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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經審議於7日表決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針對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中出現的問題,依法行使基本法解釋權,這是維護「一國兩制」和香港法治的必要之舉,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職責所在,既是對香港執行基本法的監督,也是香港實行高度自治的保障,不僅符合人民的要求和期待,更是對歷史、國家和民族負責的正確決定。
人大釋法是嚴正捍衛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之舉。香港個別候任議員煽動分裂國家的言行,已觸碰不可逾越的政治和法律底線。全國人大常委會此次釋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明確告訴鼓吹「港獨」的人,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任何情況下都決不允許「港獨」,這是香港最重要的憲制和法律原則。
人大釋法是堅決維護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權威之舉。在基本法規定的特別行政區制度下,中央擁有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行使立法權。
人大釋法是對維護香港法治主流民意的及時回應。全國人大常委會此次釋法切實回應了主流民意的強烈呼聲,將起到正本清源、辨症施治的作用,有助於穩定香港政治秩序,使社會氛圍回歸和諧,從而維護好廣大香港市民的整體利益。
對於此次人大釋法的合法性、必要性和權威性,香港社會應從全面準確理解「一國兩制」的高度,予以正確認識。一方面,釋法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憲制權力,通過釋法解決基本法實施中的問題,是法治原則的體現,也是香港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決非「干預香港司法獨立」。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這是香港特區高度自治的依據和基礎,否認前者,後者就是無本之木。
另一方面,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參選和出任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法定公職人員就職宣誓是基本法規定的制度,屬於憲制層面問題,與言論自由是不同的事情。立法會候任議員在依法宣誓時煽動「港獨」,根本不屬於言論自由範疇,而是意在分裂國家的嚴重違憲、違法行為。此次人大釋法着眼於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大是大非,以法律手段進一步明確防範和遏制「港獨」。



說到底都是香港政府沒法杜絕港獨勢力,才要中央出手,只怪香港政府無能


只怪香港現有法律治唔到班黃絲賤種,釋法只係最基本嘅解決方法


咁多次釋法我覺得係最好既一次,釋得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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