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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樓主 發表於 2009-9-3 17:57
引用:原帖由 jokeuncle 於 2009-9-3 01:02 AM 發表
這也是一個國家的法律 !!!
各位現代人,如果你視法律為天規,如果認同並願意身處這樣的社會而唔覺得需要 D 改變,我無話可說。 中國13億人口, 其中9億是教育水平較低的農民, 若不嚴厲控制「具煽動性行為」的話, 你認為有何方法可以保持社會穩定? 請提出
一國法律, 就是如此, 不服?
相信有3渠道可以選擇:
方法一: 奉公守法, 合作方式推動中國民主
要不就奉公守法, 在現有法紀中, 提出「非以推倒政權為目的」建議、異見, 中國現行的是「中國多黨合作制」, 現時有8 個民主黨派達60萬人
方法二: 公民抗命, 責任自負
要不就「自以為」合法方法進行, 要學劉長發的「中國民主黨」一樣, 要以「公民抗命」與法律抗衡:
a) 堅持運行「非法政治組織」, 組織「非法集會」
b) 籌組「非法集會」
c) 在美國註冊成立 (由曾在中國大陸參加1998年組黨活動的中國民主黨流亡人士組成的中國民主黨海外後援會正式在美國成立,並於美東時間2009年7月15日開始運作。)
d) 鼓勵具「煽動性」異見, 如「人民有選擇暴力革命的手段來改變政府的權力」
e) 堅持不與中共以「合作協商」方式的「多黨合作制」以 推動「民主」, 硬要以「反對黨」姿態硬要鼓吹「多黨制」, 亦即是擺出一種意識形態 - 「不合作」、「不是你死便是我亡」、「抗爭到底」的姿態進行
若是堅持以「非法方式」進行, 則必須謹記, 一切後果當然要自付
單以第一、二點, 「非法組織」是被禁止運作, 中共取締及捉拿有關人士已是合乎憲法下的行為
方法三: 移民, 更改個人國籍
若完全不認同, 又不想犧牲自己半條頭髮? 離開是唯一途徑
現有中國憲法, 雖「不容許」成立「以推倒政權為目的的『反對黨』」, 但明顯是「容許異見存在」, 莫非在一眾反共人士眼中, 現時中國的「8個民主黨派」共60萬人是傻的?
為何不能與中共以合作方式, 推動民主? 其暗藏的深層動機以「打倒共產黨」為主要目的, 已顯而易見!
既然資料顯示中國是「容許異見存在」, 不應再散播不實謠言, 指控中國「以言入罪」, 若有人再散播「無實據的謠言」, 亦即與誹謗中國政府無異
即使在香港, 也有「社團條例」, 列明一切組織社團, 必須在香港合法註冊, 難道香港民主鬥士也要推翻香港的法例?
別忘記, 這是英國人留下管治香港人的法律啊, 為何沒有香港人要推倒英國的管治權呢?
香港《社團條例》:引用:社團事務主任在諮詢保安局局長後,在以下的情況,可以拒絕任何社團或其分支機構註冊或拒絕予其豁免註冊:
1. 他合理地相信拒絕該社團註冊或拒絕予其豁免註冊,能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權利
2. 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
5.1 未經註冊而運作罪
任何社團沒有遵照《社團條例》註冊的人,其幹事或聲稱是幹事的人皆屬犯罪,此外,任何社團的註冊或註冊豁免遭到取消,而上訴亦被駁回,社團須停止運作。繼續運作的人士,亦屬違法。
[ 本帖最後由 吳主席 於 2009-9-3 06:13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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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2009-9-3 19:53
引用:原帖由 jokeuncle 於 2009-9-3 12:29 AM 發表
法律 可以 多 on 9 ! 而家講緊謝長發俾人拉與豆腐渣無關
如果討論法律合理性叫離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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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發表於 2009-9-3 19:54
引用:原帖由 jokeuncle 於 2009-9-3 02:15 AM 發表
你有時批評香港政府,會唔會就有翻現香港政府的意圖? 如果香港政府就咁告你顛覆罪,你會點睇先!
政府是否永不會錯? 只係批評係大陸唔會入罪
不過做實質嘅搧動行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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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2009-9-3 19:56
引用:原帖由 iwyk3 於 2009-9-3 03:10 PM 發表
請善用網上資源啦,自己去 U TUBE Search 當年 d 新聞啦
講起證據,你咪實牙實齒話台灣係咩「非法」組織,
你搵左成年,都未搵都係邊法喎 ~
別口唞唞當秘笈
拿出證據來! 你講嘅證據就係支聯會講嘅野?
你不如直接攞大妓院嘅報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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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發表於 2009-9-3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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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發表於 2009-9-3 21:24
仲有﹐響美國聽美國之音係犯法既.
美國之音仲衰過中國中央廣播電臺
"o係美國唔可以聽美國之音"呢條法例o既目的係為保障言論自由喎...
[From Wikipedia]
根據美國法律,美國之音是禁止直接向美國國內廣播的。制定這項法律限制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政府不會壟斷某個新聞媒體做為向公眾發聲的工具(就像某些歐洲國家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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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發表於 2009-9-3 21:28
引用:原帖由 door_hk 於 2009-9-3 09:23 PM 發表
本人嚴肅地向謝長發至以最高的敬意.
你永遠會留在人民心中. 做革命黨就要預坐監, 佢既革命邊點令你敬佩? 是否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
英國 BBC的報導就無香港報紙咁扭曲亂報
http://news.bbc.co.uk/chinese/trad/hi/newsid_8230000/newsid_8233000/8233049.stm
異議人士謝長發遭重判家屬抗議
中國湖南異議人士謝長發被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3年。謝長發的家屬對判決表示憤怒,代表律師則估計會提出上訴。
謝長發的律師馬綱權星期三(9月2日)向BBC中文網介紹說,當局是以謝長發參與籌建中國民主黨,以及組織中國民主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而被起訴的。
馬綱權與謝長發的胞弟謝長禎都對這次判決感到不滿。按照法律規定,謝長發最遲可在下週內提出上訴。
此間的一些分析認為,隨著60周年國慶臨近,中國當局加緊透過逮捕、判刑和騷擾辯護律師等手段來對異議人士進行打壓。謝長禎促請國際社會關注這次判決。
57歲的謝長發自1998年開始參與中國民主黨的籌建工作,去年6月被長沙市公安局逮捕,今年4月28日在長沙市中級法院受審。
他曾在1989年“六四”天安門事件期間參與“工自聯”的工作,被判處3年勞動改造。
“違法判決”
謝長禎星期三接受BBC中文網採訪時說,法院只通知了馬綱權律師宣判的時間。他是接到律師的通知後才到長沙市中級法院旁聽。
謝長禎說,整個判決過程歷時約30分鐘,他隨後向法院索取了判決書,並隨即要求探望兄長,但看守所表示,必須在上訴期過後,當局下達了執行書,才可以申請探望。
長沙市中級法院是在星期二(1日)宣判。按照判決書所述,謝長發最遲可在下週五(11日)提出上訴。
謝長禎對當局指控其兄長的內容批評說:“說他在網絡上大肆宣傳……其實並沒有這麼回事,就是捏造的事實。”
馬綱權則指出,中國《刑法》內並無“非法組織政黨”罪行,因此長沙法院的判決是違法行為。
馬綱權說:“在長沙市看守所會見謝長發的時候,謝長發已經明確的跟我講,他自己也認為不構成犯罪。如果法院判處他構成犯罪,哪怕只判他坐一天的牢,他也會上訴的。”
他批評說,檢察院在起訴書上沒有說明謝長發是首要分子,不符合《刑法》有關“顛覆國家政權罪”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條件,法院這次判處13年有期徒刑是“把法條都拋在一邊了”。
香港支聯會就謝長發一案的判決發表了抗議聲明,要求當局馬上釋放謝長發等異議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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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發表於 2009-9-3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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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發表於 2009-9-3 21:32
引用:原帖由 door_hk 於 2009-9-3 09:28 PM 發表
中共仍人治社會, 司法服務於政權, 所以都唔知有乜好討論, 中共要砌人生豬肉, 要入乜罪都可以. 你和支聯會的人認為無罪就是無罪, 你不就是在示範什麼是人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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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發表於 2009-9-4 08:29
引用:原帖由 door_hk 於 2009-9-3 09:28 PM 發表
中共仍人治社會, 司法服務於政權, 所以都唔知有乜好討論, 中共要砌人生豬肉, 要入乜罪都可以. 司法從來都是服務政權
否則哪裏來審判間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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