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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民黨正一冚家剷!






強烈要求入境處毎月公佈成功遺返不獲確立酷刑聲請者之相關資料及數字!!!







引用:
原帖由 andy1958_1 於 2016-2-8 03:39 PM 發表
攻民黨正一冚家剷!



http://n2.hk/d/images/r10/mobile.jpg
出賣港人
不得好死







好無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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徹底解決假難民問題刻不容援

酷刑聲請及假難民問題已經失控






其實依家有好多逾期留港既外傭都以酷刑聲請既方式合法留港 呢班人同樣值得關注
佢地一樣係為香港帶來極多罪案 同瘋狂繁殖
非常浪費警力
如近期北角棄嬰案
女被告及嬰兒經手人同樣為酷刑聲請者






支持太陽報天天進擊酷刑聲請






【本報訊】假難民的數字一直上升,有指是與法院過去多宗酷刑聲請案的裁決有關。入境處昨日就兩宗入境個案提出上訴時,質疑法院處理這類案件時過於寬鬆,往往准許申請人逾時一年多才提出司法覆核,加上案件要拖延數年才進行正式聆訊,令到原本不可留港的人士在該段時間可繼續留港。入境處除要求上訴庭推翻該兩宗高院判決外,更要求上訴庭定下指引,以澄清興訟期限不可隨便延長。上訴庭押後判決。
這兩宗個案的申請人分別以BI和BH作為代號,他們都來自巴基斯坦,並先後與香港永久居民結婚,他們一方面提出酷刑聲請,另一方面又申請與妻子在港團聚。由於他們兩人在香港有案底,未能符合條件,入境處不准他們以受養人身份留港。
兩名申請人質疑入境處未有充分考慮家庭團聚的因素,分別提出司法覆核。雖然他們均延誤超過一年才興訟,但高院兩名法官卻分別延長他們的興訟期限,並受理他們的申請。入境處不服判決,遂提出上訴。
處方促禁隨便延期限代表入境處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表示,司法覆核提出的時限是三個月,但法院不應由三個月才開始計算時限。這類案件的申請理據相似,申請人會以等候法援、要向入境處索取文件、等候法律意見和等候終審法院判決等理由而延誤時間。法院以往說過申請法援不是延誤的理由,但法院對這類案件卻空口講白話,處理時較其他案件寬鬆。入境處因此要求上訴庭定下指引,除非有充分理由,否則不可延長提出司法覆核的期限。
余若海續稱,兩名申請人均未有向法院充分解釋延誤逾一年才興訟的原因,BH更無向法院披露原來他一早已有足夠文件提出司法覆核,他們在取得法援前已得到律師協助,而代表的帝理律師行更加接辦了香港三分之一的同類個案,該律師行十分熟知入境處政策,故法院不應准許他們逾期興訟。
案件編號:CACV 9, 103, 134/2015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60127/00176_002.html






點解香港人重要忍佢地
香港就快淪陷啦
元朗區同深水埗區已經淪陷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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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本土派英雄出手救救香港


引用:
原帖由 I-HAVE 於 2016-2-8 03:09 PM 發表 本土垃圾去左邊?
巨地只系關心屎屎尿尿






同班攻民黨南亞賤賊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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