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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iwyk3 於 2009-9-5 04:08 AM 發表


唔好屈我喎,係你自己話「凡是」,我無講過 !
仲有你呢 d 唔係叫邏輯,係「以偏概全」!
無人屈你,你自己講架咋:
引用:
原帖由 iwyk3 於 2009-9-3 03:30 AM 發表


成日都係咁啦 ~ 見怪不怪 !


按咩罪名同點樣判都有咩重要o者,
咪又係一場大龍鳳
,最重要係之後四川就無哂豆腐渣,
貪官污吏又可以安枕無憂,有錢齊齊貪 !





.



香港的新聞界無水準 !
明報這樣做, 會挑起仇視中國政府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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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qc 於 2009-9-5 05:40 PM 發表


都話標題冇誤導

家下標題係"批豆腐渣異見者判囚13年"
冇話"異見者批豆腐渣判囚13年"喎
大家都知冇"批豆腐渣罪"呢樣野
亦無人話謝長發係因爲批豆腐渣入罪
即係冇誤導
我還在等待閣下的回覆呢!

看別的會員也答了:
引用:
原帖由 大司馬 於 2009-9-4 09:42 PM 發表


扭曲? 我見的是那網友在反駁你的主觀喎, d問題好難答咩? 我答比你睇

原帖由 吳主席 於 2009-9-4 06:58 PM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20886216&ptid=10506611]
[/url]



請你直接回答以下問題:

1) 謝長法的「中國民主黨」, 是否「非法組織」? 答: 係「非法組織」


2) 按你邏輯, 曾德成的「煽動罪」有否被屈? 如何被屈? 你為何不反英國政權? 該案對「煽動」一詞有否定義? 請詳列 答: 若按trc講的邏輯, 曾曾德成的「煽動罪」都係被屈, 無見過煽動的定義, 我也想知點解不反英國政權


3) 謝長法有否將具「煽動性」訊息分發、宣楊的行為? 答: 有分發行為


4) 若你認為謝長法的宣楊「人民有選擇『暴力革命』的手段來改變政府的權力」訊息不具煽動性, 為何在曾德成「煽動罪」案中, 在學校所派發的「宣楊共產主義」訊息, 是被定為「煽動性」訊息及行為? 請你解釋 答: 如按trc邏輯, 若不認為謝長發是煽動的話, 曾德成不是煽動行為



看清楚這句: 「正如香港法例一樣, 條文並無規定須激發暴力或公眾騷亂才構成該罪行。」

香港曾德成在學校派傳單, 宣楊反英政權訊息, 即屬一例
[url=viewthread.php?tid=10420766&extra=&page=1]http://news.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10420766&extra=&page=1[/url]
《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下的煽動叛亂罪

    * 《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訂明任何人─
          o 作出、企圖作出、準備作出或與任何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
          o 發表煽動文字;或
          o 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或
          o 輸入煽動刊物(其本人無理由相信該刊物屬煽動刊物則除外),

      即屬犯罪。



4) 你既然引香港法例回覆討論, 我當然會以香港法例回答你, 不過, 無論香港或中國, 對「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中一個考慮點, 就是該組織是否: 「該組織的目的是從事任何判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或竊取國家機密(諜報罪)的行為」

呼應謝長法案, 該組織有否涉嫌觸犯以下元素? 「該組織的目的是從事任何判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或竊取國家機密(諜報罪)的行為」答: 有, 犯了煽動行為

以上的問題, 是互相呼應



5) 若你主觀不認同以上的話, 為何不曾見你或其他香港人, 對曾德成「煽動罪」案呼冤? 為何你或其他香港人不推翻香港法制? 請提出你的理據..答: 在這邏輯下, 我也想知點解為謝長發呼冤, 而不為曾德成呼冤, 反映出是雙重標準, 為反而反


到你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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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qc 於 2009-9-5 06:29 PM 發表


咁橋?

我也在等待閣下的回覆呢!

可惜一幫會員也不敢答:

請你直接面對我的答案:

其實你既思維好簡單
根本唔使長篇大論
因為原來煽動標準係說了算
咁人權標準同憲法權都係多9 餘
咩"煽動冇定義" ...
我答你, 你敢唔敢直接答我先?

既然全球搵唔到一個國家對「煽動罪」作出標準, 當然就是比較案例喇

同一制的標準, 又無法比較, 當然就引香港案例「曾德成」案, 作出討論喇

你唔服中國「謝長發」案嗎? 咁你又服唔服香港「曾德成」案呢?

標準並唔係我個人定下的, 係參考已被判的案例, 作出分析, 因此不存在你說的標準高或低


在香港法例中, 香港的組織與外國政治機構建立聯系的話, 會受到嚴密監察

在中國法例中,  是禁止政治性團體與外國政治性團體建立聯繫

收唔收NED錢, 將會是證明其動機, 而NED與CIA的關係, 舉世皆知, 即使有人自辯說, NED比錢係比人養老, 可以架喎, 不過無人會相信嗟, 其可信性在法庭更是無溪


到你答我喇喎, 咪無賴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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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qc 於 2009-9-5 09:03 PM 發表


你唔好東拉西扯左閃右避喇
我唔係講人地判案咩標準,我係講你咩標準

再請你直接面對我的問題:
點解指責中共既舉證標準咁高?
點解指責其他人/國家既舉證標準咁低?
你地係基於咩心態思維去實牙實齒同時話 ...
我已經一再答你, 請你先回答我的問題, 否則再討論變成沒意思, 若你再選擇不答也的話, 也別期望別人對你有理性討論

我沒法答出你心目中的理想答案, 亦強調過標準並非個人定出, 而時由案例作出分析, 因此不存在你提出的「標準問題」



引用:
原帖由 tqc 於 2009-9-5 09:03 PM 發表


如果你重識咩係邏輯
就唔好再當兩單案相同or 逆比較
你只係比人睇到譚作人的確是「以言入罪」 ...
你多讀咩叫誹謗罪, 再回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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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qc 於 2009-9-5 09:28 PM 發表


你多讀咩叫違反軟禁令罪, 再回來討論
好心你要答人的問題啦 !
我去洗洗耳, 2分鐘後回來看你的直接答覆。


洗耳恭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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