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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罪判7年咁重 ? 7警嚴重傷人 , 7個打1個 , 只係判得2年咁輕 ? 仲要只係坐得幾個月監 , 就俾佢保釋出嚟等上訴 ? 法庭判刑雙重標準 , 完全唔公平 , 根本係偏幫警察 , 針對示威者


香港司法獨立,判決唔關政府事。

個個犯法者 都不用 裁判的話, 法律要黎做乜?

佢認打警察 只判了12個月, 比警察打人 已判少了一半,很合理!



之所以李漢奸,涼瓜,戴妖叻仔,唔會俾自己仔女參加暴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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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地獄懷舊的留言 於 2018-6-11 12:41 PM 發表
暴動罪判7年咁重 ? 7警嚴重傷人 , 7個打1個 , 只係判得2年咁輕 ? 仲要只係坐得幾個月監 , 就俾佢保釋出嚟等上訴 ? 法庭判刑雙重標準 , 完全唔公平 , 根本係偏幫警察 , 針對示威者 ...
特衰佔中三佬政治迫香港政府同警察, 市民才是受害人, 一日未繩之以法佔中三佬, 香港政府同警察都會繼續被迫害。



引用:
原帖由 地獄懷舊的留言 於 2018-6-11 12:41 PM 發表 
暴動罪判7年咁重 ? 7警嚴重傷人 , 7個打1個 , 只係判得2年咁輕 ? 仲要只係坐得幾個月監 , 就俾佢保釋出嚟等上訴 ? 法庭判刑雙重標準 , 完全唔公平 , 根本係偏幫警察 , 針對示威者 ...
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任何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不論是否使用武器或器具,均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3年。
最高3年以家2年 唔重?

如任何參與憑藉第18(1)條被定為非法集結的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 (由1970年第31號第12條修訂)

(2)        任何人參與暴動,即犯暴動罪─

(a)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及
(b)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5年。

最高10年 以家6年算重?

所謂輕重只睇幾年?

[ 本帖最後由 1980720 於 2018-6-17 11:08 A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singsingbaby 於 2018-6-11 12:46 PM 發表
香港司法獨立,判決唔關政府事。

個個犯法者 都不用 裁判的話, 法律要黎做乜?

佢認打警察 只判了12個月, 比警察打人 已判少了一半,很合理! ...
香港司法獨立⋯⋯⋯其身不正知法犯法都可以做律政司⋯⋯⋯香港司法真係好獨立⋯⋯⋯



引用:
原帖由 我愛獅子山下 於 2018-6-17 11:19 AM 發表

香港司法獨立⋯⋯⋯其身不正知法犯法都可以做律政司⋯⋯⋯香港司法真係好獨立⋯⋯⋯
根據基本法,任命律政司司長是中央人民政府孚受命的。



引用:
原帖由 地獄懷舊的留言 於 2018-6-11 12:41 PM 發表
暴動罪判7年咁重 ? 7警嚴重傷人 , 7個打1個 , 只係判得2年咁輕 ? 仲要只係坐得幾個月監 , 就俾佢保釋出嚟等上訴 ? 法庭判刑雙重標準 , 完全唔公平 , 根本係偏幫警察 , 針對示威者 ...
C主⋯⋯⋯完全正確⋯⋯⋯如題⋯⋯⋯警察有正經事唔做⋯⋯⋯導致香港治安每況愈下⋯⋯⋯

啟晴邨色魔箍頸 拖20歲女入草叢企圖強姦

https://goo.gl/SkN6zq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singsingbaby 於 2018-6-17 11:23 AM 發表


根據基本法,任命律政司司長是中央人民政府孚受命的。
中央人民政府信任特首提供嘅人選先會受命係常識⋯⋯⋯



就係之前啲判決不公,
次次都放生啲搗亂人士,
搞到啲人目無法紀,
先搞出魚蛋革命



國匪黨孽種李漢奸個仔有去旺暴嗎?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