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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 可扣 刑期, 七警 肯定 知道

可還 存在 妄想 判無罪 而不 認罪

表示了 他們 將來還可能會再 重犯,

所以 應重判一點,  讓他們 有足夠時間 反醒 自己的錯誤!



冇錯,知法犯法後竟然連罪都唔想認,呢啲人留係社會必成禍害,必須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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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icencl 於 2017-2-20 11:38 AM 發表
認罪 可扣 刑期, 七警 肯定 知道

可還 存在 妄想 判無罪 而不 認罪

表示了 他們 將來還可能會再 重犯,

所以 應重判一點,  讓他們 有足夠時間 反醒 自己的錯誤!
最恐怖係冇悔意。



[隱藏]
所有黑警必須被鏟除!!


講到錯哂!

只要香港地所有黃屍被鏟除,咁就一天光哂!

警察嘅天敵係罪犯,罪犯都係香港市民。

傳媒話要向市民道歉,咁咪即係向罪犯道歉?

咁罪犯又唔向警察道歉? 唔向香港市民道歉?



引用:
原帖由 nicencl 於 2017-2-20 11:38 AM 發表
認罪 可扣 刑期, 七警 肯定 知道

可還 存在 妄想 判無罪 而不 認罪

表示了 他們 將來還可能會再 重犯,

所以 應重判一點,  讓他們 有足夠時間 反醒 自己的錯誤!
錯係邊度先?



一D知法犯法的大學法律講師,
鼓吹霸街,掟磁磚,放火,襲警,
仍然站在道德高地,
未被檢控,
是香港人所需要的嗎?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nicencl 於 2017-2-20 11:38 AM 發表
認罪 可扣 刑期, 七警 肯定 知道

可還 存在 妄想 判無罪 而不 認罪

表示了 他們 將來還可能會再 重犯,

所以 應重判一點,  讓他們 有足夠時間 反醒 自己的錯誤!
講得啱呀!
相同道理: 不打 隻賤超下次可能升級掟屎, 淋尿之前, 他己多次作出挑釁性行為去惹怒警察, 目的是要警察還手



警察可恥,建議解散全港警隊


2047年以後,這7位警察可以出任香港政府的高級官員!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