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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文員於去年3月「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被指用胸部襲警罪成判囚3個半月,她與同案另外3名涉及襲警及阻差罪成判囚的男被告事後提出上訴,其中
定罪上訴今遭駁回,而判刑上訴則得直。上訴人包括女子吳麗英(31歲)、其男友鄺振駹(21歲)、潘子行(23歲)及一名15歲青年。

法官表示,就原審裁判官接納控方兩名警務人員的證詞,而不接納4名上訴人的自辯證供,法官引用案例指出,裁判官毋須亦不可能在判決時,把他判斷的整個心路歷程列出來。法官檢視控方證供,認為遇襲的總督察見上訴人等衝出馬路,獨自一人從安全島衝出阻止,並非絕不可能發生。當時街上有大批人集會,其他警察為顧存大局沒有立即增援協助總督察也非不合理。雖然法官認為,裁判官可以再進一步道出控方證人的證供怎樣沒有不合理之處,但他沒這樣做亦非犯錯。

關於控方指事件中吳麗英故意用胸撞總督察,然後誣告對方非禮,而吳就指總督察在眾目睽睽下非禮她胸部,法官認為,兩個情況都不是不可能發生。法官指裁判官是有權接受控方,但不接受辯方說法。不過法官指,裁判官在原判時不應武斷地裁定,吳的律師不可能叫吳不要就非禮報案或向在場警察投訴,以此作為不接受吳的說法的理據。總括而言,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在取捨雙方證供時,有權作出其對辯方不利的裁決,因此駁回4人的定罪上訴。

在減刑申請方面,法官就認為,4名上訴人均不是有預謀犯案。裁判官在考慮15歲男生及21歲的鄺振駹刑期時,應先考慮判處非監禁方式的刑罰,因此將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和勞教中心的判令撤銷,並為兩人索取感化報告後再作決定。

至於吳麗英,法官就指她以胸撞警後誣告對方非禮的罪行相當嚴重,但亦念及當時事出突然,她亦有可能是為了協助男友鄺振駹脫身,如她有悔意,判社會服務令亦是合適選擇。法官因此為她索取社服令報告。不過法官表明,如她表現無悔意或不願履行社服令,監禁將無可避免。


今朝不報, 他朝也
報, 善哉! 善哉!


新聞來源連結: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60829/bkn-20160829131139915-0829_00822_001.html



引用:
原帖由 男E 於 2016-8-29 01:44 PM 發表
一名女文員於去年3月「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被指用胸部襲警罪成判囚3個半月,她與同案另外3名涉及襲警及阻差罪成判囚的男被告事後提出上訴,其中
定罪上訴今遭駁回,而判刑上訴則得直。上訴人包括女子吳麗英( ...
曾有法官判刑時會考慮被告不認罪但有悔意。所以最後還是社會服務吧。因為法官既決定,係心中早有數,明既。



上訴已經證明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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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原審又控方又辯方,睇到人都暈,其實啲法官可唔可以講返人話定啲記者報導到一舊舊


又要扮低能


有悔意就認咗罪啦


引用:
原帖由 男E 於 2016-8-29 01:44 PM 發表
一名女文員於去年3月「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被指用胸部襲警罪成判囚3個半月,她與同案另外3名涉及襲警及阻差罪成判囚的男被告事後提出上訴,其中
定罪上訴今遭駁回,而判刑上訴則得直。上訴人包括女子吳麗英( ...
狗官, 無悔意得好明顯吓啦



抵撚死死八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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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人非禮仆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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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icky1983 於 2016-8-29 02:44 PM 發表
又原審又控方又辯方,睇到人都暈,其實啲法官可唔可以講返人話定啲記者報導到一舊舊
原審只要沒有加入主觀判定,而且法律+邏輯上沒有犯錯,上級法院就會尊重原審,需唔會推翻判決

除非係去到終審法院,才會重新考慮雙方證供



狗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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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男E 於 2016-8-29 01:44 PM 發表
一名女文員於去年3月「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被指用胸部襲警罪成判囚3個半月,她與同案另外3名涉及襲警及阻差罪成判囚的男被告事後提出上訴,其中
定罪上訴今遭駁回,而判刑上訴則得直。上訴人包括女子吳麗英( ...
嘩!我吊你個狗棺。。。你直接話無罪釋放咪得囖,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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