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1,359
  • 回覆: 3
立法會功能界別

截至2008年,香港共有28個功能界別。根據2004年政府統計數字,相比起地區直選的320萬人,功能界別選民數字僅為19萬人。各個功能界別的選民登記資格都不一樣,有些界別作個人投票、有些作團體投票。以會計界為例,根據選舉事務處的說明書,選民資格為香港法例第50章《專業會計師條例》的註冊會計師。商界(第一)選民只包括香港總商會會員,商界(第二)的選民只包括香港中華總商會會員,不包括其他香港商人。成為功能界別選民者,可以參與立法會選舉功能界別議席的投票。
符合功能界別選民資格登記的個人或團體,必須同時申請登記成為選舉委員會的界別分組投票人。界別分組投票人可以投票選出選舉委員會中代表自己行業的成員。除了自己行業之外,符合資格人士也能夠選出選舉委員會中僱主聯合會、鄉議局等代表,但未必能夠在兩個界別中分別投票。
由2012年起,香港立法會共有70席,功能界別議席佔一半,即35席;另外35席為地區直選。
在29個功能界別之中,勞工界有3個議席,區議會(第二)有5個議席,其餘各界別各佔1席:[2]
鄉議局
漁農界
保險界
航運交通界
教育界
法律界
會計界
醫學界
衛生服務界
工程界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
勞工界 (3席)
社會福利界
地產及建造界
旅遊界
商界(第一)
商界(第二)
工業界(第一)
工業界(第二)
金融界
金融服務界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進出口界
紡織及製衣界
批發及零售界
資訊科技界
飲食界 ¹
區議會(第一) ¹
區議會(第二) (5席)



因第一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於2000年解散區域市政局和市政局,原區域市政局界別和市政局界別的議席由飲食界和區議會所取代。而原來區議會界別,因應「區議會(第二)」界別的設立,於2012年改名為「區議會(第一)」。
投票制度[編輯]
4個「特別功能界別」,即鄉議局、漁農界、保險界、航運交通界,採取「按選擇次序淘汰」投票制 (preferential elimination system)。
勞工界功能界別,共3席,採用「全票制」 (bloc vote),每一個團體(選民)各有3票,以選出3個議席。
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共5席,採取「比例代表名單」投票制 (party-list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以最大餘額法的黑爾數額點票。
其餘23個普通功能界別,採取「得票最多者當選」投票制 (plurality voting system),每名屬於該界別的公司或選民均有權投一票。
如有超過一名候選人獲得最多票數而票數相同,選舉主任必會以抽籤形式決定當選人選。



未來發展[編輯]
早於1997年香港特區政府研究第一屆立法會功能界別選舉時,有一少部分人建議以新九組作為「新」的功能組別,但政府沒有採納這個意見,並最後以現時的廿八個功能組別選出議員。
2000年代初,在討論香港政治制度改革初期,仍有一些人士建議香港立法會的功能界別可以仿效這個做法,使所有選民均有自己所屬的功能界別,以達致普選的效果。
民主派希望直接將功能界別取消,以全面進行地區直選來達致普選。與此同時,建制派人士為求保留功能界別,支持擴大功能界別選民基礎,例如梁愛詩[3]



香港議會需要增加委任議席
今屆如果4位議員加上鄭松泰被DQ
騰空的議席可以轉成選委會委任議席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