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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警隊的民望持續下跌,形象插水,除了因為七警或其他休班警、當更警犯事,令警隊的公眾形象變差之外;更是因為一些顛三倒四的撐警歪理,而令警隊更肆無忌憚濫用職權,令公眾與警方互信跌至冰點。這樣下去,還談什麼警民合作呢?   張秀賢
   現時有些撐警人士和團體卻企圖跨越司法判決,提出按《基本法》48條,要求行政長官特赦七警。(資料圖片)

上星期五,法院就「七警案」作出判決,每人被判監兩年。姑勿論他們在「暗角」打人的動機為何,他們作為警務人員,刻意知法犯法,向一個已被捕和被綁上塑帶的人拳打腳踢,執行私刑。本身這樣的行為,就已經值得判以較重的刑罰。假如七警不服判決的話,大可以繼續上訴,持住理據和新的論點要求上訴庭作出判決,現有的司法程序已經足以處理以上的問題。
可是,現時有些撐警人士和團體卻企圖跨越司法判決,提出按《基本法》48條,要求行政長官特赦七警。即使最後特赦與否,提出這說法和建議本身就已經是嚴重衝擊司法制度,應大力譴責之。
七警犯法的過程,大家不論從電視的新聞片段,抑或是在網上片段,已經看得一清二楚,即使是建制中人也承認七警有犯錯這件事實。有犯錯、有犯法,本身已經是無可抵賴,而此事的判刑,警誡警方和紀律部隊不能執行私刑,才是保障公眾利益的正確做法。要求特赦,只是反映某些以偏私警察的觀點是非不分,胡亂使用行政長官特權來捍衛朋黨私利,而置公眾利益於不顧。法官之所以重判,是因為防範警察在執行公務時,再有類似因「一事衝動」而犯法、傷害市民的事件發生。

   40年前的警廉衝突,警察上街要求特赦貪污的警察,有些激動的警員到了廉政公署搗亂,甚至打傷該署人員。(廉政公署25周年紀念資料圖片)
今天的事,令我想起40年前的警廉衝突,警察上街要求特赦貪污的警察,有些激動的警員到了廉政公署搗亂,甚至打傷該署人員。最終,港督因此頒下局部特赦令來平息事件。即使到了今天,大家對麥理浩的決定不盡同意,但最少大家都會理解到當時的實際狀況,如警方不合作和軍方不願介入,令麥理浩需要作出某程度的妥協。

可是,七警案完全跟當時的社經環境不同,警務人員的薪酬待遇均改善不少,而七警因為他們觸犯法例而被判刑,這判刑並不會對當下的警務人員造成很大影響。此時有人提出要求行政長官特赦,再加上警務處處長和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的發言,其實是作出了非常壞的示範,就像向警務人員說「犯事唔緊要,我哋都會保住你哋飯碗」,包庇他們一切不合適和違反警例、法例的行為。這樣做法,最差情況會導致警務人員進一步濫用權力、執行私刑,最終令公眾利益進一步得不到合適的保障。
現時警隊的民望持續下跌,形象插水,除了因為七警或其他休班警、當更警犯事,令警隊的公眾形象變差之外;更是因為一些顛三倒四的撐警歪理,而令警隊更肆無忌憚濫用職權,令公眾與警方互信跌至冰點。這樣下去,還談什麼警民合作呢?在我以前讀小學的時候,我是十分敬佩那些願意投身警隊的人士,願意冒住危險為公眾安全作出貢獻。可是今天,除了個別可能相識甚久的警員朋友外,已經再無任何互信之空間。要重建警民互信,首要先警隊管理層以身作則,承擔警隊上上下下的紀律責任,為警隊的不足和犯錯向公眾致歉,這樣才是改善警民關係的第一步。

https://www.hk01.com/01博評-香港地/73007/%E4%B8%83%E8%AD%A6%E6%86%91%E4%BB%80%E9%BA%BC%E8%A6%81%E6%B1%82%E7%89%B9%E8%B5%A6-

都係講吓既啫,特赦無咩可能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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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什麼?憑一個除暴安良嘅心已足夠,難道你說打強盜是犯法嗎?真的豈有此理!


引用:
原帖由 j.o.lai 於 2017-3-1 11:46 PM 發表
憑什麼?憑一個除暴安良嘅心已足夠,難道你說打強盜是犯法嗎?真的豈有此理!
再說,等於戰時日本人打我們中國,中國人殺 敵人是錯嗎?假髮犯咗基本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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