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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暴動罪的梁天琦、盧建民昨日分別被判囚6年、7年,是本港開埠以來最重的暴動罪刑罰。與六七暴動主腦楊光被特區政府授予大紫荊勳章相比,所謂政治背景不能作為求情因素,所謂對暴動要判阻嚇性刑罰,所謂基於證據的檢控而非政治迫害,還不顯得可笑、自欺欺人嗎?還不是把中共九七還原香港《公安條例》包藏政治迫害之禍心昭示天下嗎?如今,惡政當道,惡法難除,中國特色的惡警執法、政治迫害只會越見瘋狂。                 

警方和法官重判梁天琦的說辭備受質疑,英國人權組織「Hong Kong Watch(香港監察)」發聲明表達關注,還引述前港督彭定康表示,《公安條例》現時在政治上被用以重判泛民主派和其他社運人士,令人失望。保守黨人權委員會主席Friona Bruce認為,梁的判刑不是獨立事件,而是香港政府恐嚇民主運動及削減言論自由的眾多例子之一,這是一場令人無法接受的鎮壓行動。
特區政府和中國外交部免不了又有一番指摘外國勢力對香港事務說三道四的申斥,但不會承認1995年港英政府修訂《公安條例》是為符合聯合國人權標準,而1997年臨時立法會還原惡法,是視《公安條例》為政治打壓的便利工具。2002年,特區政府首次援引《公安條例》起訴梁國雄等,他們不服被判自簽500元擔保守行為3個月,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2005年駁回梁國雄等人的上訴,但同時裁定《公安條例》部份條文違憲,包括授權警方以「公共秩序」和「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為由禁制及限制遊行集會,指這兩項理由語意含糊,賦予警方太廣泛酌情權,不符合「清晰及明確的法律規定」。
10多年來,特區政府未曾修訂《公安條例》的違憲條文,反而進一步收緊對市民遊行集會的控制,放任警察濫權,更再次啟用暴動罪的指控。如此行徑,同特區政府2001年授予楊光大紫荊勳章相比,豈不是自摑嘴巴?當中的政治考量已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警方昨日表示,同律政司都是基於證據的考慮而作出檢控,絕對無政治迫害。立法會親共議員就一邊支持重判梁天琦,一邊避談六七暴動。如此行徑,豈不是表明香港正按中共領導人的指示加快走向行政、立法、司法合作的道路?這也正是造成梁天琦所要面對的「香港民主進程節節敗退的殘酷事實」的根源之一。            

中共為奪取香港的全面管治權,透過行政、立法、司法途徑全面打壓港人的民主訴求,其中重要一環就是消滅有心從政、有獨立思想的青年。從DQ他們參選資格、議員身份,到政治檢控、入獄囚禁,梁振英政府的政治迫害陡然加速,林鄭月娥政府就奉行不渝。單是在今年被判囚的,除了梁天琦還有:1月17日,黃之鋒、黃浩銘被指違反禁制令而被控藐視法庭,分別判入獄3個月、4個月15日;5月28日,吳文遠被控披露廉署受查人身份判囚4個月;6月4日,游蕙禎及梁頌恆被控企圖衝入立法會會議室,非法集結罪成,判入獄4星期。
如此密集地判囚政治人物,除了當今中國之外,舉世罕見。如此中國特色的執法、司法,可能具有一時的阻嚇性,讓一些原本關心香港前途的青年不願不敢從政、不願不敢抗爭,讓一些青年趨炎附勢去做大灣區人。但是,香港以前不乏、以後也不乏像梁天琦、黃之鋒、羅冠聰這樣的青年,在香港最壞的時代,更重視人的責任,他們的熱情、他們的星星之火,總有燎原之日,總有終結惡法、惡政之時。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612/20417950

67暴動港英政府通過緊急法令,三人以上聚集沒有申請就列為非法集會,這樣雷厲風行下,暴動罪成的也只判兩年。前年農曆大年初二旺角騷亂案被告暴動罪成,竟有判刑6-7年之高,令人難以想像,是百分百政治檢控!!



唔知樓主點睇英國對代愛爾蘭呢?
同情愛爾蘭暴力抗爭,認同英國暴政?
定係認同英國治國之道嚴打暴力抗爭?



引用:
原帖由 貓男 於 2018-6-15 11:30 AM 發表
唔知樓主點睇英國對代愛爾蘭呢?
同情愛爾蘭暴力抗爭,認同英國暴政?
定係認同英國治國之道嚴打暴力抗爭?
爾蘭暴力遠超香港,
英國何來暴政?



引用:
原帖由 貓男 於 2018-6-15 11:30 AM 發表
唔知樓主點睇英國對代愛爾蘭呢?
同情愛爾蘭暴力抗爭,認同英國暴政?
定係認同英國治國之道嚴打暴力抗爭?
閣下支持香港效法愛爾蘭暴力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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