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原是我在食品工場做兼職,昨晚下班時部們主管,接到投訴:當眾指控我撞到某些女同事,借機抽水。警告我如再犯,即炒! (事可殺,不可辱) 我問主管,邊位同事投訴,佢又唔肯講。如果真係無心撞到人,打算道歉了事。而家攪到成個工場慨人當我色狼。
我慨工作地方環境淺窄,基本上我都是在雪房與通道之間工作。行經通道慨人個個都是推著一車車貨。有對頭車時跟本要互讓縮埋一邊先過到。有時撞到人或比人撞到都唔知。
由於當眾比人屈,心情非常難受,經過一晚失眠後,我決定辭職,並要求佢番查cctv,如果佢不願意,也不道歉,我可以告佢誹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