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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大衛判刑時提到,兩年半刑期是恰當,考慮各被告佔中時面對很大壓力、沒有案底、於警隊中服務社會,定罪後他們將失去警員工作,或失長俸,故減刑6個月,即全部判監兩年。

當時考慮佢地失去工作,但依家有人保證有工做,應馬上加回6個月刑期!



18.考慮到當時的特殊環境,警察處理「佔中運動」所承受的巨大壓力;各被告紀錄良好,服務於社會,一旦定罪,所有被告會遭警隊除名,並可能失去退休金;等待審判的壓力。因此,本席將刑期減去六個月,判處兩年監禁。

個人吾喜歡譚, 亦吾覺有本事令有案底者當返差
如此想法, 有更新人仕轉介工作, 豈不所有案件可以判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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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絲犬隻猛開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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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姐好嘢,英國佬管治又好,中共管治也好,同樣奶得出色


好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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