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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7-8-17 17:02
好記得帶妖當年在台上拎住支咪大叫佔領中環, 正式開始一幕.
相信唔少香港人都期待三條友幾時入獄一幕
希望律政司快點做到野.
搞得咁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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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7-8-17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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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7-8-17 18:35
引用:原帖由 會計界選民 於 2017-8-17 05:02 PM 發表
好記得帶妖當年在台上拎住支咪大叫佔領中環, 正式開始一幕.
相信唔少香港人都期待三條友幾時入獄一幕
希望律政司快點做到野.
搞得咁開心 法庭判辭(節錄):
「......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鼓歪風,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為藉口而肆意作出違法的行為。
有人,包括一些有識之仕,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該等人士公然蔑視法律,不但拒絕承認其違法行為有錯,更視之為光榮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為。該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導致他們在集會、遊行或示威行動時隨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及公衆安寧的行為。
本案是一宗表現上述歪風的極佳例子。......」
詳看:
【上訴庭加刑】重奪公民廣場案 羅冠聰黃之鋒周永康囚 6 至 8 個月
http://bit.ly/2vFAY0j
【判囚 6-8 個月】黃之鋒、羅冠聰五年內不得參與立選區選,
http://bit.ly/2wi2a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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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7-8-17 18:48
要啦,林鄭呢屆係收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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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7-8-17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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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會計界選民 於 2017-8-17 05:02 PM 發表
好記得帶妖當年在台上拎住支咪大叫佔領中環, 正式開始一幕.
相信唔少香港人都期待三條友幾時入獄一幕
希望律政司快點做到野.
搞得咁開心 黃痴鋒等人暴力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觸發79日佔中!!!黃痴鋒等人不斷挑戰香港法律,同時又勾結境外勢力,公然參與港獨及所謂的本土分離活動。黃痴鋒的種種所為,為香港法治社會所不容,罪有應得,不值得可憐,黃痴鋒等人在香港已是過街老鼠,人見人憎,洗定屁股坐監!!!!!!
尊貴的法官大人們Well Done!!!今天全港730萬市民大眾、各界人士高度關注,一致支持法官判決,顯示香港司法公正,判刑是撥亂反正,告知大眾需要為暴力行為負上代價撥亂返正,今天歪風低頭、正氣上升,人心大快、任何暴力違法衝擊、佔領者,最終都必須為他們的惡行承擔法律責任、付上代價,以維護特區法治和司法公義。
任何人犯左法就罪有應得、為公義彰顯,稍有理性和良知的人都不會質疑法庭的裁決!!!為教導下一代孩子們學懂是非對錯觀念!!!為教導下一代孩子們千萬不要學他們!!!正正提醒我們,作為家長、教師,必須大聲疾呼,告誡孩子,千萬不要學這群衝擊法冶視法冶如無物的人!是非對錯不容歪理扭曲,法治精神不可污染!!!尊貴的法官大人們Well D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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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7-8-17 18:53
引用:原帖由 iluvrachelcook 於 2017-8-17 06:35 PM 發表
法庭判辭(節錄):
「......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鼓歪風,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為藉口而肆意作出違法的行為。
有人,包括一些有識之仕,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該等人 ... 判詞清楚講明唔好以為一講公義,犯左法就唔使坐監,所以呢個案例,以後果d以"公義"去犯法d人就要醒定d啦,而且佢地班人唔係行動前一早就預左坐監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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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7-8-17 19:06
https://m.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70817/s00003/1502905929716
羅冠聰質疑裁決阻嚇的不是過激行為,而是一整代想改革的年輕人,其實並未明白裁決的意義,是要提醒年輕一代在抗爭時不要走上盲動歧途。過去數年,香港政治鬥爭熾熱,一些人不斷堆砌「理念」,推波助瀾鼓吹勇武抗爭,荼毒年輕人,自己卻動口多動手少,免卻牢獄之災,罰款了事;佔領運動期間,有出身法律界的政客還揚言,毋須理會法庭禁制令,之後自首就可「圓滿法治」,歪理連篇,連終院前首席大法官李國能也要出來反駁,澄清藐視法庭屬刑事罪行,不遵從法庭禁制令就會削弱法治。正是這種社會氛圍,令一些年輕人以為目的崇高就可令手段變得合理。有份塑造這些錯誤觀念的人,都應受到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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