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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9-26 11:08
31歲女文員吳麗英於去年3月「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被指用胸部襲警罪成判囚3個半月,她與同案另外3名涉及襲警及阻差罪成判囚的男被告事後提出上訴,其中定罪上訴遭駁回,但判刑上訴則得直,法官認同原審裁判官的判刑過重。高院法官今判處第三被告吳麗英,以及第四被告潘子行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至於15歲的首被告,以及21歲第二被告、吳的男友鄺振駹則判12個月感化。
法官早前在上訴案中表示,關於控方指事件中吳麗英故意用胸撞總督察,然後誣告對方非禮,而吳就指總督察在眾目睽睽下非禮她胸部,法官認為兩個情況都不是不可能發生。但總括而言,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在取捨雙方證供時,有權作出其對辯方不利的裁決,因此駁回4人的定罪上訴。
在減刑申請方面,法官認為4名上訴人均不是有預謀犯案。裁判官在考慮15歲男生及21歲的鄺振駹刑期時,應先考慮判處非監禁方式的刑罰,因此將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和勞教中心的判令撤銷,並為兩人索取感化報告後再作決定。至於吳麗英,法官就指她以胸撞警後誣告對方非禮的罪行相當嚴重,但亦念及當時事出突然,她亦有可能是為了協助男友鄺振駹脫身,如她有悔意,判社會服務令亦是合適選擇。而第四上訴人潘子行,則因一時衝動下阻礙警察拘捕另一名涉嫌踢總督察的疑犯,法官認為案情並非十分嚴重,故亦索取報告考慮是否判處社會服務令。
點解成日都服務令呢?!
香港法治已被發官破壞了!
新聞來源連結: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60926/bkn-20160926094923414-0926_00822_001.html
[ 本帖最後由 男E 於 2016-9-26 11:31 AM 編輯 ]
九七七一交接時, 巨門化忌陀羅兄
天梁天壽擎羊父, 難為香江夾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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