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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港族」遷台:當年笑我傻 現在是羨慕

雅典爆搶購潮似末日

監警會12比6裁定朱經緯毆打投訴屬實

鉛水風波:房署驗收漏招 水喉匠呼冤大反擊

天價黑鬼油兩支$39,600

死因裁判官痛斥基真小學教職員態度非為人師表所為

曾德成「被退休」內情

女子捲入電梯身亡 最後一刻托起幼兒

【以胸襲警】吳麗英判囚3個月15天

【十院長vs十院會】港大十大院會聯合聲明 批特首干預校長「學生自救勢在必行」

(以上十則新聞,乃從七月份新聞版最多留言的帖子,找出具代表性的列入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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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項目 ( 單選 , 截止時間為 2015-8-16 23:59 ) 參與人數 65

1. 「逃港族」遷台:當年笑我傻 現在是羨慕
2. 雅典爆搶購潮似末日
3. 監警會12比6裁定朱經緯毆打投訴屬實
4. 鉛水風波:房署驗收漏招 水喉匠呼冤大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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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十院長vs十院會】港大十大院會聯合聲明 批特首干預校長「學生自救勢在必行」
【以胸襲警】吳麗英判囚3個月15天
示威人士於今年 3 月參與「光復元朗」的反水客行動期間爆發警民衝突,有人故意利用其「胸部」撞向警員,並大叫非禮,企圖煽動民情,藉此破壞社會秩序,如此行為實在可恥、無賴至極 !

法庭判刑後,這班人竟然舉行「胸羣出動」的示威遊行,意圖利用「女性尊嚴」的藉口來偷天換日、轉移視線。當日不單女的戴上胸圍遊街,就連男的也戴上胸罩示人,如此不顧形象,簡直是醜態百出,不知所謂 !

其實法庭的判決與原告人是否變成被告人無關,更加不是警方濫權,事實上真正犯罪的是原告人,所以即使是女性,她侵犯了別人,就應該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就是法律,難道他們真的以為法律是排第二嗎?

[ 本帖最後由 auntie-ee 於 2015-8-5 12:38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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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無聊閒人2011 於 2015-8-5 09:53 AM 發表
閣下所指法官仇視被告的推論有點先入為主(正如早前有網友質疑法官放生示威人士一樣),
你提及的幾個論點是建基於被告的行動是沒有問題才能成立,
我亦有看過一些短片(但沒有清楚看見她所講的非禮事件),
其中有幾點需 ...
你要明白我地係討論個法官的品格而唔係女被告是否犯法。而我的主要論點是法官利用法律定義太廣泛的空間用超出常理及超出主流道德的價值觀去重判女被告。從 1 ~ 5 點的客觀事實來看,女被告的行動沒有問題。所有對她的指控都沒有事實根據。包括女被告的意圖、動機及目的都是猜測返來的並且沒有事實根據。
我地猜測個被告有冇意圖襲警對女被告幾乎沒有什麼影響。但法官唔同,特別是法官判斷女被告犯法那是會對女被告有深遠影響的。而且可能會令佢一生痛苦。所以我地對法官應該有更高的要求,不能草率定案。定罪亦應該有令人信服的理據,更不應該是用胸襲呢 d 咁荒謬的理據。
從短片所見,無論是"胸襲"或"非禮"都是不能確認的事件。而女被告大叫"非禮"的意圖可能最少有 2 種。
1) 如法官所指,引起混亂並最終阻撓警察執法。但現場本身就好亂亦冇阻撓到警察執法。
2) 阻止或叫停"非禮"的動作。
無論第 1 或 2 種原因而叫"非禮"都會令現場有所反應。所以不能從現場的反應來確證是第 1 或 2 種意圖。而法官認定是第 1 種並且沒有令人信服的理據。
我認同女性唔應該利用市民同情女性的情感, 以"非禮"或弱者之姿態去阻撓警方執行職務。但到現在為止,都沒有事實根據證明女被告有咁的意圖。一切都是法官個人沒有事實根據的猜測。包大法官個姪女鏡頭前打警察,3 次襲警罪成都唔使坐牢。本案只憑猜估個官就判人 3 個半月,毀人一生。除了仇視還有什麼解釋 ?



引用:
原帖由 D9394 於 2015-8-5 01:31 PM 發表

你要明白我地係討論個法官的品格而唔係女被告是否犯法。而我的主要論點是法官利用法律定義太廣泛的空間用超出常理及超出主流道德的價值觀去重判女被告。從 1 ~ 5 點的客觀事實來看,女被告的行動沒有問題。所有對她 ...
閣下是否本末倒置了?

女被告是否犯法當然是重點,
如果女被告真的犯了法,
法官依照法律判案有甚麼問題?
難道法官的品格會令被告從"有犯法"變做"沒犯法"?(反之亦然)

而從閣下的留言中,
令人感覺閣下是因判刑較重,
所以覺得法官對被告的行動持主觀意見所以重判,
再推論為法官品格有問題.......

另外, 閣下覺得女被告的行為沒有問題,
是否可以講多一些?
有甚麼客觀因素令閣下認為沒問題?
(我早前已回應了閣下的5個論點,
而看報導, 法官是因第5點而重判被告,
從我之前的回應,
得出第5點的推論亦合乎情理)

至於法官是基於甚麼原因確認女被告有意圖,
相信有一些資料是報章沒有報導的,
是否因我們不知道有關資料,
只因本身並不認同有關判決,
便可以斷定法官是判錯呢?
如果此說成立,
早前有數宗示威者被判無罪的個案,
如果我不滿意該判決,
是否可以說法官有既定立場,
所以判示威者無罪?
(遺憾此情況的確在社會中出現)

在討論法官判刑是否有問題,
是否應該從法律原則, 法例條文入手,
相信大部份網友都不認識該法官,
那麼品格有問題之說又從何說起?

本案的判決最具爭議之處是"女被告" + "胸襲",
但從法律層面來說,
被告是女是男並沒有分別,
而於胸部, 只是被告進行"襲擊"行為時使用的身體部份,
如果今次主角是男性,
他身體衝前以胸部撞擊警員,
大家又是否會有相同結論? 認為法官判錯?

至於閣下強調女被告高叫"非禮"對現場並沒有影嚮,
請恕我不能認同,
從網上影片看到,
事發後多了示威者起鬨,
甚至見到有人拋水樽,
另外, 為了處理女被告的事件(包括女被告跌倒受傷),
現場抽調了數位警員,
變相令原本已顯不足之警力更緊絀,
對維持現場秩序一定有影嚮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無聊閒人2011 於 2015-8-5 02:53 PM 發表
閣下是否本末倒置了?

女被告是否犯法當然是重點,
如果女被告真的犯了法,
法官依照法律判案有甚麼問題?
難道法官的品格會令被告從"有犯法"變做"沒犯法"?(反之亦然)

而從閣下的留言中,
令人感覺閣下是因判刑 ...
我要論證的是法官的品格,這中間我是不需要證明女被告是否有犯法。
我前文所寫的 5 點說明,最主要係要說明根據短片所有對女被告的指控都沒有事實根據,都是猜測。
而片中女被告大叫"非禮"無論是真比人非禮或主動"胸襲"都會引起混亂。所以不能因女被告大叫"非禮"引起混亂就認定佢係"胸襲"警察。更加不能因此重判。
我留意你一再強調可能有些證據是法官有我地看不到的。姑不論這是否事實,但可以肯定的是你都認同單憑那段短片及現有媒體公布的資料去定女被告的罪是很難令人信服的。更何況是重判。
由於法律對"襲擊"的定義很廣泛,包括意圖、動機呢 d 不能確證的事項都可構成襲擊。所以這中間就給法官有很大的發揮空間。這空間原本是為保障受害人讓法官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斷。而實際情況就係無論"非禮"或"胸襲"都是不能確認的。我地的法律傳統是"令縱莫枉"。但法官的判斷卻是令枉莫縱。怎不令人相信這是法官仇視被告或佢參與的運動而作出報復性的判決及判刑。



引用:
原帖由 D9394 於 2015-8-5 06:07 PM 發表

我要論證的是法官的品格,這中間我是不需要證明女被告是否有犯法。
我前文所寫的 5 點說明,最主要係要說明根據短片所有對女被告的指控都沒有事實根據,都是猜測。
而片中女被告大叫"非禮"無論是真比人非禮或主動 ...
如果是討論判刑是否洽當,
我實在不明白與法官的品格有甚麼關係,
如果閣下認同女被告有犯法,
那麼法官依法判決便屬正常,
如果閣下認為女被告沒有犯法,
法官判刑本身便是錯(無論刑罰是甚麼),
所以根本性問題是先討論女被告是否有犯法,
閣下認為對嗎?

再來便到討論刑罰的輕重,
我早前提出需注意的地方及回應閣下論據的5點,
正正便是指出女被告的行為/行動或許是帶有目的,
不一定是無辜被捕,
所以, 法官對女被告是帶有意圖作出相關行為這個看法未必是錯,
當然我不能肯定女被告一定是錯,
但從客觀資料來看,
女被告當日的行為/行動的確有不少疑問,
而我一而再的提出法官看見的資料比我們多,
便是想帶出法官掌握的案情比我們多,
他的判斷會比我們準確
(不知為何閣下會認為我"認同女被告被定罪是很難令人信服"?
在此事上, 我比較傾向相信女被告曾作出衝擊行為,
所以她被定罪我不覺得驚訝,
不過用"胸襲"這個詞比較搞笑)

如果說寧縱莫枉,
早前已有數個案件因法官覺得有疑點,
所以判定那些示威者無罪,
莫非法官在有證據下都只可以"縱"才是道理?

直至目前為止,
我還看不見閣下對"法官品格有問題"提出客觀的論據,
所有推論皆建基於閣下的主觀想法.....

題外話, 閣下觀看的是那段片?
我在網上找到的都是"非禮"事件發生後的片段,
只能以該些片段作出推論,
或會有所偏差



引用:
原帖由 無聊閒人2011 於 2015-8-5 07:42 PM 發表
如果是討論判刑是否洽當,
我實在不明白與法官的品格有甚麼關係,
如果閣下認同女被告有犯法,
那麼法官依法判決便屬正常,
如果閣下認為女被告沒有犯法,
法官判刑本身便是錯(無論刑罰是甚麼),
所以根本性問題是先 ...
你好似唔係幾明我講乜 ,這時刻我想投降。

或者再簡單 d 講。

1) 被告有冇犯罪都沒有證據可確認。法官判被告有罪,那是法官憑猜測作出判斷的。

2) 被告叫 " 非禮 " 引起混亂都沒有證據證明那是被告的陰謀。法官用被告叫"非禮"引起混亂去證明被告有陰謀。但大家都知被告如真係比"非禮"而叫"非禮"一樣會引起混亂,所以唔可以用混亂來證明被告有陰謀。

3) 法官未有令人信服的理據來證明被告有罪。但就用最嚴厲的刑罰來處罰被告。

4) 本港法律傳統是"令縱莫枉 ",但法官明顯沒有根據呢個傳統判決。法官反而係以 "令枉莫縱" 的心態判被告有罪。

總觀以上 4 點都可看出法官明顯嚴待被告。而從被告被判囚的時間來看,這種嚴待已達仇視程度。身為法官仇視被告以不能令人信服的理據來判被告有罪,這不是品格有問題嗎?

[ 本帖最後由 D9394 於 2015-8-5 09:13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D9394 於 2015-8-5 09:06 PM 發表

你好似唔係幾明我講乜 ,這時刻我想投降。

或者再簡單 d 講。

1) 被告有冇犯罪都沒有證據可確認。法官判被告有罪,那是法官憑猜測作出判斷的。

2) 被告叫 " 非禮 " 引起混亂都沒有證據證明那是被告 ...
似乎是閣下不明白我所說的論點.....

大家網友只依據傳媒報導去評論事件,
閣下認為大家網友所得的資料會比法官看到的多嗎?
如果法官掌握的資料較多,
你認為大家網友的判斷會比法官準確嗎?
至於閣下所說的4點,
始終離不開閣下的主觀感覺,
並沒有客觀論據能證實

如果閣下只單憑判刑來"推論"法官仇視被告/被告的行為,
那麼早前一位伯伯因用假證被判監4個月,
那時亦有很多人覺得判刑過重,
是否又可以說是法官"仇視"被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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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
引用:
原帖由 simonfdf 於 2015-8-3 11:15 PM 發表
科大划艇隊唔上榜? 呢單最痛心,有心抹黑大排檔,當事人仲要大學老師,真理何在? 一面倒支持大排檔,事情初初好多人支持科大師生,因為佢地祗講事情既一部份,沒有講晒全部,但愈講愈清楚就一面倒支持大排檔,可恥的 ...
事件亦使各位新聞觀眾或讀者反思,到底於鏡頭面前流幾滴眼淚者,是否即是最可憐苦主?反過來筆下被形容為「黑店」、「騙子」,又是否的確有罪?



引用:
原帖由 無聊閒人2011 於 2015-8-6 09:22 AM 發表
似乎是閣下不明白我所說的論點.....

大家網友只依據傳媒報導去評論事件,
閣下認為大家網友所得的資料會比法官看到的多嗎?
如果法官掌握的資料較多,
你認為大家網友的判斷會比法官準確嗎?
至於閣下所說的4點,
...
你好似很重視法官可能掌握一些我地唔知的證據。但其實我地冇可能因為未知所有的證據而唔能夠討論。
大家只是係已知的資料去討論。我論證法官有品格問題亦只是建基已知的資料。包括短片及一些媒體的佈道。
再講法官掌握的資料未必全是對被告不利的證據。應該是 2 樣都有一些。
我認為係咁混亂的環境要證明被告主動"胸襲"是比較困難的。就算比你作證據,你都未必作到一個合情合理的證據去證明被告有罪。
而且法庭真係有 d 有力的證據去證明被告有罪都一早比媒體佈道出來了。
法庭最有力的證據就係話佢大叫"非禮"引起混亂以證明佢係主動"胸襲"另有陰謀。但這個理由完全唔合理及唔合邏輯。



引用:
原帖由 無聊閒人2011 於 2015-8-6 09:22 AM 發表
似乎是閣下不明白我所說的論點.....

大家網友只依據傳媒報導去評論事件,
閣下認為大家網友所得的資料會比法官看到的多嗎?
如果法官掌握的資料較多,
你認為大家網友的判斷會比法官準確嗎?
至於閣下所說的4點,
始終離不開閣下的主觀感覺,
並沒有客觀論據能證實

如果閣下只單憑判刑來"推論"法官仇視被告/被告的行為,
那麼早前一位伯伯因用假證被判監4個月,
那時亦有很多人覺得判刑過重,
是否又可以說是法官"仇視"被告呢?
...
再補充一些

話一個女人主動用對奶去撞男人,等同話個女人不知羞恥。道德上係一個很嚴重的指控。這需要比較充足的證據去證明。否則對個女人非常不公平。試問如果你係當事人比人咁屈會點?



2. 【以胸襲警】吳麗英判囚3個月15天
原本是當事人刻意用胸部撞向執法人員, 以求誣告執法人員非禮及煽動鼓動在場人士繼續癲狂衝擊, 這一點已經好清楚在判詞中解釋了... 不過, 被劣質傳媒斷章取義歪曲事實來報導, 刻意將女性胸部描繪成攻擊武器來轉移視線, 完全將當事人心術不正的行為避重就輕來描述, 香港劣質傳媒真係越來越不知所謂及邪惡歹毒, 公平公正的報導不再有了, 香港已經被劣質傳媒污染了...



引用:
原帖由 hwwong 於 2015-8-9 12:09 AM 發表
2. 【以胸襲警】吳麗英判囚3個月15天
原本是當事人刻意用胸部撞向執法人員, 以求誣告執法人員非禮及煽動鼓動在場人士繼續癲狂衝擊, 這一點已經好清楚在判詞中解釋了... 不過, 被劣質傳媒斷章取義歪曲事實來報導, 刻意將女性胸部描繪成攻擊武器來轉移視線, 完全將當事人心術不正的行為避重就輕來描述, 香港劣質傳媒真係越來越不知所謂及邪惡歹毒, 公平公正的報導不再有了, 香港已經被劣質傳媒污染了...  
轉移視線、斷章取義、以假亂真、混淆視聽、偷換概念、歪曲事實,一向都是毒果的強項,香港新一代被這種劣等傳媒洗腦十多年,早已經變成是非不分,香港是否真的還會有將來呢?

此案的重點是被告人故意用胸部撞向警員之後誣衊警員非禮,幸好當時事發的過程被完完整整攝錄下來,否則該名警員便會無辜地蒙上不白之冤了 !

[ 本帖最後由 auntie-ee 於 2015-8-10 10:28 AM 編輯 ]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D9394 於 2015-8-8 12:45 AM 發表

你好似很重視法官可能掌握一些我地唔知的證據。但其實我地冇可能因為未知所有的證據而唔能夠討論。
大家只是係已知的資料去討論。我論證法官有品格問題亦只是建基已知的資料。包括短片及一些媒體的佈道。
再講法 ...
我重視法官掌握的證據,
原因是我找不到女被告高呼"非禮"時的影片,
女被告是否有意圖很大程度取決於她當時的行動/為,
而法官作出現時的裁決,
會否是基於這些我們不知道的證據呢?
閣下又是否能完全否定有這些證據呢?

我沒有說過不能討論,
我只是指出閣下說法官品格有問題這個推論的理據不足夠

從閣下一而再用"作"證據這種說法,
似乎並不是客觀討論所應有的態度,
我早前曾提出一些疑點,
未知閣下又有甚麼看法呢?
"當時警方設置鐵馬分隔馬路/行人路以避免示威者衝出馬路,
在事發時女被告是在馬路上,
她為何會在馬路上?是主動衝出馬路還是被人拉/推出馬路?
而女被告聲稱"非禮"她的督察,
看現有的影片, 他並非站在最前能接觸示威者的位置,
那麼女被告是怎樣被他用手臂"非禮"呢?
她又為何/如何會出現在那位站在前線警員較後位置的督察前面呢?"

至於媒體為何不報,
相信要問回相關媒體,
但從媒體用"胸襲"、"胸部作武器"等字句,
我個人只覺得是嘩眾取寵,
甚至是唯恐天下不亂的手法

至於閣下另一帖說,
指控一位女性以胸部撞人是道德上的嚴重指控,
在法庭上要考慮的並非道德上是否嚴重,
而是客觀證據是否足夠,
另外, 我早前的另一疑問,
一般女性對於保護胸部比較敏感,
在人多擠逼的地方很多時都會以手/手袋等放在胸前(在佔領期間亦見到不少女性把背囊放在胸前),
以當時現場的混亂情況,
女被告為何會在馬路上而沒有任何保護胸部的意識/行為呢?

閣下或許不認同,
但事實是有少部份女性在與異性爭吵時會以胸部作為"武器"(想不到應用甚麼名詞, 請見諒)來令對方屈服或知難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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