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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7日以155票全票通過了對香港《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這一解釋明確規定相關公職人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都屬于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對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當天上午,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記者會上表示,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履行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憲制權力作出的與基本法有同等效力的法律解釋,具有最高的法律權威。李飛表示,釋法強調相關法定公職人員的政治效忠義務,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權威,使立法會宣誓過程中引發的重大法律爭議得到正確解決,保證“一國兩制”得到全面、準確貫徹落實,是非常及時的,也是必要的。他強調,“港獨”不是一般的政見,而是重大的法律問題,違法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人大釋法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隨即率多位官員舉行記者會。梁振英在記者會上一開始就批評梁、游等人故意違反宣誓程序和誓詞規定,甚至作出侮辱國家的言行,宣揚“港獨”主張,嚴重衝擊法治,破壞“一國兩制”,造成“極大的衝擊和極壞的影響”。他表示,作為特區首長,有責任根據《基本法》48條執行《基本法》,“我同特區政府將全面執行”,並重申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一部分,“全體香港市民有責任維護國家的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以及民族的尊嚴和利益”。

“全國人大‘亮劍’,‘港獨’將面臨何下場?”香港《星島日報》網站稱,根據人大釋法,在首次宣誓時因“辱國”被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定宣誓無效的梁、游幾乎確定將喪失議員資格。報道還稱,兩人此前領取的每人9.5萬港幣的月薪以及開設辦事處的83萬多港幣的“營運資金預支”也將被收回。


香港“頭條”網站稱,除了梁頌恒和游蕙禎,曾被中聯辦主任張曉明狠批宣誓時“非常不莊重”的劉小麗以及姚松炎等人亦曾被裁定宣誓無效,他們保住議席的機會也不大。姚松炎曾在誓詞后加上“守護香港公義,爭取真普選”等字句,當時被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指宣誓無效。劉小麗宣誓時則緩慢地讀出誓詞,每個字中間停頓幾秒,最終用了逾10分鐘完成本應30秒就可讀完的誓言。對此,報道引述李飛7日在記者會上的話稱,“在某種情況下,因非故意的原因而出現疏漏,監誓人應立即指出修正。若監誓人裁定宣誓無效,就不能第二次宣誓。”此前已有市民對劉小麗申請司法覆核,令她能否保住議席出現變量,而問題關鍵在于釋法的“追溯期”。

對于人大釋法,香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7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支持人大釋法,認為釋法有助立法會議員就職依法宣誓,減少爭議,他期待法院儘快有裁決,讓立法會恢復正常運作。香港立法會39名建制派議員當天也聯合發表聲明,表示人大釋法是“必要和及時的”。他們稱,根據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已無須安排梁頌恒和游蕙禎再次宣誓,且須重新審視其他一些議員宣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香港01”網站稱,影響最深遠及震撼的,是連其他“自決派”如羅冠聰、朱凱廸等亦受牽連。李飛在記者會批評“煽動民族自決也是‘港獨’”。因此,對于主張“香港自決”者如黃之鋒、黎汶洛,將來要參選立法會也必受這次釋法限制。可以說,近年急速冒起的本土派,空間會隨着釋法而被大大壓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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