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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 Pool 乜鬼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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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wbguy 於 2017-6-18 01:23 PM 發表


喺外國,一般人多是住在郊區,冇巴士地鐵,只有highway,局住每早要揸車成個鐘入市區返工,早己流行car pool,約定住在附近的一、兩個同事,輪流揸車載埋其它人,慳油錢,又環保,所以政府都鼓勵,甚至某些 ...
C觀點: 施永青

Uber是計程車非共享車
8 小時前
      
警方放蛇,拘捕了一批利用Uber平台接生意的司機,並把他們告上法庭,結果全部被判有罪。

由於香港的士服務不佳(主要是指的士司機的服務態度差),市民希望市場出現新的競爭,去推動的士改善服務,所以大都不傾向政府封殺Uber,並對被判罰的司機寄予同情。即使是一些平時高談法治的立法會議員,也在這個事件上站在被捕的司機一邊,而不認同政府的做法。

我也覺得政府首先要對付的是提供召車平台的Uber公司,而不是司機。司機只是為了搵食吧了,但Uber卻是有組織,有預謀地挑戰香港法律。香港作為法治之區,不能因為Uber在資訊科技應用上創新,並把自己吹捧成共享經濟的推動者,警方就在執法的時候對他們網開一面。內地的公安或許會因為領導人的取態而靈活處理,香港的警方卻不能不依法辦事。

其實,只要Uber把召車平台的Apps在的士行業內推廣,一樣可以改善的士服務,而且不會犯法。但 Uber卻選擇為沒有的士牌的「白牌車」服務,那是香港法例所不能容忍的,警方怎能坐視不理?

Uber推卸責任的方法是指提供服務的車不是屬於他們公司的,而且開車的司機也不是他們公司的僱員;他們只是提供平台,讓社會上閒置的汽車資源可以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吧了。

然而,Uber真的是志在推動共享經濟嗎?實質上這只是噱頭而已。就我所接觸,絕大部分在香港開Uber車的司機都是職業司機,甚少有車主在自己需要去地方的時候,順便接載一下同路人。Uber對資源共享方面的貢獻可謂似有實無。

其實,講對共享經濟的貢獻,六、七十年代的香港「白牌車」就貢獻更大,因為他們大都是以「釣泥鯭」的方式經營,釣夠客才起行,但我從未遇過Uber司機會利用車上的剩餘座位接載其他乘客。Uber接載的多是貴客,他們出得起錢,心裏其實並不太想再去接載其他乘客,以免耽誤時間。由此可見,Uber所提供的,根本就是專車計程收費服務,提供這類服務,在香港是要領取牌照的。Uber不應以虛有其表的共享經濟而拒絕在香港接受法律規管。

Uber為公眾提供服務,政府有責任維護公眾的利益。這包括:(i)汽車的性能良好,乘客有一定的安全保障;(ii)司機達一定的技術水平(譬如持牌兩年以上),並熟悉香港的道路(GPS有時不可靠);(iii)必須有有效的意外保險等。

因此,我認為政府現在最需做的,是配合新的科技應用方式,設訂新的專用計程車牌照,而不是花時間去放蛇捉Uber車司機。當有適當的牌照專門供Uber去申請時,政府就可以對Uber採取更強硬的措施。屆時要拉要鎖市民也不會反對。

現時,市面除了Uber之外,還有其他的召車平台,政府應鼓勵原有之的士行業多點利用這類Apps,因為這類Apps可監控司機的待客態度,並令司機之間出現有效的競爭。這對改善現有的士服務會很有好處。



正確, 所以共享本身不違法, 但提供專車計程收費服務在香港是要領取牌照的。但送外賣不用牌照, 所以UBER FOOD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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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wbguy 於 2017-6-18 12:27 PM 發表
如果我寫個 Uber Doctor 的apps,讓市民預約來自英、美、法、德等先進歐美國家的資深醫生,提供醫療服務,但佢地在香港冇牌,可以嗎?

如果我寫個 Uber Lawyer 的apps,讓市民搵英、美、澳、紐、加等普通法國家的 ...



根本係利益分配問題, 但UBER同共享L硬要政策傾斜幫佢打地頭蟲, 換轉誠哥要HK政府立法唔准市民幫襯惠康/CABLE/百老匯/SHK又得唔得?
引用:
原帖由 UndergroundMud 於 2017-6-16 11:01 PM 發表


要明白舊經濟行業很多係靠代理人在政府裏工作制造有利於行業自身利益的法律同制度去保護而獲厚利生存的。
【觀察】價值一千億的Uber死結
2017-06-02

政府早前又再出手,拘捕了22名Uber司機,並以「非法取酬載客及駕駛汽車時無第三者保險」作為檢控理由。雖然Uber表示已為司機投保第三者保險,但亦被法律及保險界人士質疑其有效性;而即使撇除了保險問題,在未有租車牌照下非法取酬仍然是一個針對Uber司機的有力控罪。很多評論自然再次指向的士服務差劣、政府對科技發展抱殘守缺,甚至維護既得利益團體等問題,我在早前兩篇〈的士經濟學〉亦有談及,亦不想再次重複。今次反而想從既得利益者的角度出發,探討整個Uber死結源頭。

首先我們要知道,反對Uber最力的,並不是那些服務態度差劣的司機。的士司機不會抗拒Uber市場加入,因為他們的收入定位並不太受Uber競爭影響,而是參考其他司機職位的薪酬。假設其他駕車司機的薪酬待遇相差太遠,的士車主自然會增加或減少車租以調節的士司機的收入至市場平衡點,而的士司機若對收入不滿意,也自可轉職成為其他司機。

至於的士司機的服務態度差劣與拒載,則主要是因為的士沒有有效的服務評分與懲罰系統,既然服務水平與收入多寡無關,也就沒有改進的動力。反而的士司機要在有限的租車時間內賺取最大收入,則必須選擇最有營收效率的客人,而拒載就是一個篩選消費者的過程──簡單來說,若要在不更動現行的士制度下提高服務質素,最簡單直接的方法就是大幅加價壓低的士需求量,將「車揀人」的情況扭轉為「人揀車」,到時拒載變拒搭,那在劃一收費的情況下的士司機就唯有以提升服務質素搶客──但這是否一個符合社會整體利益的辦法,卻是另一回事了。

歸根究底,阻礙Uber合法化的最大阻力,從來就是的士牌照持有人。對他們來說,Uber甚或其他租車服務合法化或普及化,都會直接影響的士牌的價格,動輒數十億以至百億港元計。有時事評論員於《蘋果日報》撰文指:「投機有社會功能,就是承擔風險。要是的士牌價因政策和環境改變而下跌,也就是他們負擔起社會責任和市場道義的時候。請謹記,輸打贏要,是極不要得的行為。」其實這是連小學生也懂的道理,也不用特別指出。

真正的關鍵卻是不只香港,就連世界各地的的士公司或牌照擁有者都懂得以激烈抗爭、癱瘓交通作為威脅──不計法國多次發生的燒車事件,如友欄《金融講ED》已指出,當年1984年香港的士騷亂,已顯示出他們在抗爭上的執行力、控制力,比佔領中環有過之而無不及;更進一步,當中不少的士持牌公司都與政府內部維持良好關係、甚至是管治班子的一部分。所以理想自然是由政府擺平這些已跟不上時代的利益團體,但現實中他們守護自身利益的決心和能力,卻足以令政府投鼠忌器,寧願站在Uber的打擊面而不敢動其分毫。

結果,如何令的士業界團體不再成為交通政策改革的阻礙、開放共乘以至租車市場以為社會帶來最大利益,以目前市區的士牌照大概值650萬、新界的士牌大概值550萬左右計算,這個總值差不多1,000億的炸彈不能不拆。有人建議政府全面回購的士牌照,這當然是痴人說夢,因為一旦市場收到政府全面回購的訊號,的士牌自然因奇貨可居而暴升。另一個做法是透過公證仲裁機構釐定一個合理收購價,可是這個機構如何被各方接受、一旦談判破裂如何避免陷入漫長司法程序、以至政府是否願意付出鉅款一勞永逸解決的士牌問題,都存在相當大的疑問。

「溝淡」的士牌的稀有性
當然還有另一個可行的方法是,發出有限期的士牌「溝淡」的士牌的稀有性、又或是放寬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發牌條件與服務限制,並以只限電召與最低收費等作為與傳統的士的區別,逐步取代部分的士功能,政府計劃發放600個優質的士牌其實就是一個試點──只可惜,即使如此溫和的手段,仍然招徠的士牌主的激烈反抗,最終寸步難行。

所以去到最後,瓦解分化這股團結力量似乎才是最有效的「拆彈」方向。政府可以每年設定一個回收的士牌的配額,然後容許的士牌主競標,以價低者得的方式將的士牌售回政府解套,然後政府再發放相若數目的有限期牌照「換血」,如此利益集團將逐步被削弱;政府推出優質的士、以至引進各種共乘、電召租車服務的阻力亦會愈來愈少,甚至乎與剩下擁有大量的士牌的公司談判一筆過買斷的難度和成本也會下降。

畢竟由Uber引伸出來的的士牌抗爭,說到底也不過是利益分配問題,驟眼看來的士利益從來都是持牌人與整個社會,包括司機與乘客的對抗,偏袒前者從來站不住腳;然而在堅守1,000億資產的決心方面,的士牌主卻比政府和市民都要「勇武」得多。既不能力敵,智取、利誘或許是最有效率的辦法。



引用:
原帖由 e5432whm 於 18-6-2017 01:38 PM 發表
uber大把合法方法唔去做係因為要錢..... 佢就係唔想用錢,用共享名義呃人, 走法律隙情願打官司, 慳成本先係佢生存之道
有人投資幾千萬買間舖賣魚旦
小麗老師卻在人地間舖門外,做無牌小販,免費擺檔,又係賣魚旦,每串仲賣平一蚊益市民
間舖業主反對,就叫做既得利益者,地產霸權,無良商人,打壓小販



[隱藏]
現實就係咁, 支持UBER最大聲班人到UBER真係出事車死人/XX/XX, 拍拍LAW友走咗去, 同一班人又會出嚟屌政府監管不力最大聲,

公墓員不是先知, 點知你邊個位幾時會出事, 梗係跟法例程序去做, 如果政府係先知, 日日去買6合彩派彩當收入啦, 稅都唔使收添啦
引用:
原帖由 cwbguy 於 2017-6-18 01:58 PM 發表


有人投資幾千萬買間舖賣魚旦
小麗老師卻在人地間舖門外,做無牌小販,免費擺檔,又係賣魚旦,每串仲賣平一蚊益市民
間舖業主反對,就叫做既得利益者,地產霸權,無良商人,打壓小販 :f ...



冇科技走白牌是犯法!用科技走白牌就准許?
Uber的真正問題● 周融2017年06月18日 21:00



冇科技走白牌是犯法!用科技走白牌就准許?
Uber的真正問題
● 周融
2017年06月18日 21:00

20170619-YungBlog-FB
Uber 對乘客來講,是有好處的。因為無論的士少或多,突然加多幾千輛肯定是對乘客有利。

方便或價錢不用討論了。一般乘客用家,一天未發生碰撞甚至傷亡,不涉及沒保險賠償,只顧目前小利小方便的人哪會少?

至於有部車的朋友,可以「好像合法」地走白牌,多賺點外快,何樂而不為?所以做什麼民調,要民眾支持,Uber 肯定勝出。

公義去了哪裡?
有人說政府打壓Uber,是不尊重科技。更有人稱這是因為政府買怕,因為的士商的車會涉及銀行數百億元貸款融資,怕的是推倒了的士行業,死的是銀行!

陰謀論甚麼都似真,但有沒有想過一個公義的問題?香港走白牌是犯法,最大的原因是有意外時,受害人是沒有賠償的。司機犯法坐牢是一件事,無錢賠可以破產,傷亡受害者及家屬就一生一世了。

安排、利用司機用自己車走白牌,只要有科技用互聯網,即使不合法也可以用民眾施加壓力,成為碰不得的「非法白牌」?其他人自己走白牌就是犯法要拉,那公義去了哪裡?

用科技殺人製毒都可以?
有一天,是否只要有人用科技偷錢,殺人製毒都可以呢?大家要明白問題不是在乎方便,或用多少科技,而是做的事有沒有違反法律。

Uber 今天找個保險集團說「有投保了」,作為國際集團,有何困難?到有事發生時,大家又看看保險公司如何處理?老實講,目前最大罪是沒有第三保載人吧,Uber 何不自己保險或買間保險公司正正式式全面承擔了一切保險責任?

為什麼Uber只是左閃右避,讓出事被捕的司機承受所有法律後果?停牌受罰的是Uber還是司機?

請和政府商討合法經營!
放棄了規管馬路駕駛者的法律責任,讓Uber自把自為而破壞香港法治,將來受害的是香港及普通香港人,這個不是政府可以隨便放手不管的。

香港的士行業服務出了的問題,不是一時三刻可以改變的。但非法走白牌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Uber想用科技打入巿場,請正式和政府商討如何合法經營吧!



Uber應該共享叫雞服務仲好啦


引用:
原帖由 e5432whm 於 2017-6-18 01:44 PM 發表
正確, 所以共享本身不違法, 但提供專車計程收費服務在香港是要領取牌照的。但送外賣不用牌照, 所以UBER FOOD是合法的
所謂制度都係為利益服務



同意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e5432whm 於 2017-6-19 10:29 AM 發表
冇科技走白牌是犯法!用科技走白牌就准許?
Uber的真正問題● 周融2017年06月18日 21:00



冇科技走白牌是犯法!用科技走白 ...
UBER如果成功申請


山水集團的士牌會跌


問題所在



引用:
原帖由 wilsonkf 於 2017-6-18 12:53 PM 發表
香港多架巴士都要限住. 但係巴士客加地鐵客 5% 去call uber, 咁已經等於全香港私家車每日行多一程. D 路頂唔頂得順呀.

人地限的士數目係怕競爭之下無飯開. 香港限的士數目係怕塞車. uber 係外國解決問題, 係香港就 ...
香港塞車是因為久官喜歡住香港島返工在香港島


高度密集 抬高地價



山水集團我真係未聽過更唔想知, 但我更懷疑吓吓搬山水集團出嚟撐嘅係UBER股東, 最怕UBER股價大跌
引用:
原帖由 dalunwan 於 2017-6-23 08:43 AM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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