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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ighbury64 於 2017-7-21 12:48 AM 發表



你真係冇logic, 一般市民=/=hku 持份者,佢地冇權干預亦冇資格去保衛HKU,  但是Billy係一人一票選出嚟嘅HKU學生會會長
如果一般市民唔你所講既係持份者
咁就記得唔好問政府攞錢啦

叫果啲有一人一票既學生真金白銀拎出黎養起HKU



 
引用:
原帖由 highbury64 於 2017-7-21 12:48 AM 發表



你真係冇logic, 一般市民=/=hku 持份者,佢地冇權干預亦冇資格去保衛HKU,  但是Billy係一人一票選出嚟嘅HKU學生會會長
如你logic, 我誠邀你探訪我圍村

"吾好比佢走, 隊冧佢!!"



引用:
原帖由 highbury64 於 2017-7-20 08:22 PM 發表
戴耀廷以前解釋過公民抗命不同於犯罪,其他罪行係有利益,公民抗命係為公義而吾係為利益,所以老爺考慮嘅應該係目的而吾犯法,乜billy fung 保衛hku犯法咩?
咁你點解唔去保衛陰莖馮呀?革命是要流血的,不是請客吃飯呀
你繼續努力開帖吧,不過現在廣大市民已經覺醒,唔會再上犯民的當



引用:
原帖由 highbury64 於 2017-7-20 08:22 PM 發表
戴耀廷以前解釋過公民抗命不同於犯罪,其他罪行係有利益,公民抗命係為公義而吾係為利益,所以老爺考慮嘅應該係目的而吾犯法,乜billy fung 保衛hku犯法咩?
公民抗命由誰定?
被侵犯者公民權利誰保障?
由不是亂世,為生存犯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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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ighbury64 於 2017-7-20 09:58 PM 發表


我吾適合前線
你適合做鍵盤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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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戴妖無話公民抗命唔係犯法,而係抗命完去自首以章顯社會不公,所以法律責任一定要付,而馮敬恩所作所為有用暴力,點算公民抗命?


引用:
原帖由 highbury64 於 2017-7-20 08:22 PM 發表
戴耀廷以前解釋過公民抗命不同於犯罪,其他罪行係有利益,公民抗命係為公義而吾係為利益,所以老爺考慮嘅應該係目的而吾犯法,乜billy fung 保衛hku犯法咩?
信大妖庭本身已犯左一條無藥可救嘅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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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聞玩完了
引用:
原帖由 我係小甜甜 於 2017-7-22 12:33 AM 發表

咁你點解唔去保衛陰莖馮呀?革命是要流血的,不是請客吃飯呀
你繼續努力開帖吧,不過現在廣大市民已經覺醒,唔會再上犯民的當



黃屍對唔住香港,黃屍快D仆街死!


引用:
原帖由 highbury64 於 2017-7-20 09:57 PM 發表


Billy Fung都算暴力?
黑社會都沒用暴力,執行家法之嗎



引用:
原帖由 highbury64 於 2017-7-20 08:22 PM 發表
戴耀廷以前解釋過公民抗命不同於犯罪,其他罪行係有利益,公民抗命係為公義而吾係為利益,所以老爺考慮嘅應該係目的而吾犯法,乜billy fung 保衛hku犯法咩?
因為戴耀廷是錯!犯法就是犯法!你殺人,可能都沒有得益,但仍然是殺了人!犯罪不是因為你的出放點,係你有冇做過?

你再睇戴的片段,他是說你可用犯法出法點來求情,有冇犯法由法官判!不是你說冇就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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