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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7-4-21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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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7-4-21 10:23
引用:原帖由 lindachung4ever 於 2017-4-21 10:19 AM 發表
犯法佔中又唔撚認罪嘅罪犯正仆街!
https://billsiu.blogspot.hk?m=1
撤銷控罪或不提出檢控的特赦, 其實並不是修補撕裂的唯一途徑, 你班友認罪都得架。當初講公民抗命, 會負上法律責任, 把這承諾付諸實行囉 ... 咁鬼長架?
幫你推一推這一段就夠了 當初講公民抗命, 會負上法律責任, 把這承諾付諸實行囉。現在講修補和和解, 就是因為自己面對檢控, 恐怕付不起這代價, 所以借其美名來搪塞責任? 我呸! 我最看不起這種人。我也看不起曾健超, 他否認潑液襲警, 定罪後提出上訴, 在7警案作供時在被辯方盤問下才承認潑液, 等到7警被定罪後才放棄上訴。如果講這是一個被告人的憲法權利, 我無話講。如果視此為承擔, 我呸! 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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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7-4-21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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