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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食指 於 2017-2-23 05:58 AM 發表
呢個世界除咗香港外,有邊個警察係執勤果真會畀人兜口兜面小老母而唔動粗ga? 更何況畀人淋嘢..

我唔系話警察打人系啱嘅,但定罪判刑要睇情況lor...
一d血性都冇嘅差人,好難會係你真係有危險嘅 ...
窮凶極惡暴徒公然向警察淋屎暴徒,個官不過判監禁5周,之後旺角暴亂中暴徒既掟磚又圍毆警員,暴徒好像吃錯藥似的,見到警員就打,即使警員倒地也不放過,而且是拳腳並用,磚頭齊飛,最重的判刑也不過監禁九個月。7名專業警員,涉佔中期間用專業手法制服窮凶極惡淋屎暴徒,甘就被屈要收監兩年,而且對黑社會用既專業手法吾係外人可以 justify !!!!!!


因處理佔中而受傷的警員有130多名,前線警員所承受的壓力極大,反而施襲者很多仍未被起訴,或只是被輕判。曾健超向維持秩序的警察潑有味液體,挑釁正在執法的警察,被捕時極不合作,更作出激烈反抗,拘捕他的警察也有受傷。曾健超是整件事的始作俑者,行為十分無恥卑劣。曾健超襲警拒捕罪成,只被輕判入獄5個星期,還可保釋等候上訴,更當選上有權選舉特首的選委。這樣荒謬的事,恐怕只有在香港這個高度自由的地方才會發生!


執法警員被重判,違法「佔中」的搞手未被檢控,這是否公平公正 ! 檢控的守則是要「公正執行公義之法、維護公正法治精神」,檢控的首要考慮因素在於是否對公眾有利。律政司對「佔中」搞手及七警的檢控有雙重標準。法治也是一種觀感,律政司在處理7警案給大家的觀感是有失公正。這與司法界的名言 "Justice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 「公義必須在公眾面前彰顯」背道而馳,令香港人不安! !!


香港司法近年令人莫名其妙的是,佔中行動落幕逾兩年,真正唯恐天下不亂者如「佔中三子」及壹傳媒老闆黎智英等四十多名主要搞手及金主,至今仍然逍遙法外,而面對司法程序的只是蝦兵蟹將,且大多不是無罪釋放,就是輕判社會服務令,像黃之鋒、羅冠聰被判社服令,周永康則判囚三周緩刑一年,如此「彰顯公義」,不正是姑息養奸,令香港勇武激進抬頭且更無所顧忌嗎?年輕人衝擊社會、暴力抗爭、破壞秩序等劣行,竟然被粉飾塗脂為「滿腔熱誠關心社會」,這是甚麼思維模式?



考慮「佔中」特殊複雜的背景,律政司可運用權力,不刑事檢控七警,事件可交由警方內部紀律處理。更何況曾健超的傷勢並不嚴重,很可能是他激烈拒捕、襲警所造成的,在審訊時法官亦按證據確認此點。 7警的控罪包括「有意圖而導致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但法官判各被告「嚴重傷害罪」罪名不成立。奇怪的是,在證據存疑下,律政司竟以可判終身監禁的重罪檢控七警,實在耐人尋味。 。。! !!


7警案判決給公眾的感覺是,律政司及法院在偏幫「佔中」暴徒,不但影響警隊士氣,而且損害大家對香港法治的信心,動搖香港引以為傲的法治核心價值。違法暴力行為變相獲縱容,往後破壞法治和秩序的事無日無之,安寧不再。。。! !!


英國法學的一代宗師大法官丹寧勳爵(Lord Denning)一九六八年已指出:「我們永遠不會利用藐視法庭的司法權來維護我們自己的莊嚴,亦不會用此來壓制批評我們的聲音。我們無懼批評,亦不抗拒批評,因為這涉及更重要的原則,就是言論自由。每一個人都有權對法官作出公平的評論,甚至出位的評論。」


一個自由及健全的社會,司法機構及法官並沒有亦不應該擁有不可被批評的特權,只要批評建基於事實。市民對7警案判決的不滿和批評絕非「藐視法庭」。




維護秩序者遭到重判,違法亂紀者卻逍遙法外,不能不令人得出「犯法有獎,執法有罪」的印象,結果只會親痛仇快,大大打擊警隊的士氣,大大助長反中亂港勢力的氣燄,試想,今後若佔領事件或旺角暴亂重演,執法者因擔心受罰而逡巡不前,香港豈不是變成無法無天的葛咸城?如果真有這一天,律政司就是法治的掘墓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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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制度好黑暗???



引用:
原帖由 青青草 於 2017-2-20 10:50 AM 發表



七名警員涉佔中期間毆打示威者而各被判監兩年,法官大人的理由是眾被告行為不但令警隊蒙羞,更損害香港聲譽,判刑需具阻嚇性云云。對此,旁人不敢隨便說三道四,否則藐視法庭的大帽子扣下來,誰都擔當不起,人 ...
肯定是佔中lun



維護秩序者遭到重判,違法亂紀者卻逍遙法外,不能不令人得出「犯法有獎,執法有罪」的印象,結果只會親痛仇快,大大打擊警隊的士氣,大大助長反中亂港勢力的氣燄,試想,今後若佔領事件或旺角暴亂重演,執法者因擔心受罰而逡巡不前,香港豈不是變成無法無天的葛咸城?如果真有這一天,律政司就是法治的掘墓人。

警察維護法紀,
但有七個警員的行為係犯法!
要將身份和行為分開。
藍絲混淆視淆聽又一例證!



引用:
原帖由 billyfung11 於 2017-2-20 11:01 AM 發表
連警員有做過都唔認罪, 仲叫人點相信警員, 個呀頭仲話撐佢地, 警察既形像一鋪清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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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同意!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lampho 於 2017-2-24 10:10 PM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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