覺得唔交稅唔應該投票。
原帖由 lewark 於 2017-2-5 07:56 PM 發表 終於有相同立場。
原帖由 lewark 於 2017-2-5 07:59 PM 發表 我認為要根據基本法。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由市民選出特首。 提名委員會亦應擴大人數。包括選民基礎及委員人數。 但前題係確保無外國干預香港政治。犯民亦確實離開美國的指導。
原帖由 caledis 於 2017-2-5 08:08 PM 發表 全部同意,不過反對831嘅「過半數提委提名」。
原帖由 lewark 於 2017-2-5 08:12 PM 發表 我反而贊成過半數提委提名。 當而家香港無哂政爭。所有香港人同一條心。中央及美國均無干預選舉 要提名一個候選人就需要有多數提委同意。出來嘅人才有認受性。
原帖由 caledis 於 2017-2-5 08:21 PM 發表 已經講過好多次,過半數提名嘅主要問題就係,個過半數人已經足以決定賽果。 而今次為例,林鄭粉有過600票,必定唔會出現林鄭v鬍鬚嘅選舉,反之亦然。
原帖由 lewark 於 2017-2-5 08:32 PM 發表 唔係咁。如果全部提委都係正常。無立場。只看能力政績。如果有兩三個能力相當。亦可信。咁樣一樣有兩三個可以過提委提名。 今次唔可以作為例子。中央講明唔支持薯片。林鄭亦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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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aledis 於 2017-2-4 09:17 PM 發表 抽樣點同而家個選委會組成? 如果你係第二隨機抽1200人做選委會,我覺得ok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