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2,470
  • 回覆: 3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417/20161201/519012/

泛民大狀經常用「三權分立」的理由去質疑法庭不能干預立法會。如果你讀過憲法學,都應該明白香港議會只是地方議會,它和英國國會不一樣,英國國會是國家議會,擁有至高無上地位,其立法權與對法律條文的解釋權,完全不受任何限制,即使國會也不能為自己設置限制,因為它今天設了限,明天就可以推翻。

  香港作為地方議會,香港也有成文憲法《基本法》。所以香港議會的權力,一定受到《基本法》的限制,這只不過是憲法學的ABC。

  同樣道理,全國人大就是國家議會,它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可以制訂及解釋《基本法》,不受任何限制。無論香港法律界承認與否,這都是鐵一般的事實。

  第二,上訴庭的判決確立了人大釋法對香港法庭具有約束力,而且生效日期是至1997年7月1日。既然人大常委會有權對其所立的法律作出解釋,而這個解釋是由法律生效日就有效,而不是在解釋之後才開始生效。今次上訴庭也很清楚地表示,它沒有司法管轄權去判定人大常委會究竟是釋法還是修法,雖然上訴庭仍然認為今次的釋法,只是解釋法律而已。

  特區法院自然不可以對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的行為有管轄權,或判斷其行為的對與錯,特區法院只能夠按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執行。

  總括而言,這次上訴庭的判決,本質沒有特別,只是重申了憲法學的ABC。上訴庭確立《基本法》在香港至高無上的地位,香港法庭理應執行人大常委會對法律的解釋。這或許是部分香港人不願意聽到的事情,但卻是憲制安排上最基本的原則,不能踰越。

  人人都想要有多一些自由,但行使自由需要有自律。我們在行使自由的時候,只要不過份,遵守法律要求,便不會受到約束。但像梁游二人在立法會內以粗言侮辱國家,並實質否定宣誓效忠,這些過界行為無可避免會受到約束,最後惹來人大釋法,當所有法律都要回歸到憲制框架的時候,大家或許會大感「無癮」,但憲制框架無可改變,乃鐵一般的事實。



引用:
原帖由 SandyBB1995_2 於 2016-12-2 10:35 PM 發表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417/20161201/519012/

泛民大狀經常用「三權分立」的理由去質疑法庭不能干預立法會。如果你讀過憲法學,都應該明白香港議會只是地方議會,它和英國國會不一樣,英國國會是 ...
泛民大狀並非不認識,是故意誤導港人。希望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來。



覺得佢地講野兩頭蛇。


一真以來只有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和大狀黨,妄想香港可以三權分立,
但前政務司司長林瑞麟及歷屆立法會主席,早己澄清香港是沒有三權分立的。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