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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辦公室與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近日相互致函,一致強調應完善內地與香港警方之間的相互通報機制。據官方公佈的消息,從2000年至2015年,內地公安機關向香港警方通報在內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香港居民6172人,香港警方向內地公安機關通報在港被採取強制措施的內地居民6934人。
今年香港發生“3·14”搶劫殺人案,嫌犯逃往內地。內地警方積極配合追緝逃犯,受到香港方面的肯定。

然而兩地也發生了圍繞警務不同認識的摩擦,當前最突出的是內地警方在深圳抓捕並調查香港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林獲取保候審後回到香港“翻供”,涉嫌繼續違法,香港部分人士和媒體質疑內地警方的做法屬於“跨境執法”,並宣稱這違反了“一國兩制”。

據《環球時報》瞭解,內地警方這些年共向香港移交了約170名嫌犯,而香港方面向內地移交的嫌犯則是0名。有人認為,香港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內地犯罪分子的“避難所”,由於內地與香港沒有遣返協議,而與北美、歐洲等很多國家都有引渡合作,現在內地嫌犯一旦逃到香港,比他們逃到有些西方國家更難被帶回歸案。

接受《環球時報》採訪的內地學者表示,目前的確主要是內地警方配合香港警方執法,而香港方面反過來的配合則很難實現。最大的原因有二,一是香港與內地屬於不同法系,兩地做有關通報容易,而要香港警方配合內地警方,港方覺得有障礙。二是輿論壓力,香港與內地施行不同政治制度,一些港人對保護“言論自由”和嫌疑人權利很敏感,對內地的政治質疑和不信任常常擴大化,束縛了警方的手腳。

賴昌星能從加拿大被引渡回中國,中美之間能簽署刑事司法協助協定,值得注意的是,美、加都是英美法系國家,它們與中國內地的意識形態分歧都很大。而一個內地嫌犯如果在香港宣稱他受到“政治迫害”,當地輿論就很可能向警方和法院施加壓力。即使輿論還沒動起來,對潛在壓力的預期已經存在,會讓相關機關和公務人員發怵。

香港和內地挨得這麼近,內地人進入香港的手續總比出國容易辦些,可想而知有過多少內地嫌犯曾在香港“路過”甚至“落腳”。香港這麼多年對內地卻是0遣返,這不僅不利於內地的社會安全治理,對香港也會留下隱患。

170:0的這個比例是值得深思的。可以想見,內地警方在對港工作方面做了一些照顧和讓步,這可能也是兩地多個合作領域情形的縮影。有人說,內地的對港工作有些當初沒有開好頭,導致了部分港人某些不應有的錯位認識。如果現在要調整,難度就大多了。
斷然做改變恐怕的確不妥,那樣的話可能帶來一些衝擊,新造成的問題可能比要解決的問題還要多。

但是內地方面首先還是要把該講的理都講出來,要讓香港公眾普遍瞭解這些年內地和香港之間究竟發生了什麼,中央和內地為了維護“一國兩制”、幫助香港保持繁榮穩定做了多大努力。


香港部分輿論深受反對派以及激進勢力的影響,形成了某種只認“兩制”不認“一國”的畸形“政治正確性”。需要讓更多的事實進入那些輿論,觸發新的思考。

170:0的這個比例真的代表司法正義和平等嗎?如果有些香港激進人士仍能給出“是”的雄辯和宏論,我們願意洗耳恭聽。

ps:香港不應該成為犯罪分子的天堂

[ 本帖最後由 zisiqingnian 於 2016-6-28 10:56 AM 編輯 ]



來了不往非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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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


[隱藏]
目前所謂的相互通報機制只是單向的,僅是內地向香港移送。內地也太傻了吧。憑啥啊!


引用:
原帖由 lightblueday 於 2016-6-28 15:37 發表
目前所謂的相互通報機制只是單向的,僅是內地向香港移送。內地也太傻了吧。憑啥啊!
所以依家趁呢個機會檢討一下,要香港將疑犯交上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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