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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比起功過更為重要


貪曾思想有病,即是為港有功,第日有人殺人放火都應減刑,有無睇包青天,包大人話律法面前,不能功過相抵。






引用:
原帖由 追趕巴塞 於 2014-12-22 11:33 AM 發表
三個特首, 係曾蔭權先仆街!
因完全沒有建設,又乜都唔做,如雙非事件。



咁第日邊個同貪曾寫求情信?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東方紅 於 2014-12-22 04:18 PM 發表
咁第日邊個同貪曾寫求情信?



http://i.discuss.com.hk/d/images/r10/iphoneD.jpg
胡總。



一個貪官  盛讚 另一隻  貪官,  HK  真係 反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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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oeycky 於 2014-12-22 04:13 PM 發表 貪曾思想有病,即是為港有功,第日有人殺人放火都應減刑,有無睇包青天,包大人話律法面前,不能功過相抵。
宋朝法律就唔識,但大清律例有議貴議賢,如果以前做好多好事,犯了一次法,雖然功過不能相抵,但可減刑。即係本來斬首示眾,可以改判絞刑留全屍。一於就留肥龍一條全屍






貪曾一齊入去慢慢讚啦






[隱藏]
幾時到貪曾入獄






不如揾埋 葉繼歡, 徐步高, 林過雲..
同佢寫求情信 !   



仲唔拉貪曾?


貪曾越幚越重!


搵個底唔好既幫你求情


[隱藏]
法律可以求情?眞搞笑!現在住擋房的使唔使多謝你貪曾呀!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