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屋丁權與居屋合併發展。 存在的問題和好處討論。
估計那些提倡者, 見到新界有些三層高的村屋, 希望改建成三十多層大廈(增加十倍居住面積)。
真的是這樣嗎?
不計丁權引申的不公平待遇 - 香港本地人有人出世有屋, 為何大部份其他人沒有?除非政府改變政策, 每人都可以分到屋(財政可負擔嗎?)。
現行村屋沒有公共空間, 如重建成合理社區, 估計村屋已經有七至九層高, 實際可增加空間約二倍多。
計入因此而投資的公共設施費用等, 村屋約等於市區十至十四層舊樓收購, 但是未計因此增加的丁權行使而需額外付出的費用。
個人論點, 不太可行, 收購市區舊樓比此好。 當然填海+移山, 或者小部分市區內的郊野公園範圍對香港更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