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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咪警察唔可以侮辱,其他公務員就可以侮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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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indachung4ever 於 2017-2-28 01:16 AM 發表

支持香港立法加個辱民罪。以後香港警察鬧香港市民嘅話香港警察要被判死刑!
讚!!如果警察有權執行死刑!!一見黃C, 全部打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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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成, 不過要界定暴徒不是市民, 暴徒要見鑊打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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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ongManTak 於 2017-2-21 07:09 AM 發表
先立辱民罪, 不能辱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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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兄真係好大句唔搭8, 俾個「美譽」你先好大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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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ongManTak 於 2017-3-1 12:45 AM 發表

不如話警察不是警察, 辱警罪不包括辱警.
人生馬拉松——好狗

      人生馬拉松 - 屈穎妍 2017-02-28
狗是人類朋友,現代人對狗之珍視有時更甚於人,所以,最近有人在臉書、在遊行時用了「狗官」二字,旋即引來律政司拔劍而起的快速反應,我覺得有點奇。

我的思緒回到入行當記者之初,師傅教我甚麼是誹謗時舉了一個經典案例,事情發生在當年我工作的公司,涉事都是我認識的前輩……

九十年代初,中信泰富前主席榮智健控告《壹週刊》誹謗,因周刊在一篇報道中指原訴人「狼過華秀隻狗」,為了這個「狗」字,雙方對簿公堂。

代表壹傳媒的大律師是李柱銘,他在庭上向外籍法官解釋,狗是人類好朋友、是可信伴侶,何來誹謗之言?

香港人當然明白,「狼過華秀隻狗」是句廣東俗語,指窮兇極惡的人。話說從前廣州有個叫「華秀」的富豪,田地多到三日都行不到邊,連家裏的狗也是吃鷄蛋炒飯、蠔豉瘦肉。華秀的家設有監倉,倉內有老虎櫈、挖眼鈎、夾手器等,農民倘欠租欠財,不按期償還,輕則毒打,重則挖眼割鼻,或放狗咬死。所以家中惡狗都是養來咬人的,很多貧苦百姓都慘死在狗口之下,因而有「狼過華秀隻狗」一語流傳。

不過當時李柱銘卻找到此諺語另一個較少人用的出處,拿來給老外法官解說:清末光緒年間,治安極差,汪洋大盜常出沒。當時廣東番禺有個叫華秀的果農,為守護家財,特別養了幾頭沙皮狗作防衞之用。因那狗很惡,忠心護主,故李大狀認為「狼過華秀隻狗」是一種稱許,是一個「美譽」,不構成誹謗罪。或許外國人對狗的觀感向來跟中國人不一樣,所以,「華秀的狗」是「好狗」一說最後獲法官相信,雙方最後庭外和解。狗不是貶詞,原來二十幾年前已有案例。

屈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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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ongManTak 於 2017-3-1 03:05 AM 發表

this is a reflection to your own 20#
咩叫"reflection to your own"? 係都係of啦, 你識唔識grammar架?

鄭蟲太博士是你偶像嗎?





短短半頁已經給人改到變花臉貓,同Google Translate有得揮

鄭松泰日前在Facebook貼了一封公開信,煞有介事地留言:「認真,這個事件的確會引起外交風波,甚至國家安全的,請大家關注。」著名網絡時評員林忌前晚即時轉貼鄭松泰的公開信,不過就已改到花哩花碌,一頁紙只有半頁字,但足足圈了5大錯處,例如「gross(莫大的)」串錯變成「gloss(光澤)」;動詞「defend(捍衛)」竟敢寫成名詞「defense」等,「真係攞嚟畀中學生用嚟練習proofreading(校對)」就啱晒啦。
林忌又揶揄鄭松泰︰「好心啦,香港立法會代表緊香港市民,又唔係冇讀過書,咁都寄出街真係失禮囉!求其都見到咁多錯,……單講叫德國政府捍衛『德國國家與人民』?你講緊乜呀?……」雖然林忌貼封信出來時好似好有品咁遮住鄭松泰的名字,但心水清的網民當然很快知道是誰的「大作」。
點解人稱「泰博」嘅鄭松泰咁「有料」都攞到博士學歷?網民質疑︰「篇博士論文係咪請槍架(㗎)?」亦有人試圖為鄭松泰講返句好說話︰「北大讀,寫中文掛(啩)。」連友好網民都忍唔住問︰「泰博,認真,係咪無人幫手校對?因為真係有唔少語法錯誤……
每日笑一笑, 世界更美妙


[ 本帖最後由 e5432whm 於 2017-3-1 03:14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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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ongManTak 於 2017-3-1 12:10 AM 發表

又來警察行私刑
一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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