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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警員因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而被法院判囚兩年。「撐警大聯盟」竟認為七警被判囚兩年刑罰過重,昨日聯同「香港警察員佐級協會創建人暨退役同僚聯會」於禮賓府集會,並遞交請願信,要求特首梁振英使用《基本法》第48條第12款「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權力,以赦免七警刑罰...!


男屍唔尊重法庭判決, 本身都妄顧法紀, 憑咩鬧人佔領?



不尊重法庭判決等於妄顧法紀?


倒果為因

不佔領果班人邊有曾健超案

冇曾健超案邊有七警

冇七警邊有呢班人

又賴689啦, 不過法庭未/冇判689有罪, 但佔中被捕者+曾健超判左犯法喎

[ 本帖最後由 daimonster 於 2017-2-20 12:23 PM 使用http://i.discuss.com.hk/d/images/r10/iphoneD.jpg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daimonster 於 2017-2-20 12:22 PM 發表
倒果為因

不佔領果班人邊有曾健超案

冇曾健超案邊有七警

冇七警邊有呢班人

又賴689啦, 不過法庭未/冇判689有罪, 但佔中被捕者+曾健超判左犯法喎
法院的判決當然已經考慮了因果關係, 仲有乜好嘈?

[ 本帖最後由 風雨中抱緊豉油 於 2017-2-20 12:51 PM 編輯 ]



[隱藏]
應該警民同樂去佔領,大家唔洗嘈,胡官都話盞,又玩返三五七十日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