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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以為免引起情緒化反擊為由,拒絕再評論民主牆風波的林鄭月娥,昨日在行會後又恢復批評大學校園的港獨標語,指爭議「已經激發在文明社會不願見到的言行……畢竟香港是文明社會,任何粗暴、侮辱性、恐嚇性的言論,都不能接受」。但無論記者如何追問,林鄭始終不肯正面回答是否在譴責何君堯的「殺無赦」論。


堂堂特首,口中說「是其是,非其非」,卻連「何君堯」三個字也不敢說出口。談到港獨標語,卻侃侃而談,說甚麼十大校長的聯合聲明與其說法「一脈相承」。我很懷疑,其實林鄭有沒有看出這份聲明的意思。


這聲明雖題為〈大學校長聲明〉,但校長們連署名也不敢,下款只有十家大學的名稱,不見馬斐森、沈祖堯等名字。字裏行間更閃爍其詞:「我們珍惜言論自由,但我們譴責最近濫用言論自由的行為……所有下列的大學,特此聲明,不支持『港獨』,並認為這是違反基本法。」譴責濫用言論自由行為,沒說明指涉甚麼,再加兩句「言論自由非絕對、有自由就有責任」阿媽是女人的道理,然後句號。不支持港獨的部份,則是「下列大學」的聲明。


這意味甚麼?因為說了一句討論港獨「無問題」,嶺大校長鄭國漢即成左派輿論批鬥對象,校長們被要求一一表態,文革式人人過關的戲碼宣告上演。校長們不少是國際間、學術界有頭有面的人物,明知就算港獨違反《基本法》,討論港獨卻完全是言論自由、學術自由範疇的事,押上自己的名字寫一份學術失格的聲明,十個人裏面終有些人不情不願。


於是,聲明含糊了港獨與言論自由的關係,不支持港獨用的是大學的名義,反正校方可以指校董會或校委會。可悲復可憐的是,本來應理直氣壯維護學術自由、捍衞大學自主的大學校長,沒有利用他們崇高尊貴的身份向社會說明道理所在,卻只能委曲求全。一紙聲明,盡見這場政治運動下學術界的窘態。


學術界如此,法律界更不堪。本身是律師及嶺大校董的何君堯固然是敗類,律政司長袁國強也不知所謂。與江湖密切的曾樹和在針對戴耀廷的集會上,對搞港獨的人喊「殺」,附和「無赦」的何君堯事後說「這些人不殺他做甚麼?」《公安條例》訂明,在公眾聚集中意圖煽惑他人殺人或傷害他人身體即屬違法。袁國強卻說,是否犯法不可憑一兩個字,要看背景、意思。但過去有網民留言「炸咗中聯辦」、「殺一警,捐一萬」,卻被拘控。


還有,以往屢就重大法律問題發聲的大律師公會,早前轄下憲制及人權事務委員會向執委會提交意見書,質疑一地兩檢未必符合《基本法》,卻傳出公會主席林定國游說委員會不表態的消息。事後公會批評傳聞不盡不實,卻又指有人違反保密原則提供執委會內部文件,間接承認有此意見書。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譚允芝近日又加入發炮批評港獨標語,指自由和權利必須有規範和界線,否則不是值得崇尚的價值;若部份人把話說得最盡、最刻薄,以挑戰國家主權,測試法律底線,來證明自己享有的自由,是很幼稚的做法。她又說,全世界也沒有國家容許煽動分裂。


這番話不合邏輯,也不符事實。我不相信以譚前主席的學識見聞,不知道蘇格蘭、魁北克都曾進行獨立公投。而「最盡、最刻薄」的說話若是指冒犯蔡若蓮的標語,那不屬挑戰主權、測試法律底線的範疇;若指「香港獨立」四隻字,那又究竟違反香港哪條法例?抑或所謂的「法律底線」,其實是指中共的底線?

文革式政治運動扭曲人性,即使是有學識、有地位的社會精英,也可能為了自保、為了利益,喪失了判別是非、秉持操守的能力。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學術界的窘態-法律界的醜態/

全部都係賣港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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