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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聲明:以下只屬於個人見解,多少或可反映社會中部份人的想法,並不是強迫誰人去接受或認同。

先說參與佔領運動中的群體組成,其實亦適用於任何社會運動。
1.單純為社會追求更開明民主的價值觀。
2.反對8.31政改方案的市民。
3.反對cy為特首或cy領導下的政府。
4.反現今中國或共產黨的市民。
5.為達成政治目的或宣傳的政客。
6.發洩對個人或社會現狀不滿的人。
7.單純反社會、唯恐天下不亂的好事之徒。
亦有可能是受朋輩或社會氣氛所影響,當然1,2,3類應該是佔絕大多數。
當時整個群體唯一的一致性,在那刻都是反政府的。
我說的反政府並不是要毀掉政府,而係要以非常的手段迫使政府對某些議作出讓步。
而另一個對立群體就是維持社會秩序治安的警方。
現今的行政體系內,警員是屬於內務行政警察,中立而不帶政治性的。(治安體系內並沒有英治時代的政治警察,這點是值得慶幸的)
所以佔領運動時市民的行動大部份是主導性的,警方只能因應情勢作出應對。

待續……



引用:
原帖由 pieter2046 於 2017-2-26 08:58 PM 發表
事先聲明:以下只屬於個人見解,多少或可反映社會中部份人的想法,並不是強迫誰人去接受或認同。

先說參與佔領運動中的群體組成,其實亦適用於任何社會運動。
1.單純為社會追求更開明民主的價值觀。
2.反 ...
先不論整個佔領事件中雙方互相的無禮與冒犯。
七警案當日的起始,由示威者佔據龍和道為開始,部分人公然不停辱罵正在撤離龍和道的警員,雙方由對立轉為對抗的心態會自然而然的產生。
到晚上警方以行動驅趕龍和道示威者,當時警方正為行動作出部署期間,曾x超身處高位以不明液體淋潑行進中的警員。
可能有人認為這是一種義舉,我個人認為是一種極度冒犯侮辱他人的行為,就當我是小人之心,曾x超的行為是惡意的預謀,故意製造事端為挑動雙方對抗的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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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ieter2046 於 2017-2-26 11:36 PM 發表

先不論整個佔領事件中雙方互相的無禮與冒犯。
七警案當日的起始,由示威者佔據龍和道為開始,部分人公然不停辱罵正在撤離龍和道的警員,雙方由對立轉為對抗的心態會自然而然的產生。
到晚上警方以行動驅趕 ...
事件的過程不多說,斷正後被檢控判刑亦係合理事實。
兩件案的判詞亦明確說明,曾與七警都是兩個群體中的不良份子。
曾x超並非無辜的受害者,為一個惡質份子付出如此重的代價,只能說愚不可及和可惜。



[隱藏]
其實至今警方始終並未能就佔中集會拘捕任何人,即默認當時集會是合法,那麼鎮壓便是錯誤的決定,由錯誤的鎮壓導致的任何後果,都應該係警方的錯。當然,再公平一點,應該係下命令的人的錯誤。

[ 本帖最後由 Classico 於 2017-2-27 12:47 AM http://i.discuss.com.hk/d/images/r10/androidD.jpg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Classico 於 2017-2-27 12:45 AM 發表
其實至今警方始終並未能就佔中集會拘捕任何人,即默認當時集會是合法,那麼鎮壓便是錯誤的決定,由錯誤的鎮壓導致的任何後果,都應該係警方的錯。當然,再公平一點,應該係下命令的人的錯誤。
你對事件有所誤解,佔領運動在維持社會秩序的法理上是違法。
當時係以反對有爭議性的8.31政改方案為主導(表面上),情理和現實中並不能判定參與者為絕對是錯。
只能針對個別人的過激行為去執法,政府容忍70幾日只係用時間去舒緩參與者高漲的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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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indachung4ever 於 2017-3-1 21:10 發表

「代表首被告黃祖成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在庭外指出,個人認為判刑不是太重,法官有其理據。」 - Mr Lawrence Lok SC is my hero as he speaks the truth.




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 ...
我打你一身都一定有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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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退役多年,完全支持執法時要守法,不要把警隊多年的信譽毀於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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