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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樓主 發表於 2017-2-23 17:54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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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發表於 2017-2-23 21:29
引用: 原帖由 青青草 於 2017-2-20 10:50 AM 發表
七名警員涉佔中期間毆打示威者而各被判監兩年,法官大人的理由是眾被告行為不但令警隊蒙羞,更損害香港聲譽,判刑需具阻嚇性云云。對此,旁人不敢隨便說三道四,否則藐視法庭的大帽子扣下來,誰都擔當不起,人 ... 肯定是佔中l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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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發表於 2017-2-24 00:52
維護秩序者遭到重判,違法亂紀者卻逍遙法外 ,不能不令人得出「犯法有獎,執法有罪」的印象,結果只會親痛仇快,大大打擊警隊的士氣,大大助長反中亂港勢力的氣燄,試想,今後若佔領事件或旺角暴亂重演,執法者因擔心受罰而逡巡不前,香港豈不是變成無法無天的葛咸城?如果真有這一天,律政司就是法治的掘墓人。
警察維護法紀,
但有七個警員的行為係犯法!
要將身份和行為分開。
藍絲混淆視淆聽又一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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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
發表於 2017-2-24 22:10
引用: 原帖由 billyfung11 於 2017-2-20 11:01 AM 發表
連警員有做過都唔認罪, 仲叫人點相信警員, 個呀頭仲話撐佢地, 警察既形像一鋪清袋 X2
同意!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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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發表於 2017-2-24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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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ampho 於 2017-2-24 10:10 PM 發表
X2
同意!同意! x3
凍結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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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發表於 2017-2-25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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