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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所有討論都要一個有共識既前設
兩個人要認同民主, 先可以討論831決定係唔係合理
繼而對住831決定認同/唔認同既共識, 先再討論支唔支持佔中
無需要將佔中作為爭取民主唯一手段
(理申:我係支持佔中)

要Set左前設先知同個人討論D咩
例如如果個人本身唔支持民主, 你同佢講佔中係迫於無奈先做就無咩作用

咁點解我要支持民主?
因為我覺得一個政府或者領導人係需要人民去監管
功利主義咁睇:
無人可以話中共派人黎一定係差, 但係亦唔一定係好
既然無論民主制定係專權制都唔可以確保出黎既人係好, 咁功利主義分唔到邊個好D
公民主義上:
我住得係香港, 香港既領導人係邊個點解可以唔關我事? 點解我無權去為我住既地方選一個管治者?
而選出黎既人因為佢係又人選出黎, 本質上佢就要為人負責
當然社會咁多人無可以滿足所有人, 但係佢既責任就係要平衡所有人既利益
民主唔係少數服從多數咁簡單, 在權者係順從多數人利益時,亦要有限度滿足少數人既訴求
(點解唔係少數服從多數咁簡單 : 例一個地方有兩隻狼一隻羊, 投票食唔食隻羊, 邊個贏?)

加少少講下依家民生:
依家香港民生我地見到D咩? 樓價租金全世界最高 (不過人工又唔係喎), 貧富懸殊(堅尼系數)全世界最高 (但係又話經濟好緊? 貧者愈貧, 富者愈富?), 大陸人政策嚴重影響港人生活(水貨客, 雙非, 遊客文化, 大陸人炒高香港樓, + 間接令到金鋪名店趕絕老店,當然你可以話優勝劣敗), 基建超支, 保育不力 (真係單純泛民拉布就做到? 同埋立法會本身係唔係政府落咩政策都要批?立法會要黎做咩?  例, 高鐵依家仲有一大堆運行問題未解決, 而一早有泛民提出, 所以反對)
政府做左D咩利好本地居民?? 一個無選民基礎既政府做左幫社會發展?? 好多人話D人搞亂當, Ok, 其實如果你係既得利益者當然咁講得, 但係當你都係被剝削既一群, 幫政府但係政府又唔幫你喎, 為咩? 例, 有人話爭取最低工資係搞亂當, 但係當你唔係老闆, 你唔支持其實你有咩得益?

跟住講831落閘
落3閘係咩 自己可以check到
其實支持得民主就好難支持831, 因為當中3閘實在係比得太多限制
小圈子內既得利益者(選民基礎少於三十萬, 但係你諗下香港幾多人?) 選出黎再比人民選, 即係人地食剩野先比我地食咁, (有得食真係唔食?)
我本身唔係堅持公民提名 (基本法45條剩係寫提委會), 但係提委會一定要有代表性
有公民提名當然好, 但係可以慢慢黎
提委會有選民基礎就係必須
有幾段video可以睇下
https://www.facebook.com/video.php?v=709851435772184&set=vb.238970456193620&type=3&video_source=pages_video_set
https://www.facebook.com/video.php?v=648876348536360&set=vb.238970456193620&type=3&video_source=pages_video_set

因為我本身唔太建議人將佔中同民主掛勾 所以講住上面先

[ 本帖最後由 凰牙 於 2014-12-16 03:55 PM 編輯 ]



我認為暫時有機會爭取到既係 擴大提名委員會名額同組別, 以增加民主成份.


引用:
原帖由 explorerfnk 於 2014-12-16 03:46 PM 發表
我認為暫時有機會爭取到既係 擴大提名委員會名額同組別, 以增加民主成份.
政府企硬人大框架
問題係5步曲同人大框架無法理基礎, 根本無一份文件/法例支持
人大既任務只係"確認"方案, 並唔係訂立

老老實實政府純粹企硬公民提名我接受到, 因為基本法j真係無寫 (但係要知道法律可以跟住社會發展修改)
但係話企硬人大框架就真係9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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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凰牙 於 2014-12-16 03:40 PM 發表
其實所有討論都要一個有共識既前設
兩個人要認同民主, 先可以討論831決定係唔係合理
繼而對住831決定認同/唔認同既共識, 先再討論支唔支持佔中
無需要將佔中作為爭取民主唯一手段
(理申:我係支持佔中) ...
要在提委會得到多個界別的委員支持才可出選,正正做到了樓主講嘅''佢既責任就係要平衡所有人既利益,民主唔係少數服從多數咁簡單''。公民提名可以揾單一界別提名,做唔到樓主要嘅野。之後嘅一人一票普選,都可以只揾單一界別選民選你,人多就得,例如基層工友。泰國他信集團就係甘樣被班人數眾多的農民選出來。所以泰國中產及工商人士要推翻這個由所謂民主選舉產生的政權。

''係提委會一定要有代表性'',呢個咪係政改第二階段要傾嘅嘢囉。



引用:
原帖由 凰牙 於 2014-12-16 03:54 PM 發表
政府企硬人大框架
問題係5步曲同人大框架無法理基礎, 根本無一份文件/法例支持
人大既任務只係"確認"方案, 並唔係訂立
老老實實政府純粹企硬公民提名我接受到, 因為基本法j真係無寫 (但係要知道法律可以跟住社 ...
呢啲咪要再啟蒙囉,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清楚寫明: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引用:
原帖由 凰牙 於 2014-12-16 03:54 PM 發表
政府企硬人大框架
問題係5步曲同人大框架無法理基礎, 根本無一份文件/法例支持
人大既任務只係"確認"方案, 並唔係訂立
老老實實政府純粹企硬公民提名我接受到, 因為基本法j真係無寫 (但係要知道法律可以跟住社 ...
基本法附件一講明

二○○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袁國強都解釋過,由於人大常委有批准權,人大常委預先訂下了一個合乎基本法的框框,是合法合理。

而要一個較高的門檻,才可達到樓主講嘅''佢既責任就係要平衡所有人既利益''參選人要出選就要搞好啲政綱,要得到多個界別的支持。呢點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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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aoHow 於 2014-12-16 04:39 PM 發表


呢啲咪要再啟蒙囉,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清楚寫明: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請提出現有人大框架係廣泛代表性的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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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aoHow 於 2014-12-16 04:53 PM 發表


基本法附件一講明

二○○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袁國強都解釋過,由於人大常委有批准權,人 ...
人大係有"批准權", 但係無設立框架既權利
大不了政府出左方案佢唔鍾意就唔好批
法例講左人大根本無權去訂框架



引用:
原帖由 PaoHow 於 2014-12-16 04:37 PM 發表


要在提委會得到多個界別的委員支持才可出選,正正做到了樓主講嘅''佢既責任就係要平衡所有人既利益,民主唔係少數服從多數咁簡單''。公民提名可以揾單一界別提名,做唔到樓主要嘅野。之後 ...
佢本身個框架要四大界別,1200人入面有50%人認同
廣泛唔係剩係包得既界別多
仲要睇分佈

另外仲要50%人,,會唔會太高門檻



附件

740107112_33079.jpg(243.79 KB)

2014-12-16 17:50

740107112_3307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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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iamfire2 於 2014-12-16 05:45 PM 發表
民主無標準,我話831系好民主,講完
你咁一句講完, 就唔好話人唔理性~
自己放棄理性就唔好批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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