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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唔知改乜春野名 於 2016-6-14 06:28 AM 發表
禁槍? 唔好講笑,美國人絕對冇可能不要槍。

槍不可怕,最怕是弓或弩,易制無聲,殺人更冷血。



又不見人口大國死於弓的人數大過美槍犯殺人?






欣賞師兄花了這麼大篇幅, 礙於時間不足, 只能略指出幾點。

1) 美國槍械管制法律立法權不在聯邦政府, 而是由州/市政府負責立法和執行。
2) 美墨 / 美加邊境除了邊境城市/公路算是有一點點的海關之外, 其餘3000 (美墨) / 6000 (美加)多公里的陸/水路邊界基本上自出自入。連證件也不用。
3) 要美國完全無槍, 需要52州同一時間禁槍。但換句話說, 這需要經過上百個州議院和州長肯首。
4) 承3), 除國內因素, 美墨美加上萬公里的邊境亦需設立24小時監察系統和海關防止槍械流入。
5) 3)和4)的問題是, 要52州同一時間禁槍沒什麼可能, 因為有好幾個州份是共和黨控制 - 即支持民眾持槍。其中一個最出名的例子便是肯內索市, 其市法律要求所有業主最少擁有一枝槍並子彈。而要全邊境監控則需要大量金錢 - 但禁槍後收入反而少了。
6) 只要3)和4) 不能同時執行, 美國沒可能全面無槍 - 什至連管制也做不到。否則, 每個人除時可以到另一州/國家帶槍回家。像這次的事件, 犯人便開車開了幾乎200公里到現場。
7) 美國憲法容許民兵, 容許公民擁有武器 - 全面禁槍雖要經過上下議院和總統簽署。
8) 解決不了以上問題, 美國人只會愈發買槍來自衛, 沒什麼可能實行得了禁槍。

[ 本帖最後由 Doraemonlam 於 2016-6-16 01:44 A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Doraemonlam 於 2016-6-16 01:43 AM 發表
欣賞師兄花了這麼大篇幅, 礙於時間不足, 只能略指出幾點。

1) 美國槍械管制法律立法權不在聯邦政府, 而是由州/市政府負責立法和執行。
2) 美墨 / 美加邊境除了邊境城市/公路算是有一點點的海關之外, 其餘3000 (美 ...
各州法律不同,聯邦政府不能代州政府立法,這點我也清楚,
你提出的問題,簡單點說,就是在於難以要所有州份同時禁槍,也難以阻止人們非法把槍械帶入境(不論是禁槍州份或是美國本土),
但同一問題,也適用於毒品和其他違禁品上,
部份州份不禁槍,就和在某些州份如科羅拉多州可以合法買到大麻一樣
墨西哥毒梟更是無日不從美墨邊境把大量毒品送入美國,而美國也確實被毒品和大麻問題搞得焦頭爛額
但還是一句老話,立法禁槍後問題不會完全消失,不等同就不應該採取行動,
至少,立法後問題變成了打擊非法藏械,而立法前卻是要阻止那些可以合法持槍的公民射殺自己的家人,
或者上街、到學校隨便找些人來射。我肯定前者比後者更可行。
即使不完全禁槍,至少應該收緊槍械管制吧? 有什麼理由可以讓平民輕易弄到如衝鋒槍這種火力的武器?

不過實說實話,即使我再同情美國人,他們到底是住在太平洋的另一邊 ── 他們不收緊槍械管制,我也不是真的這麼痛心疾首。
我更想表達的,是自詡政治制度先進的美國,其民主政制背後有多嚴重的弊病,這種弊病不旦禍害深遠,更危險的是,
像NRA這樣的勢力,將弊病包裝成正常甚至是有益的現象,愚弄美國民眾。
再壞的獨裁政權也只是入侵身體的病菌,人們至少知道要動手解決,腐敗的民主卻是癌細胞。



引用:
原帖由 Doraemonlam 於 2016-6-16 01:43 AM 發表
欣賞師兄花了這麼大篇幅, 礙於時間不足, 只能略指出幾點。

1) 美國槍械管制法律立法權不在聯邦政府, 而是由州/市政府負責立法和執行。
2) 美墨 / 美加邊境除了邊境城市/公路算是有一點點的海關之外, 其餘3000 (美 ...
wah. 我又學到野。精彩。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王者的殞落 於 2016-6-16 02:51 AM 發表


各州法律不同,聯邦政府不能代州政府立法,這點我也清楚,
你提出的問題,簡單點說,就是在於難以要所有州份同時禁槍,也難以阻止人們非法把槍械帶入境(不論是禁槍州份或是美國本土),
但同一問題,也適用於毒 ...
我了解ching的論點。強大勢力能左右民眾觀感(民情),在一個民主國家中,造就了多少左右逢源的人和企業?






引用:
原帖由 王者的殞落 於 2016-6-16 02:51 AM 發表


各州法律不同,聯邦政府不能代州政府立法,這點我也清楚,
你提出的問題,簡單點說,就是在於難以要所有州份同時禁槍,也難以阻止人們非法把槍械帶入境(不論是禁槍州份或是美國本土),
但同一問題,也適用於毒 ...
目測fb/youtube等網站、街道和電視, NRA 在美的宣傳勢力還不及在香港泛民在香港宣傳的十一 - 加之民主黨當道, 反槍械的宣傳比NRA 的宣傳還要多。而諷刺的是, 美國人, 尤其是共和黨, 對政府的信任程度, 分分鐘比香港黃絲對美國政府的信任程度還要低。相比之下, 美國共和黨更像香港的藍絲, 他們基本上不信任現任民主黨政府可以推行什麼有效政策, 亦不相信政府會有什麼能力保護他們 - 所以他們才反對槍管 - 務求以自己的力量保護自己, 是一群務實的人。

至於現在於美國正討論/已實行的所有槍管條例, 基本就是拿公民自衛能力來換取 *理論上* 更難讓罪犯買到槍枝的系統。但就這次奧蘭多市的事件而言, 佛羅里達州的槍管政策作用是零 - 盡管佛羅里達州買槍是需要背景審查的。

最後, Omar Mateen 拿的, 是 SIG Sauer MCX Rifle, 屬於半自動槍, 口徑是0.224吋 (5.7mm), 比一般手槍的口徑 (0.355吋/9mm)要小、射速要快, 但不算是衝鋒槍 (Assualt rifle) 的一種。衝鋒槍的定義因美國各州而異, 但廣泛認知是全自動步槍。一般而言其每分鐘可發射子彈是半自動的3-5倍, 性能跟半自動槍不在一個檔次 - 所以全自動步槍在美國已經是禁槍。



隨手附上全自動跟半自動的對比: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2PFY8MNVuY

片中0:26分開始是全自動 (長接板機) 的示範, 1:00開始片主則把步槍切換至半自動模式 (按一下板機只發射一發子彈)。有能力做到前者的步槍基本上已經不在美國合法槍械市場流通。



下班後時間比較多, 補充多一點:

佛羅里達州有若干禁槍地區, 這次的槍殺案, 就是在其中一個禁槍地區發生的。大家可以想想為何Omar Mateen 不去找一些容許帶上槍枝的地區來殺人。

[ 本帖最後由 Doraemonlam 於 2016-6-16 10:29 AM 編輯 ]



真係各有論點,很精彩。

個人對美國本土不算太了解。


在網上看了一些片cctv,不知發生在那。

總之就是有人持gun行劫,可是被店主持機反抗,反而射殺劫匪,而且在劫匪躺下之後,再近距離補多幾槍。

我覺得有機會是洩憤,洩慾。劫匪可能兇狠,但受劫者可能也在找一個合法合理而可滿足私慾的理由。

可能是我想多了,我全憑cctv去猜測。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泉船 於 2016-6-17 03:30 AM 發表
真係各有論點,很精彩。

個人對美國本土不算太了解。


在網上看了一些片cctv,不知發生在那。

總之就是有人持gun行劫,可是被店主持機反抗,反而射殺劫匪,而且在劫匪躺下之後,再近距離補多幾槍。

我覺得有機會 ...
有可能是發洩, 也可以是減低風險。美國有案例是戶主用槍把入侵者嚇得跪地投降後, 轉過頭就給屋外的入侵同夥射倒了。店主有機會是想先解認眼前敵人完完全全失去行動能力, 讓他可以完全分心去找下個目標或報警。

而美國持槍群體中也有更多補充: 因為Stand your ground rule / Castle Doctrine 等係刑事抗辯理由而非民事抗辯理由, 戶主射倒入侵者後雖然有很大機會不受刑責, 但若入侵者死不了又用些奇形怪狀的理由去證明戶主其實是不需要用致命手段 (例如, 入侵者抬著你的電視機正在離去並背向著你, 戶主便沒有即時的生命危險了), 那戶主便有機會要負上民事責任, 被入侵者多打劫一次。

所以, 在某些州份裡, 讓入侵者落個死無對證是較方便的做法。



引用:
原帖由 Doraemonlam 於 2016-6-16 06:02 AM 發表


目測fb/youtube等網站、街道和電視, NRA 在美的宣傳勢力還不及在香港泛民在香港宣傳的十一 - 加之民主黨當道, 反槍械的宣傳比NRA 的宣傳還要多。而諷刺的是, 美國人, 尤其是共和黨, 對政府的信任程度, 分分鐘比香 ...
這幾天要準備前往斯里蘭卡,沒太多時間回應。
泛民宣傳再廣,也難敵NRA的財雄勢大,
最直接的分別,就是泛民永遠是接受政治捐獻的一方,NRA卻是送出的一方,
這一點導致了兩者實力本質上的差異,泛民的宣傳力度,比之NRA根本是小巫見大巫,
人家可是有能力操控學術機構、私人企業甚至政客和政府本身,泛民做得到嗎?

公民自衛本身就是一個騙局,這次事件也有休班警察剛巧在場,也有嘗試和匪徒駁火,結果呢?
美國年中這麼多槍擊案,有多少最後是一個持槍的好人擊殺了壞人?
如果入侵者也沒有持槍,根本從一開始就不需要用槍去自衛
全世界大部份禁槍的國家都沒有因禁槍導致大量兇殺案,
反而是不禁槍的國家兇殺案和暴力罪行橫行,這一點我在前面已經列出數據證明,
所謂政府無力保護自己、需要用自己的力量保護家人,正正是NRA和相關政客打造出來的騙局。
何況,維持治安是州政府的工作,聯邦政府是民主黨還是共和黨,影響有限。
更何況上一任美國總統也還是共和黨人,執法機關在短短幾年間不可能有多大轉變吧?
怎會民主黨政府一上任,共和黨人就突然不信任自己州的警察了?
至於你的結論,單一事件怎能證明佛羅里達州的槍管政策作用是零?
數據上,全國禁槍的州份涉及槍械的暴力罪行比之不禁槍的州份較少,
這種宏觀數據,才能證明一個政策有效無效吧? 怎能因為一宗事件就說一個政策的作用是零?

一開始新聞發布的消息是兇徒使用了AR-15,官方後來改變了說法,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checkpoint/wp/2016/06/14/the-gun-the-orlando-shooter-used-was-not-an-ar-15-that-doesnt-change-much/
但問題的本質沒有改變,AR-15和MCX的性能不同,但設計理念也是相同的,
引用上面的新聞: providing a highly portable, customizable, easy to operate and accurate rifle for the individual who possesses it.
而平民根本不應該持有這種火力的武裝。

[ 本帖最後由 王者的殞落 於 2016-6-18 03:32 AM 編輯 ]



二百年後的今天,武裝平民起義推翻美國政府的機會根本微乎其微,即使真的發生了,
只有輕裝備的平民可以如何對抗美軍?憲法根本不足以作為反對槍械管制的基礎。
如果真的是想自衛,更應該支持收緊槍械管制,有多少人會藏一把半自動步槍在家?更遑論帶上街。容許其他人持有這種級數的武力,只是方便了有預謀兇徒。

[ 本帖最後由 王者的殞落 於 2016-6-18 03:51 AM 編輯 ]



各有道理,理據也多。

讓人能思考更多的可行性。

質素很高。縱使想法不同,但理性,又引用很多相關資料去支持自己的論點。
是讀者之福。

樓主的帖引導出更深層次的主題,借槍械法的例子去表達金主(得益者)用什麼手段去維護自身利益。上至政要,下至小市民,無孔不入。






樓主有很多發問, 先讓我陳述一下立場再逐一解答。

基本上, 如果美國可以做到 (不是實行, 是在現實中做到) 全面禁槍, 我是不反對的。我也是在全面禁槍的香港長大, 也在好一兩個全面禁槍的地方生活過, 這些地方給我的人生安全感絕非是美國可以讓我感受得到的。就例如昨日深夜, 我鄰居在吵架並掉了些東西在地上發出響聲, 我是從睡中立即彈起來, 頭腦幾乎立即回復100%清醒, 全神灌注地留意究竟發生什麼事 - 我差不多連槍也抽出來作準備了 。我以前在香港, 數百磅吊櫃整個掉在我旁邊, 我可是要家人來推我才醒的。

但是, 如上所說, 我的立場是: 美國做不到全面禁槍。但只做局部禁槍/局部槍管只會做成更多悲劇。例如這次事件就是一個不在現有槍管政策所制的人買了槍, 去了禁槍地區作案的悲劇。我認為, 像美國這個不愁衣食, 人民行乞也比靠搶要賺得多錢的地方, 人民人生安全度, 是呈鐘型分佈, 毫無槍管和全面禁槍是為兩極 - 並最安全。中間局部禁槍才是最危險。 (但還是需要一定控制, 例如背景審查, 但過份嚴格的審查又會把情況推到此程式較危險的中間部分)
引用:
原帖由 王者的殞落 於 2016-6-18 03:25 AM 發表
人家可是有能力操控學術機構、私人企業甚至政客和政府本身,泛民做得到嗎? 我對NRA 認知真的不多, 師兄可能比我還多, 我只能從日常生活所接觸來交流一下。不過離題一說, 泛民不是操縱著香港從教育到司法的法律系統嗎? 有好些民調也是泛民地頭, 連立法都有泛民插了一腳, 如果把拉布這種不成文的權力也放進考慮之中, 泛民可是佔了香港半邊天的政黨, 在美國是在野黨的存在 - NRA 作為金主之一, 其課金量只佔了整體選舉經費0.6%, 所以我還是認為泛民在香港影響力比NRA 在美國影響力要多一些。

公民自衛本身就是一個騙局,這次事件也有休班警察剛巧在場,也有嘗試和匪徒駁火,結果呢? 公民自衛係第一道防線, 警察係第二道。案發場所當時就有300百人, 若5%人有槍, 那可是15個人, 15支槍對一個人。這是一個可以改變整個事件的力量。
美國年中這麼多槍擊案,有多少最後是一個持槍的好人擊殺了壞人? 撃殺的確不多, 撃殺後沒被定罪也少, 但拿起槍來阻止罪案發生的一年倒是有數萬宗。美國這麼久以來, 相關調查有很多, 但每個調查 (包括NRA的) 因有背後的政治原因完成很多漏洞, 很難成為決策指標。聽視效果多一點的話: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9eCrs_MXxo。影片只有十分鐘, 不長不短, 不能代表全美, 但論述到位, 足以證明好人持槍有一定作用。
如果入侵者也沒有持槍,根本從一開始就不需要用槍去自衛 認同, 胡椒嘖霧通常夠用, 小弟女友也有好幾枝。但在美國入侵者沒可能100%不持槍。
全世界大部份禁槍的國家都沒有因禁槍導致大量兇殺案,認同。所以我認為局部禁槍才是問題所在。
...
所謂政府無力保護自己、需要用自己的力量保護家人,正正是NRA和相關政客打造出來的騙局。美國罪犯有槍, 事緣美國的警察不夠快, 通常在警察到達之前已經做成一定破壞, 這就是美國人認為政府無力的原因。若罪犯無槍, 能做成的破壞有限, 警察的反應速度長一點也可以有效防止/停止罪案了。何況,維持治安是州政府的工作,聯邦政府是民主黨還是共和黨,影響有限。認同, 不過, 州/市政府長和州內上下議員的議員也是要選的。
更何況上一任美國總統也還是共和黨人,執法機關在短短幾年間不可能有多大轉變吧? 怎會民主黨政府一上任,共和黨人就突然不信任自己州的警察了? 更正確的說, 共和黨人不信任這個政府, 選上誰也沒分別。但美國情況又未去到需要反政府, 此真正含淚投票是也。
至於你的結論,單一事件怎能證明佛羅里達州的槍管政策作用是零? 不是以此事證明佛羅里達州的槍管政策沒作用。而是倒轉, 佛羅里達州的槍管政策在此事的作用為零 - 正確一點來說, 作用為負; 因為民眾在禁槍區連自衛也做不到, 而禁槍區也是把罪犯引過去的原因之一。購買槍械的背景審查等槍管政策我是認同的。
數據上,全國禁槍的州份涉及槍械的暴力罪行比之不禁槍的州份較少,這句我看不明白, 美國沒有禁槍的州份。
這種宏觀數據,才能證明一個政策有效無效吧? 認同, 但如上所說, 各種數據政治因素太重, 每份我看過的數據也有很多漏洞。就例如有些州份容許公眾場合帶槍, 有些容許帶不容許上彈, 連同一州份不同市容許帶槍的條件也可以不同(註一), 有些不容許放在手袋裡, 有些有禁槍區, 等等。我從來沒有看過一份對比各州份的槍擊案統計有把以上分別計算在內的 - 如果計算得了的話。就例如這次, 就是容許帶槍州份裡的禁槍區發生 - 這是算到槍管嚴的州份頭上還是槍管鬆的州份頭上? 我沒有答案。每次以分析這些統計都要非常用腦筋, 下極多的假設才能抽出統計可取的小部份, 所以我反而很少引用州份之間的對比數據做論證。但基於數據本身的模糊性, 兩黨中人倒是樂此不倦地引用有利於自身的統計。怎能因為一宗事件就說一個政策的作用是零? 看以上

一開始新聞發布的消息是兇徒使用了AR-15,官方後來改變了說法 AR-15 也是半自動的
註一: 我跟槍店的人也算是有兩句, 因為租客有些心理不穩定, 有表達過自我傷害的念頭, 所以問過一下公眾場合持槍牌照的申請問題。槍店的人告訴我, 若我的屋在 Ontario 市, 持槍牌照在我的情況可是一申即批。可是, 我的屋在洛杉磯市, 這不算是持槍牌照的申請原因。因為, 槍牌照的申請原來又不是州政府直接管, 是由當市警長管。

[ 本帖最後由 Doraemonlam 於 2016-6-18 07:58 AM 編輯 ]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Doraemonlam 於 2016-6-18 07:23 AM 發表
樓主有很多發問, 先讓我陳述一下立場再逐一解答。

基本上, 如果美國可以做到 (不是實行, 是在現實中做到) 全面禁槍, 我是不反對的。我也是在全面禁槍的香港長大, 也在好一兩個全面禁槍的地方生活過, 這些地方給我 ...
關於數據統計, 退一步說, 不以52州逐一做單一個體來做對比, 單單以禁槍區會否比非禁槍區發生更多大型槍擊案, 美國都沒有什麼定論: http://www.politifact.com/texas/statements/2016/jan/13/dan-patrick/dan-patrick-says-two-mass-shootings-1950-occurred-/

這篇文便用了2000字, 找了5-6篇論文/和論文作者, 引用了上十篇新聞, 把50年來的大型槍擊案抽出來審議一翻 - 連地圖也找了出來。結論就是他們沒有結論。勉強一點, 還可以說禁槍區較多嚴重的槍擊案, 但不禁槍跟有沒有槍擊案的關係還是不明。

[ 本帖最後由 Doraemonlam 於 2016-6-18 08:17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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