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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不貼出資料, 我還以為中國今次真的是以言入罪打壓謝長發


引用:
錄自 Apple Daily news 2009-09-02

 生果日報網上版
法院指法律不保護不自愛女性南韓淫魔姦 64女子無罪
南韓一名 41歲男子在八個月內誘騙姦淫 64名女子,又威脅要公開她們的性愛錄影片段,證據確鑿,但竟然獲判無罪,當庭獲釋,原因是南韓司法制度只保護潔身自愛女性的貞操,對那些不自愛的,卻不予保護,造成法律漏洞,讓犯事者能逍遙法外。
首爾鐘岩警署前日(周一)透露,該名 41歲被告姓金,是個商人,自稱是旅居美國的韓僑,畢業於首爾一間名牌私立大學的英語系。他自今年 1月 7日開始,在網上結識 20多歲的女子,近八個月誘騙了共 64個女人上床,包括一名 27歲姓李女子。
法律漏洞讓犯事者逍遙法外
案情指,被告首次跟在網上認識的女性見面時,都會說:「我是旅美僑胞,暫時回國,願意付 500萬韓圜( 312萬港元),作為在韓國停留一個月期間的交往費。」不少女子因為一時貪念,為了賺快錢,跌落他設下的圈套,當中大多數受害人是大學生、服裝店女店員、機構職員、無業婦人等。該男子跟女子見面後,會誘騙她們到汽車酒店等地,進行性行為。與此同時,他會偷偷地利用內置在筆記簿內的針孔攝錄機,拍下做愛的過程,之後拿來要脅對方繼續跟他上床,否則就會把性愛影片公開。這些受害人在該男子的淫威下,惟有被迫就範,不敢報警,間接鼓勵他繼續犯案。直至警方從一個婚姻介紹網站收到情報,指接連有同類誘姦事件發生,於是再展開調查,最終將涉案男子捉拿歸案。可是,經審訊後,法院認為那些女受害人不潔身自愛在先,於是按國家司法「僅保護自愛女性健全和純潔的貞操,但不保護不自愛女性貞操」的立場,判被告無罪。這一宗在短時間之內誘騙數十名女子的案件,幾乎是 1950年代轟動南韓的「朴仁洙案」的翻版,這兩宗案件的大部份受害人都沒有報案。當年朴仁洙上大學時參加了韓戰,在停戰第二年的 1954年畢業,自稱是海軍上尉,先後誘騙 70多名未婚女子發生性關係,但只有兩名受害人以姦淫罪控告他。當時法官在判詞時稱「法律只保護自愛女性健全和純潔的貞操」,判處朴仁洙無罪。南韓聯合通訊社/中央社





南韓男子誘姦 64名女子,並用筆記電腦拍做愛過程要脅受害人,但法院竟判他無罪。
法律 可以 多 on 9   !



引用:
http://gate.tycool.com:82/gate/big5/www.tycool.com/2009/07/30/00061.html

蘇丹女人穿褲子就要挨鞭刑!法律用來騷擾婦女?
......................
這也是一個國家的法律 !!!   

各位現代人,如果你視法律為天規,如果認同並願意身處這樣的社會而唔覺得需要 D 改變,我無話可說。



引用:
原帖由 jokeuncle 於 2009-9-3 01:02 AM 發表



這也是一個國家的法律 !!!   

各位現代人,如果你視法律為天規,如果認同並願意身處這樣的社會而唔覺得需要 D 改變,我無話可說。
做乜要推翻現有的政府? 想回到軍閥年代, 外敵入侵的年代嗎?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gmetta 於 2009-9-3 01:14 AM 發表

做乜要推翻現有的政府? 想回到軍閥年代, 外敵入侵的年代嗎?
我冇話推翻現有的政府,我只說此法律不合理,不應如此濫加罪名,別人批評政府,就以此罪拿人入獄。

你有時批評香港政府,會唔會就有翻現香港政府的意圖?   如果香港政府就咁告你顛覆罪,你會點睇先!

政府是否永不會錯?

合法與否,留給法庭,合理與否,各人心中有數!


今年初,網上流傳的新聞,"伊朗八歲小孩偷麵包吃遭處罰....",吃人的法律!

http://www3.uwants.com/redirect.php?tid=7953369&goto=lastpost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很多的維權律師都是 89年的產物, 觀點都是亂來的

"89民運學生領袖、時為北京政法大學研究生、現為內地著名維權律師的浦志強   接受本報採訪時指,這是一個不應該被忘卻的群體,

因為他們的罪過,很可能只不過是為阻攔戒嚴,情急之下扔了幾塊石頭、燒了個把軍車、搶到過若干武器。"我們都很清楚,在那場事件中,他們的行為可能僅僅是正常人的條件反射,根本不應算犯罪",

但違反戒嚴令,破壞社會設施, 打傷殺害軍警又如何? 虧這人還是"維權"律師, 連被害軍警的生存權利都攪不清, 連人民授與政府維護社會秩序, 取締違法行為的權力都攪不清, 還有顏面去談"維權"!

如果說情急之下扔了幾塊石頭、燒了個把軍車、搶到過若干武器。根本不應算犯罪,那這個社會便亂了套,
扔了幾塊石頭----石頭扔的是什麼人? 有否導致軍警受傷? 燒了個把軍車----燒軍車時有否把軍人一併燒死車內? 或拉出車外活生生打死? 搶到過若干武器----這些武器有否被收藏或被用來對付軍警?

相信這些問題, 鼓吹屠城論的人都不肯給出答案, 亦不可能給出答案, 但這正正是引發了軍警武力鎮壓的行為, 無法迥避.



引用:
原帖由 iwyk3 於 2009-9-3 03:30 AM 發表


成日都係咁啦 ~ 見怪不怪 !


按咩罪名同點樣判都有咩重要o者,
咪又係一場大龍鳳,最重要係之後四川就無哂豆腐渣,
貪官污吏又可以安枕無憂,有錢齊齊貪 !





.
我希望你幫我一個忙

請問你可以去幫我找出葉繼歡,季炳雄的罪名,然後再去申請司法復核,理由為:“按咩罪名同點樣判都有咩重要o者,咪又係一場大龍鳳”

如果他們翻案成功,無條件永久釋放,在下一定重酬答謝閣下



引用:
原帖由 ~辟邪~ 於 2009-9-3 08:59 AM 發表
很多的維權律師都是 89年的產物, 觀點都是亂來的

"89民運學生領袖、時為北京政法大學研究生、現為內地著名維權律師的浦志強   接受本報採訪時指,這是一個不應該被忘卻的群體,

因為他們的罪過,很可 ...
為辯而辯,為反而反...就係好多維權人士既共同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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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iwyk3 於 2009-9-3 13:17 發表  係囉,阻住解放軍屠殺人民梗係死罪啦, 所以咪由6月 3日傍晚殺到第二朝天光 ! 殺人填命,你班「共和國衛士」抵死有餘啦 !
別口噏噏當秘笈
拿出證據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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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iwyk3 於 2009-9-3 15:10 發表  請善用網上資源啦,自己去 U TUBE Search 當年 d 新聞啦  講起證據,你咪實牙實齒話台灣係咩「非法」組織, 你搵左成年,都未搵都係邊法喎 ~ 別口噏噏當秘笈 拿出證據來!  
youtube裡那有"屠城"證據?
既然拿不出證據就別再胡說八道!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既然舉世公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唯一合法的中國政府
故台灣政權當然是非法政權
那用找甚麼法例?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iwyk3 於 2009-9-3 01:47 PM 發表


拉o左葉繼歡,季炳雄咪少兩件悍匪,
拉o左謝長發咪少一件阻住官爺貪贓枉法既蛋散囉 !

習總都話行政立法司法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
邊個阻住官爺發財,司法部門梗係更幫手支持支持
唔得啵

我用你既邏輯去理解

我就發覺葉繼歡,季炳雄被香港個PK政府,PK警察,PK法官老屈入罪

既然謝長發係以言被亂按罪名,甘個兩位何止“以言”呢?直程“以行”啦

求你幫我手申請司法復核啦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