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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咪有人落假口供,唔係點會夠料落charge



控方曾指被告郭偉衡(箭嘴示)坐在彌敦道行車道上堵塞道路,攔着一輛行駛中的平治私家車,惟從現場的新聞片段上並不能看到控方所指稱的情況。(網上圖片)

【明報專訊】物業客戶服務員被指於去年10月17日佔領運動中,警方在旺角清場期間,坐在彌敦道行車道上堵塞道路,並「鬆踭」襲警。他上月否認控罪,案件原定昨天開審,控方昨突提出撤銷全部控罪,辯方另獲500元訟費。據悉,被告的父親求助網友,終在開審前兩天找到多條新聞片段,證明其子清白。片段顯示,被告橫過馬路,隨即被多名警員帶走及制服,並沒有出現堵塞道路或「鬆踭」情況。




任職物業客戶服務員的被告郭偉衡(33歲),原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及一項襲警罪。案件上月中第一次提堂,郭否認全部控罪。控方曾指出,案發當日警方在旺角清理行車道,郭坐在行車道,並在警方把他帶回行人路時以右手「鬆踭」撞來撞去,令一名警務督察面部及口部受傷。案件原定昨開審,控方開庭時突申請將全部控罪撤銷,辯方更獲控方支付500元訟費。控方拒絕透露突然撤控的原因。

求助網友找到多條新聞片

陪同兒子到庭的郭父透露,本周二突獲網友告知,已找到多段新聞片段證明其子清白。他們於周三早上立即通知當值律師,數小時後便獲告知控方準備撤控。郭父表示,警方指其子當日走出馬路攔着一輛行駛中的平治私家車,並一直叫囂,試圖煽動其他市民衝出馬路,之後被警方帶走時「起踭」令督察受傷。新聞片段中並沒有出現平治,郭則站在惠豐中心及匯豐大廈的過路線中間位置,3名警員上前包圍郭並將他帶到行人路,隨即有5至6名警員將郭按倒在地。

律政司:整體證據無合理機會定罪

郭於庭外被傳媒問及曾否擔心審訊時,他稱﹕「無擔心,有足夠證據。」並相信只要「將個事實講出來」便可。律政司回應稱,最近收到警方提供的進一步證據,經詳細考慮後認為整體證據不再能支持合理機會達至定罪,故提出撤控。

郭原被控於去年10月17日,在九龍彌敦道673號匯豐大廈外的行車路上,直接造成或可導致公眾地方或交通遭受阻礙;另被控於同日在彌敦道664號惠豐中心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督察李國耀。

【案件編號﹕KTCC1697/15】



http://news.mingpao.com/pns/旺角清場被捕  父尋片證子清白-被指阻路襲警  開審前撤控/web_tc/article/20150529/s00002/1432835499354






警察捉人,對錯都冇成本,唔拉就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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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黑驚打人前都揾十個人做圍牆等D手機同相機影唔到呀!
係裏面圍踢狂打!
一係就拉入後巷!





[ 本帖最後由 onne 於 2015-5-29 06:46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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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單?咁搞法港警真係聲譽掃地!






第一,明知旺角咁亂,殺錯良民,有咩冇可能,唔出去咪冇事。

第二,過馬路之前有冇做過任何挑釁性行為出現過,冇人知,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放人喺應該。

第三,如果係有分析能力,那時候的旺角,出去有任何事可做呢?就算係出都兜路走啦,真係湊熱鬧咩!唔醒就冇辦法。






引用:
原帖由 alx604725 於 2015-5-29 07:00 AM 發表 第一,明知旺角咁亂,殺錯良民,有咩冇可能,唔出去咪冇事。第二,過馬路之前有冇做過任何挑釁性行為出現過,冇人知,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放人喺應該。第三,如果係有分析能力,那時候的旺角,出去有任 ...
第四,可惜被告唔係智障人士,警方屈唔到佢認罪,唯有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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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算你好彩!下次再拉。






狗是改𣎴了食屎的!下次再拉。






點解警察d口供唔可信/與事實不符會冇事?但市民如果比假口供又會比人吿妨礙司法公正?警察有特權可以造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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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ai00 於 2015-5-29 07:16 AM 發表
點解警察d口供唔可信/與事實不符會冇事?但市民如果比假口供又會比人吿妨礙司法公正?警察有特權可以造口供?
怪就怪自己玩咗79日, 日日搞事都係嗰十個八個人, 記錯時間地點好平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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