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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都養唔掂、仲養乜鳩!






香港變死城亞傻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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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丁老闆 於 2015-8-31 12:07 PM 發表

啱㗎,我一早講過,點解公屋契約唔比養狗,係因為幾十年前,啲人養狗冇公德心,由得狗隻週圍走,週圍咬人,週圍大小二便,所以禁止養狗,到咗今日,如果有公德心者想養隻狗仔陪伴吓, ...
到今時今日。如有公德心者想養狗陪伴。當然應該研究能否修改條例。不過。不應包括現時偷養者。偷養人士第一天入住公屋已得知公屋養狗隻條例。而知者而為即有心破壞條例。所以本身已經無信用。而不管私自養狗會否對鄰居造成不便而只單要自己心理現象為先。此為無公德心。房署要求處理第一時間打算棄狗此即自私無愛心。
無信用。無公德。自私無愛心。但又要人相信是有公德心。會相信者也怕只有白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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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吳尊函 於 2015-8-31 06:52 PM 發表
你講D係完全影響唔度人,相反養狗絕對影響度人,我試過係屋村 踩狗屎,其實申請未夠資產收入未達標係可以申請,有亦都冇問題,因為住咗入去就算你中咗六合彩,佢地會經 資產審查,如果你知有D仆街,漏報 ...
我都老實同你講,我都踩過狗屎,養車點解唔影響人?唔環保、令到交通擠迫,同埋根據呢度啲會員邏輯,冇錢才住公屋,自己都養唔掂,仲學乜嘢人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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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金鴻峰 於 2015-8-31 10:00 PM 發表
廢人講廢話!



廢唔廢就唔係你話嘅,你駁到我先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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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ttrsew 於 2015-8-31 11:15 PM 發表

到今時今日。如有公德心者想養狗陪伴。當然應該研究能否修改條例。不過。不應包括現時偷養者。偷養人士第一天入住公屋已得知公屋養狗隻條例。而知者而為即有心破壞條例。所以本身已經無信用。而不管私自養狗會否對鄰 ...
嗱...咁多個反對養狗嘅,你就最似人話呀,我一直都冇講偷養嘅人係啱,我由頭到尾都只係想大家有冇一個令人兩全其美方法,我住私人屋苑,我都想養返隻狗仔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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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ustinBeaver~ 於 2015-8-28 02:57 PM 發表

又係喎,住公屋學乜人養 bb。


很多狗主對狗比對父母更孝順,我斬釘切鉄肯定。棄狗,多花些時間侍奉雙親,必有餘慶。



http://n2.hk/d/images/r10/mobil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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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丁老闆 於 2015-8-31 11:17 AM 發表
冇所謂,我又唔係住公屋,但如果公屋唔比養狗,就應該禁止公屋戶養車、旅行囉,另外,養得好根本就唔會有衛生問題,搞得唔好,根本種盆植物都有衛生問題,應該禁止埋種植物



旅行代表有錢行為,到底是出於何種嚇人理據。儲蓄一,兩年去一星期旅行類比為養狗行為?天下間會有白痴儲一,兩年錢,之後又只養狗一,兩星期?此情形正常三歲小孩都知道唔係叫養。又相反,你旅行會一旅十幾年嗎。此叫移民。唔係叫旅行吧。
養車者更不論不類。排放空氣問題有環保署,道路問題是路政署。車輛意外有交通部,但係點數都數唔到房屋署,但係同養狗不同,如果狗隻本身有病如瘋狗症當然關於漁農處,不過。公屋養狗。由住的居所,到走廊空間,電梯,到夜晚放狗痾屎痾尿的屋村公園空地,通通都係房署管理,所以房署有當然理由,權力,去不同意住戶養狗。當然,如果你有能人所不能之超人能力,在平時係張坐架開進公屋大樓出入口,再上電梯,直入屋企,房署當然一定會管。不過你做到再講。又相反,如果你養狗可以做到養車情形,即唔用時會放停車場而唔影響其他住戶,即係你可以一日見隻狗幾個小時,其他時間會放公有空間,如養車住戶不會將車帶反屋企,應該都可以睇睇,不過咁係有重有養狗需要嗎?
而養盆栽我更原全無法理解。盆栽之所以叫植物是因為沒有自主能力,而狗有自主能力所以叫動物。狗會不論你想或不想情況下狗叫,你坐電梯時有可能嚇到人,係樓下放狗時四處痾屎。種種情況下都有可能用或不會影響別人。但盆栽我小見世事,沒見過一般盆栽植物會大叫,如果有即唔係叫盆栽係叫做有鬼,而盆栽亦不可能如狗一樣你一開門有可能自己跑出去走廊,如果你有見過盆栽會自己走出來,那不叫植物也叫有鬼。你更不可能會見有人夜晚帶盆栽到樓下公有地痾屎痾尿,那不叫有鬼叫有傻佬。而盆栽亦不同狗隻會自己突然痾屎尿,破壞環境,召野蚊蟲。盆栽不會自己召野蚊蟲,野蚊的是積水,積水就不是單盆栽問題,是所有水源問題,以你思維,一定應該係禁狗就要禁盆栽,禁盆栽就更要禁水源,沒有水源就沒有積水。順便公屋戶禁棉被,棉被會野跳蚤,所以禁完水,公屋重要禁棉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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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丁老闆 於 2015-8-31 11:48 PM 發表
嗱...咁多個反對養狗嘅,你就最似人話呀,我一直都冇講偷養嘅人係啱,我由頭到尾都只係想大家有冇一個令人兩全其美方法,我住私人屋苑,我都想養返隻狗仔啫



假如你有如此想法,我對上面一個回覆,對你鄭重道歉。因打上一個回覆時我沒看到此回應。所以有所誤解。此為我個人之修養問題,錯不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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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就收屋,大把人等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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