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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單位不可儲存多於5個壓縮氣樽;而第五類危險品為發出易着火蒸氣的物質,包括石油氣、天拿水、電油、火水等,一個單位不可儲存多於20公升的第五類危險品。違規者最多可被罰款5000元及入獄兩個月。
再想想先,其實有一半即日常生活大家有用,石油氣仔、天拿水、電油、火水,油油抹野剩下,只不過大家放了入倉今次集中一倉出事,如果家家戶樣樣有一小支有家,未必火勢小過淘大,住宅放危險品要不要管制,索性禁買尼D危險品,雖然不方便但安全
屋企不打邊爐,出街去打邊爐,屋企無石油氣仔,大家安全?
天拿水要成一公升金屬罐買,用剩交比當局處理
有無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