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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etrazolium 於 2017-5-30 11:10 AM 發表


可以申請改變土地用途,肯補地價就得。
你仲叻過四叔,原來四叔買左咁多農地來養草唔起樓,係因為四叔唔識起申請,唔肯補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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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伍皓昌 於 2017-5-30 02:37 PM 發表



你仲叻過四叔,原來四叔買左咁多農地來養草唔起樓,係因為四叔唔識起申請,唔肯補地價
所以咪叫城規要放寬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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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hhfgjhh 於 2017-5-30 09:01 AM 發表
公屋劏房化囉
公屋劏房早已在英治時期進行, 沙田新翠邨是其中之一, 工程進行中時是十分擾民, 劏完之後的間隔又很虐民, 甚不受歡迎。
回歸後的政府只會盡力改善市民的居住環境, 公屋只會越起越靚和越寛敞。



引用:
原帖由 劉婕 於 2017-5-31 10:55 AM 發表

公屋劏房早已在英治時期進行, 沙田新翠邨是其中之一, 工程進行中時是十分擾民, 劏完之後的間隔又很虐民, 甚不受歡迎。
回歸後的政府只會盡力改善市民的居住環境, 公屋只會越起越靚和越寛 ...
咁單身人士住屋需要可唔可起呢類劏房公屋比佢地住呢



[隱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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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hhfgjhh 於 2017-5-31 11:20 AM 發表

咁單身人士住屋需要可唔可起呢類劏房公屋比佢地住呢
如今是起有廚厠的獨立公屋至給單身人士, 幸福邨, 水泉澳邨....是例子, 好多已經入左伙。



引用:
原帖由 劉婕 於 2017-5-31 11:30 AM 發表


如今是起有廚厠的獨立公屋至給單身人士, 幸福邨, 水泉澳邨....是例子, 好多已經入左伙。
咁居屋呢,政府有無打算起比單身人士住



什麼也不做,最好,hea足三十年,個個夠鐘退休,又月月領幾皮退休金。


引用:
原帖由 fhhfgjhh 於 2017-5-31 11:58 AM 發表
咁居屋呢,政府有無打算起比單身人士住
有, 2017年申請須知(適用於白表申請者)「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下稱「居屋」)單位 2017」白色申請表(下稱「白表」)只適用於下列人士:(a) 私營房屋的住戶;(b) 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及香港房屋協會(下稱「房協」)轄下公共租住房屋(下稱「公屋」)或任何資助房屋計劃單位住戶的家庭成員;及(c) 根據房委會「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稱「租置計劃」)與房委會簽訂轉讓契據日期起計 10 年內的「租置計劃」單位業主及其認可家庭成員。申請者填寫申請表前,請詳閱本申請須知(下稱「【申請須知】」),並參閱【申請須知】第7段有關填寫申請表的指引及附錄丙的範例。申請者遞交申請時只須提供 (a) 已填妥的申請表正本;(b) 申請表內所有人士的身份證或出生證明書(未滿11歲家庭成員適用)副本;及 (c) 用作繳付申請費的劃線支票/銀行本票。暫時無需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如收入、資產及家庭成員關係等),只須在攪珠後接獲房委會的通知時才須遞交。請保留本【申請須知】,以備參考。1. 申請類別(a) 一人申請者(註一)(b) 家庭申請者(即二人或以上的組合)。以家庭組合申請的人士,申請者與其家庭成員須於申請時已共住,而關係須屬下列其中一類:(i) 夫妻(結婚證書必須在申請截止日期當日(2017 年 4 月 12 日)或之前已發出);(ii) 父母與子女(包括繼子女、養子女,但須在房委會要求時呈交證明文件);(iii) 祖父/祖母/祖父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外祖父母)與孫(或外孫);及(iv) 其他親屬。上述第(i)、(ii)類屬核心家庭;第(iii)類屬非核心家庭,但若能提供文件證明孫/外孫的父母均已去世,或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名列於申請表內,而其中一方為申請者,則可視作核心家庭;第(iv)類屬非核心家庭。2. 申請資格2.1 申請者須在申請截止日期當日(2017 年 4 月 12 日)已年滿 18 歲,及已在香港居住滿七年,而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逗留條件所限制(與逗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2.2 申請者及/或名列於申請表第一部分的家庭成員,由遞交申請表直至簽署購買居屋單位的買賣協議當日,均需符合申請資格。如被發現不符合申請資格,有關申請會被即時取消,已繳交的申請費不會獲得退還。2.3 任何人士只能名列於一份本銷售計劃的申請表內。已婚人士的配偶須名列同一份申請表,但如有文件證明他們已合法仳離、配偶沒有香港入境權(註一)或已去世則屬例外。夫婦分開名列於兩份申請表,亦作重複申請論。房委會將詳細核對是否有重複申請,如發現有此情況,所有有關申請一律作廢,已繳交的費用不會獲得退還。2.4 未滿 18 歲的家庭成員,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亦須名列同一份申請表內(註二)。註一: 一人申請者包括:未婚人士、離婚人士、喪偶人士及其配偶沒有香港入境權的已婚人士。一人女性申請者如在申請截止當日(2017 年 4 月 12 日)已懷孕 16 週,並能在房委會要求時呈交有效並明確列出懷孕週期的醫生證明文件,則該名胎兒可作一名成員計算,其申請亦會當作家庭申請者類別。就沒有香港入境權而言,任何已入境但仍受逗留條件限制(與逗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的人士,均不作擁有香港入境權論。註二: 離婚人士或合法監護人須獲法庭判予擁有未滿 18 歲家庭成員的管養令。如為共同管養令,則須擁有未滿 18 歲家庭成員的日常照顧和管束權。第 2 頁,共 10 頁2.5 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的每月家庭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必須符合下列限額(有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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