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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任展鑾. 於 2016-8-26 11:44 AM 發表


人地有規則有先例就唔可以重賽
赤共食禁藥出賽就冇問題唔俾驗
咁就符合你公平既標準了,係咪?
不如下一屆改新例,以前食飯的運動員一律取消成績,要食壽司的才承認。再下下屆又立新例,要食西餐的運動員才承認比賽資格,揸筷子的運動員所有成績取消。



以前鹹魚搶住食 --YUMI..
現在鹹魚唔敢食 -- M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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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小明星123 於 2016-8-26 11:48 AM 發表
咁其他年份呢2012又有無人出事
留番D遲D用....備用..
需要和適當的時候再拿來罰一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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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pclk1 於 2016-8-28 10:14 AM 發表



係你話食藥囉冠軍,人地有病食藥又唔得?
當年唔係禁藥到上年先叫禁藥再玩復查咁得意?
老屈都咪當人傻既先得架,
你再夾硬老屈,依個分身都係冇公信力架
一向以來,運動員食任何藥物都需要在比賽前申報,佢地今次比人「驗出」,
即係當年無申報。

而且,唔准食任何興奮劑係一向的例,無論係唔係張名單,食興奮劑就係犯例,再加上之前講的沒有在賽前申報..........

如果佢地解釋唔到點解要服食呢啲藥物,........佢地都幾頭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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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andyloveandy 於 2016-8-24 05:52 PM 發表
“GHRP-2則在2015年才被列入禁藥名單”
15年先成為禁藥,去定08年的罪,適合咩?
用在美國 澳洲就不適合,   用在中國運動員身上就隨時適合!



問題係有15人過唔到藥檢,點解只公布中國運動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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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ldmancy. 於 2016-8-29 02:29 AM 發表


人民日報實在太過份了
咁夜仲開工?記得cap圖,唔係收唔到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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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任展鑾. 於 2016-8-28 10:10 AM 發表


借老人兄帖掃盲

“...三位中國舉重運動員在覆檢中被查出的禁用藥物為GHRP-2和西布曲明。這兩種物質究竟有何作用?北京大學醫學院教授、中國神經藥理學專業委員會秘書長梁建輝告訴財新,GHRP-2屬於生長激素, ...
連藥檢都要坐時空穿梭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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