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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金大致可分三類﹕
A.
標準金額
不同類別的受助人可獲不同的標準金額﹐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B.
補助金
長期個案補助金
有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成員的受助家庭﹐如連續領取援助金達12個月或以上﹐可按家庭中這類合格成員的人數﹐獲發每年一次的長期個案補助金﹐作為更換家居用品和耐用品之用。
單親補助金
單親家庭每月可獲發單親補助金﹐以顧及單親人士獨力照顧家庭所遭遇的特別困難。
社區生活補助金
非居於院舍而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綜援受助人,每月可獲發社區生活補助金,為他們留在社區生活提供更有利的條件。
d. 交通補助金
年齡在12至64歲,殘疾程度達100%或需要經常護理的受助人每月可獲發交通補助金,以鼓勵他們多些外出參與活動,從而促進他們融入社會。
e. 院舍照顧補助金
居於非資助院舍而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綜援受助人,每月可獲發院舍照顧補助金,以減輕他們的院費負擔。
C.
特別津貼
申請人可獲發特別津貼﹐以應付個人或家庭的特別需要﹐例如租金﹑學費及其他教育費用﹑必需的交通費用﹑醫生建議的膳食﹑復康及醫療用具等支出。健全成人/兒童可獲的特別津貼﹐只限於租金﹑水費/排污費﹑與兒童就學有關的支出﹑幼兒中心費用及殮葬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