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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 李一飄 2017-04-27


  政府把部份權力下放,讓地區享較大自主權,籌辦社區活動,原意是區議員熟知民情,由他們批准工程和活動撥款,可以貼近社區需要,然而審計署質疑,區議會規管議員的利益申報機制不夠嚴謹,存在利益衝突風險,區議會必須糾正,以免出現違法的行為。

  審計署衡工量值報告指出,去年政府撥款三億六千多萬元給各區議會籌辦「社區參與計劃」,經審查後,發現三個問題:一是社區活動撥款逾七成用於文娛康體等,公民教育和樓宇管理撥款各佔不足百分之二,質疑是否切合社區需要;二是過去幾年社區活動舉辦次數下跌逾百分之三,參與人數亦跌一成三,但總開支卻上升一成七;三是部份撥款項目涉利益衝突,有區議員未有適時申報利益,有人申報後未獲裁決,竟繼續審批撥款,有人批款給自己任職的機構。

  第一個問題,反映審計署從實效角度,評估公帑是否用得其所,故會認為公民教育和樓宇管理活動過少,文娛康體和節慶活動過多,但文娛康體活動可帶動社區氣氛,提升生活質素,增強歸屬感,這些社會功能都難以「量化」,但不代表不重要。至於開支上升但參與人數下跌,與活動內容有關,區議會必須檢討,吸引市民參與。

  最嚴重問題,是區議會沒有嚴謹制度,要求區議員申報利益,也沒裁決機制,要求有利益衝突者避席,如此缺乏防範機制,自己撥錢給自己或利益轉送,都有可能觸犯法例,例如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涉刑事罪行,十分嚴重,當局要與區議會檢討,撥亂反正,參照行政、立法會的利益申報,並公開透明,以杜絕有人中飽私囊。

李一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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