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功能界別
截至2008年,香港共有28個功能界別。根據2004年政府統計數字,相比起地區直選的320萬人,功能界別選民數字僅為19萬人。各個功能界別的選民登記資格都不一樣,有些界別作個人投票、有些作團體投票。以會計界為例,根據選舉事務處的說明書,選民資格為香港法例第50章《專業會計師條例》的註冊會計師。商界(第一)選民只包括香港總商會會員,商界(第二)的選民只包括香港中華總商會會員,不包括其他香港商人。成為功能界別選民者,可以參與立法會選舉功能界別議席的投票。
符合功能界別選民資格登記的個人或團體,必須同時申請登記成為選舉委員會的界別分組投票人。界別分組投票人可以投票選出選舉委員會中代表自己行業的成員。除了自己行業之外,符合資格人士也能夠選出選舉委員會中僱主聯合會、鄉議局等代表,但未必能夠在兩個界別中分別投票。
由2012年起,香港立法會共有70席,功能界別議席佔一半,即35席;另外35席為地區直選。
在29個功能界別之中,勞工界有3個議席,區議會(第二)有5個議席,其餘各界別各佔1席:[2]
鄉議局
漁農界
保險界
航運交通界
教育界
法律界
會計界
醫學界
衛生服務界
工程界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
勞工界 (3席)
社會福利界
地產及建造界
旅遊界
商界(第一)
商界(第二)
工業界(第一)
工業界(第二)
金融界
金融服務界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進出口界
紡織及製衣界
批發及零售界
資訊科技界
飲食界 ¹
區議會(第一) ¹
區議會(第二) (5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