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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死要脅從來不是高招但又最有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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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ahim 於 2013-9-20 09:08 AM 發表 「這裏有我先生和兒子滿滿的回憶,我不想搬!」依個理由都好大
如果到時以觸境傷情為由要搬另一單位又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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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anta008hk 於 2013-9-20 09:18 AM 發表 唉…………個女人有屋住,唉…………我就業主打電話黎叫我兩個月內搬
有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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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七色彩虹~ 於 2013-9-20 09:20 AM 發表 hehe.呢場大尤鳳應該唔會白做
計晒數點會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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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otdog2012 於 2013-9-20 09:34 AM 發表 去住臨屋/中轉屋咪得囉。 不過佢仲係咪香港人身份都成問題。 最後可能都要返內地。
人道理由到時一定批一條龍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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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ongcc 於 2013-9-20 09:42 AM 發表 唔幫,到時真係跳左落黎,甚至攬埋個細既,又有人會鬧社署涼薄無情,迫死人,邊個孭鑊?幫,只係一個公屋單位,搞咁大壇,咪做個順水人情,又唔使自己錢
她就是看中呢點 一擊即





[ 本帖最後由 4仔太郎 於 2013-9-21 01:39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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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am0010 於 2013-9-20 09:48 AM 發表 社工接獲其電話報警有心死點會CALL社工先
特約未到點埋位開機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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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山不厭高 於 2013-9-20 09:51 AM 發表 如唔可以?到時就一哭二鬧三上吊。
駕輕就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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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七色彩虹~ 於 2013-9-20 10:33 AM 發表 好笑~~一個公屋單位~你知唔知幾多人排緊a(利申~我冇)一落來就想打尖~排緊果d會叫佢快d跳~今日冇公屋就跳~聽日冇綜援又跳
一矢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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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打尖對守規則輪侯者不公人人喊跳人人可打尖呼


公屋吾批我跳,書薄吾批我跳,綜緩吾批我跳,單程証吾批我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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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wbguy 於 2013-9-20 06:13 PM 發表 若果香港收回單程証件審批權,每日會有一百五十個國內同胞跳樓 犯國威要負間接謀殺的責任
犯生叫你扮跳不是真跳何罪之有






e+先例一開呢d大龍鳳陸續有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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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wwong 於 2013-9-20 04:48 PM 發表 香港係一個完善的城市, 各個部門有各個部門的職責及守則, 有談判專家去說服目標人物, 有消防員做好救急的準備, 各司各職, 是他們的職責及使命, 目的就是要保障市民安全, 當事人是否會做傻事, 真係當事人才知道了.. ...
意見一致
以死搏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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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香港任我行 於 2013-9-20 10:08 PM 發表 其實點解唔可以返大陸住?老公係到就話團圓,唔係到咪返大陸囉,唔係唔體恤佢情況,但你一落嚟香港就享有福利,咁對其他有需要輪候人仕公平嗎?如果因為咁以死威脅,政府更加唔可以縱容!
畫公仔不用畫出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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