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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本月起實行《國歌法》,香港將引入相關條例,特首林鄭月娥以「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為例,指某程度上亦具追溯力。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為官三十年林鄭月娥以「印花稅」的民事條例類比《國歌法》的刑事法例是「不倫不類,不知所謂」。

林鄭今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國歌法》需要透過本地立法在港實施,諮詢期間市民可就法例的追溯力提出意見。她指出,「一般香港立法工作,不是很多有追溯期,但不是完全無」,並以「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為例,指「印花稅」先由《財政預算案》公佈再交由立法會通過,生效期由宣佈當日即時起計。「印花稅」公佈當日即時生效,旨在確保新措施公佈之後、修訂條例尚待通過及刊憲之前,沒有任何人士可從中獲利。

涂謹申批評,林鄭以「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類比《國歌法》的說法「不倫不類」。他同意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所言「刑事法律一定不可以有追溯力的基本規定」,重申普通法中的刑事法從來都沒有追溯力。林鄭從事公共行政三十多年,竟以民事的稅務條例作類比刑事法,「簡直是不知所謂」。他進一步質疑,林鄭有意煽動極端份子羞辱國歌,爭取具有追溯力的《國歌法》的立法民意,批評林鄭「比前任特首梁振英更寧左勿右,管治作風更差!」

睇得出高官們對噓國歌感到非常不安,證明市民用此招打擊政府是有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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