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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6月01日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表示,由2008年1月1日至今年4月30日,屋宇署共接獲約4,400宗有關分間樓宇單位,即「劏房」的投訴。

     林鄭月娥今天(6月1日)回覆立法會議員黃國健的提問時表示,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向違規的「劏房」個案共發出了73份清拆令,大部分個案涉及違反走火通道安全的規定,少部分涉及滲水和樓宇結構荷載等問題。

     她說,自今年4月1日起,屋宇署推出一系列新措施,透過不同方法加強本港的樓宇安全,包括特別針對「劏房」問題的執法行動,屋宇署每年會對150幢目標樓宇進行巡查,以處理有關「劏房」工程可能涉及的違規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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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局預計在每年的特別行動中,屋宇署會巡查1,300多個分間單位。在累積巡查的個案後,屋宇署將建立資料庫,更全面地掌握全港各區「劏房」的情況,方便署方計劃相應的巡查和執法行動。

     在去年12月31日全面實施的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對「劏房」的規管有所改善。新制度把一項「劏房」常見的工程,即樓宇單位內部進行的排水工程,指定為小型工程。業主必須聘用合適的專業人士,根據指定程序和標準進行工程,以確保安全和質量,並向屋宇署提交工程資料。

     當局去年10月公布了一籃子加強本港樓宇安全的措施,把一般「劏房」涉及的其他工程,包括豎設或改動位於建築物內的非承重牆、加設或改動建築物內的地台、開鑿通往走火通道的洞口等,納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內。
http://archive.news.gov.hk/tc/categories/infrastructure/html/2011/06/20110601_1434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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