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小弟在頂樓已經提出,為何狹隘利益只能透過一個功能組別(FC)議席來捍衛?如果該議席是界別利益代表,為何這代表在其界別以外的事務又有發言權和投票權?
再者,如果你「恐怕」直選出60個長毛出來,因此要有FC作「平衡」,那麼你又怎樣確保FC代表真的能論政,或者是為了做好眾人之事而做議員?君不見近日會計、法律兩個界別的選舉論壇,都竟然有候選人批評現任議員太重視眾人之事,甚至拋出「佢應該去直選」之言,你樂見一個討論香港事務的議會,有一半議員不屑打理眾人之事嗎?
好,如果說我們需要議論各項事務的專才,因此要從制度上保證議會上有某些專才,這又回到小弟在頂樓已問到的問題:如何界定「功能」?你提到醫療事務要有醫學界代表,但這位醫學界代表可能是個腦科醫生,他不懂胸肺科、耳鼻喉科、婦產科、心臟科、眼科……那麼「醫學界」其實是否應該拆成腦科界、胸肺界、耳鼻喉科界、婦產科界、心臟科界、眼科界……?同樣道理,所謂「商界」是否應該拆成數之不盡的行業?但如此一來,我擔心10萬個FC議席都不能代表所有「界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