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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根據人大釋法判決取消梁頌恆和游蕙禎的議員資格,有三方面的重要意義:第一個最重要的意義,在於落實人大釋法規定,確保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禁止任何拒絕宣誓效忠、宣揚「港獨」之類違反基本法的行為;高院判決的第二個意義,在於再次確認人大釋法對香港所有法庭均具有約束力,法庭應該落實,顯示了香港法院尊重憲政體制、依法辦事的法治精神,這對有人刻意挑起「人大釋法是干預香港司法獨立」爭論是一記響亮耳光;高院判決的第三個意義,是對學校和社會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今次釋法的核心是反「港獨」,只有抓住這個關鍵,才能更好地落實人大釋法。社會非常關注會否有大批議員因訴訟失去議席。要回答這個問題,還須依法辦事,聚焦反「港獨」。問題的關鍵在於是否涉及拒絕宣誓效忠、抵觸基本法的問題。確實不能排除還會有人會因為拒絕宣誓效忠而喪失議員資格,但不相信有大批議員會因訴訟失去議席。

http://www.orangenews.hk/topic/system/2016/11/16/010045105.shtml



全香港人都支持取消劉小麗耳完議位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