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整個二戰戰場,軍妓、強姦、奸殺等性犯罪事件並不少見(最典型的例子莫過于遠東戰場上日軍強迫亞洲婦女充當性奴隸的慰安婦制度),但我們對猶太婦女在大屠殺中遭遇的性犯罪卻知之甚少,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有三:首先,納粹德國于1935年曾頒布《保護日耳曼血統和榮譽法》,明令禁止德國士兵與猶太人發生性關係,加之猶太人被納粹“非人化”,常常以老鼠、寄生蟲之類的低等生物的形象出現在反猶政治宣傳中,削弱了猶太女人的性存在,共同營造出一種猶太女人不會被強姦的假象。其次,大屠殺學術領域內對女性猶太倖存者的研究匱乏。一直以來,男性在大屠殺史料編撰中主導着話語權,而女性的經歷與記憶卻被弱化,特別是把猶太婦女遭受的性侵害看作是其個人經歷,相比整個猶太民族近600百萬人口的死亡,似乎顯得不值一提。最后,猶太婦女自身的羞恥與害怕。戰后男性主導的大屠殺記憶與敘述抬高了“寧可死亡毋被強姦”(It was better to die than to suffer rape)的觀點,女倖存者因此對自己被辱經歷閉口不談,同時受傳統家庭觀念的束縛,她們不願也不敢向其丈夫、孩子袒露這段不堪回首的歷史。
隨着猶太人逐漸被驅逐到隔都或是集中營內,能夠接觸到猶太人的德軍數量明顯減少,然而這並沒有終止猶太婦女被侵害的厄運。羅茲隔都的倖存者雅庫布(Jakub)在其日記《羅茲隔都的日記》(Dairy from the Lodz Ghetto)中記錄德國隔都管理局負責人漢斯·比博(Hans Biebow)在強姦猶太少女后並將其殺害,為了掩蓋其罪行,漢斯利用職務之便把少女的家人運送出隔都。在1946年的戰后審判中,漢斯承認了這一點。羅茲隔都的另外一名倖存者賓娜(Bina)曾在夜間被漢斯從床上拖走,隨后慘遭性侵(Bina的證詞來自美國南加州大學大屠殺基金協會檔案USC Shoah Foundation Institute )。漢斯身居高位,仍肆意強姦猶太女性,不難想象他手下士兵的性犯罪自然也會得到默許。
猶太女性的身影也出現在納粹的隨軍妓院內。1936年,德軍最高司令部下達建立妓院的指示,並要求醫療部門予以配合。這些妓院不僅為德國SS黨衛軍及其他士兵服務,還包外來務工人員。最初,納粹的種族政策是不允許士兵與猶太女發生性關係的,然而,為了避免士兵到軍營之外尋求毫無管制的歡樂,納粹當局逐漸放寬了這些規定。1942年納粹占領波蘭城市利沃夫(Leov)時,他們就強迫當地的猶太婦女充當軍妓。德國SS黨衛軍還要求猶太居民委員會(Judenrat)提供一定數量的猶太婦女以滿足納粹士兵的生理需要。在回憶錄《大屠殺時期的隔都生活》(Life in the Ghettos During the Holocaust)中,作者寫到:1940年9月猶太新年的前夕,新任命的市長漢斯·德雷塞爾(Hans Drexel)來到隔都,與猶太居民委員會成員見面,要求後者提供一些猶太女性並嚴厲警告:“你們猶太人最好識相點。終歸,我們駐紮在這裡,而你們是要滿足我們的需求。”
1942年春,在猶太人被大規模驅逐出隔都的過程中,很多猶太女性遭到強姦,猶太居民委員會借此向黨衛軍要求一大筆金錢補償。蓋世太保稱當地年輕士兵的性生活無法得到很好的滿足,他們時常會和街道上的妓女發生性關係,這導致軍隊中性病比例升高。而猶太女性一向以其純潔而出名(猶太人有其自身的飲食條例,而且當時很多東歐猶太人是正統派。在傳統的猶太教觀念里,猶太女性是要遵守一系列家庭潔淨條例,可能因此德軍認為猶太女性是很純潔的),是慰藉軍中士兵的最佳人選。在蓋世太保的逼迫下,猶太居民委員會不得不挑選一些面容姣好的年輕猶太女子,秘密送往妓院。當事人在受訪時說當時並不知道她們的最終目的地是妓院,否則,她們定會想方設法逃走(證詞來自USC Shoah Foundation Institute)。
性犯罪活動如此猖獗,以至于這成為納粹集中營文化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以色列大屠殺紀念館(Yad Vashem)、美國大屠殺紀念館(United States Holocaust Memorial Museum)和美國南加州大學大屠殺基金協會(USC Shoah Foundation Institute)檔案中,許多倖存者都表示他們曾目睹或親身遭遇性侵害。“五六個德國人在工廠里當眾輪姦一名猶太女孩”“有的猶太婦女半夜被從床上拖走,然后就再也沒有回來”“守衛射殺一名試圖逃走的猶太婦女后,公然奸尸”……這些證詞只是冰山一角,還有更多的性犯罪事例未浮出水面。
二戰期間,德國士兵對猶太婦女的性犯罪儼然已成為納粹實踐種族滅絕的工具。通過強暴“劣等”猶太女人的身體以控制其生育能力,這樣一來,“高貴”的日耳曼血統(男性精子)便占據了猶太女性“下等”的子宮,亦或是強迫懷孕猶太女性墮胎、做絕育手術,目的都是為了進行所謂的“種族清洗”。美國威斯康星大學麥迪遜分校(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教授克勞迪婭·卡德(Claudia Card)認為“實行種族滅絕有兩種方式:一是進行大肆屠殺,造成族群的個體成員的死亡;二是破壞族群的社會紐帶以摧毀其身份認同感。大屠殺時期的強姦猶太婦女的行徑就是兼具這兩種功能。”由于女性在族群中扮演着繁殖者和看護者的角色,所以強姦等性犯罪行為能夠在羞辱、恐嚇被征服者之餘,損害一個族群的社會結構,這也是其他軍事武器所斷然無法實現的。同時,在缺乏法治約束與管理的戰爭時期,人性的惡會毫無約束地暴露出來。在這樣的狀態下,女性便成為了首當其衝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